万联网 , 万联网综合整理 , 2019-05-24 , 浏览:3056

5月22日,票交所官网发布通知,要求各市场参与成员严格审核各电子商票信息的真实性,要求确保票据行为人名称、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该通知从明确审核责任、优化内部系统、做好业务提示、加强协同合作四个方面对加强电子商业汇票信息真实性审核做了具体要求,主体内容同前期银监会的相关通知内容较为一致,主要防范冒充银票的商票情况。

 

一、电票风险频发,漏洞何在?

 

结合近日朋友圈传出的“利用ECDS系统漏洞,开出仿冒‘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商票”的事件,可见电票系统也不是绝对安全的,其中的风险正在暴露出来。

 

据记者了解,多行近日收到银保监会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的通知——《全力排查和防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有关风险》。根据该通知,要求多行全力排查其电票系统的风险。

 

通报中提到,在2018年12月,辽宁省两家企业在某商行开立了一般户和网银一级电票业务。在开立账户及电票系统后,两家企业利用该农商行电票系统的漏洞,可自由填写所开电票的承兑人信息,而承兑人账户则是该企业本身账户,并将多个票据的承兑人填写为某某银行,从而造成是银票的假象。

 

据悉,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16日来,两家企业一共开了114张其开户支行所在银行为承兑人的大额”商业承兑汇票“,合计金额超过4亿!此类票开出后,部分票流入到市场,合计金额也高达8000多万!根据通报,该农商行已申请撤销出票,或请求票交所锁定冻结该类票的流转行为,截至目前大部分票已被成功处置。

 

由于在ECDS系统,除标准接口信息强制外,对于开票的其他各种信息的复核和确定是由家银行本身系统所完成的,而很多银行网银系统没能实现对于承兑人的合法性的审核,且没有对承兑人和承兑人银行账户所对应的开户人是否一致做强制要求,所以就被不法份子钻了空子;如果银行的网银系统出现漏洞,更是容易产生真实性问题。此次上海票据交易所的通知无疑是在银保监会通知的基础上,从操作层面进一步"亡羊补牢”。

 

二、识别假电票,这些你应该了解

 

ECDS系统上线以来,其最大的优势在于防范假票。但是随着电票普及率大幅上升,假票作战场也从纸票演变到电票领域,过往认为的安全在现在看来正被逐步突破。另外,其利用电子化的优势,假票传播的速度更快,更广,如不做好相关风险排查,后续风险难料。

 

据自媒体“票友-票据圈儿那些事”分析,目前市场上有三种假电票。

 

1、从同业户层面作假

 

该漏洞在于原先较多银行没有直接接入ECDS系统的能力,很多中小城、农商通过大行代理接入到ECDS系统。代理接入的操作就存在被假冒的风险。

 

2016年8月,不法分子利用虚假材料和公章,在工商银行廊坊分行开设了河南一家城商行“焦作中旅银行”的同业账户,以工行电票系统代理接入的方式开出了20亿电票。这些电票开出时,采用了多家企业作为出票人,开票行为工商银行,承兑行为焦作中旅银行。

 

另外,对于接入操作风险的控制漏洞还不至于形成大规模的假票事件,另外一个重要环节在于代理接入行和被代理接入行的信息传递和票据监控出现了真空,被代理接入行总行没有对各分行开出的电票有审核等功能,并且不能及时监控到其旗下各分行的电票量;如此才使得大额电票被持续成功开出!

 

该案爆发后影响极大,电票代理直接被叫停,另外对于被代理接入银行也改进了各分行开票的审核职能;如今ECDS系统已经交接给了上海票交所,ECDS系统与票据交易系统也已经融合完成,贴现后的业务换到了票据交易系统下,使得各行可以较好监控旗下业务。

 

2、承兑人为银行的“商业承兑汇票”

 

在ECDS系统,除标准接口信息强制外,对于开票的其他各种信息的复核和确定是有各家银行本身系统所完成的,这个过程中,就存在各家系统不一,风控、BUG多处出现的问题。

 

在一个电票票面上,有票头栏、出票人栏、收款人栏、出票保证信息、票面金额、承兑人栏(全称、开户行、开户行名称、账户)

 

很多银行网银系统没能实现对于承兑人的合法性的审核,另外没有对承兑人和承兑人银行账户所对应的开户人是否一致没有做强制要求,致使承兑人可以随意修改。如此改为各大行名称就成了犯罪的高发地!

 

对于此类票据,注意:

 

1、本身票据最上面已标注为商票,就不可能是银票;

 

2、开户行行号对给了,对应的承兑人银行账户就要看看是不是对的,可以根据票面信息,给这个账户和开户人小额转账验证。

 

另外,对于上述识别假票的方法,对于如下情景就可能不适用了:如犯罪分子把承兑人名称改为某个央企名称,然后....

 

3、虚假工商信息下的假电票

 

部分企业利用工商登记信息的漏洞,开立假的工商资料,把企业包装成央企子公司或者其他有央企背景的公司,利用该公司开票。

 

这种票本身不能被说明是假票,但本质上是假票,其识别难度更大!

 

商票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难免会有各种风险现象层出不穷,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总有正义的声音源源不断地发出,助力行业规范发展。银监会与票交所已经注意到这一市场乱象,相信在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的联手下,电子票据的风险漏洞将逐渐被防范。

 

下附《关于加强电子商业汇票信息真实性审核的通知(票交所发【2019】42号)》详细内容:

 

上海票据交易所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风险提示》(2017年第2期)有关规定,防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风险,现就加强电子商业汇票信息真实性审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核责任

 

各会员单位应切实承担对在本机构开户的票据行为人基本信息的审核责任,确保票据行为人名称、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优化内部系统

 

(一)各会员单位应确保内部系统在收到出票、提示承兑、提示收票、转让背书和保证申请时,对出票人、承兑人、收款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的账号户名一致性进行有效校验和控制。如发现信息与实际不符,应予以驳回。

 

(二)各会员单位应完善内部系统对票据种类的识别功能,根据ECDS报文规范准确区别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并在内部系统和网上银行的客户界面,对票据种类等关键信息以醒目方式向操作人员和企业客户充分展示。

 

三、做好业务提示

 

(一)各会员单位应向企业客户提示电子商业汇票票据号码的编码规则:第一位表示票据种类,1代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2代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二)各会员单位应向企业客户提示可能存在“出票人名称”、“承兑人名称”、“收款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和“保证人名称”等错填现象,提醒客户仔细辨别票据种类,核实票据信息。同时,提醒客户如发现信息填写错误的票据应拒绝接收,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开户机构。

 

(三)企业客户对票据出票人、承兑人、收款人、被背书人和保证人等信息有疑议的,可以委托其开户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相关票据行为人开户行核实名称与账户信息的正确性,相关票据行为人开户行应在收到核实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予以明确回复。

 

四、加强协同合作

 

各会员单位如发现本机构开户的企业客户收到信息填写错误的票据,应主动与相关票据行为人开户行联系,共同协商处置措施,防止票据继续流转。同时引导客户与前手或承兑人联系,重新出具填写正确的票据。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上海票据交易所。

 

联系电话:021-23139999。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2日

来源:综合整理自万联网、票友-票据圈儿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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