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网 , 罗艳 , 2021-01-06 , 浏览:5655

2020年悄然已逝,回顾这不平凡的一年,疫情影响之下,各行各业几经沉浮,中小企业面临“寒冬”之境,如何缓解困境成为首当其冲的问题,经过实践证明,供应链金融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上有独到优势。在2020年,供应链金融政策进一步下沉,国家和地区的政策均在不断深化,从各个层面规范、引领行业发展。在国家政策的政策指引下,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主的金融科技加供应链金融的强强组合呈现出更多的可能性,并朝着多元化的发展方向迈进。


万联网记者梳理发现,在这一年,关于供应链金融的政策指引文件层出不穷,其中,有些政策将于2021年1月1起正式实施,将给供金企业、行业带来改变。


《民法典》——保理合同首次被列为典型合同


对于供应链金融而言,商业保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自商业保理发展以来,在服务实体经济、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降低企业杠杆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逐渐成为支持供应链金融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金融力量。


但不可避免的是,随着商业保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诸多行业问题也暴露无遗,如交易风险高、债权转让确权难、保理风控薄弱等。同时,根据相关机构调查发现,爆发风险的供应链金融案件中,有90%以上源自诈骗。作为对应收账款供给的金融效劳,保理事务的首要单据一般是卖方供给的合同、发票、货运单据以及其他需求的相关文件,难以从根本上杜绝诈骗的发生。


因此,如何营造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便成为了当务之急。据万联网记者所知,近年来,商业保理除了在监管上取得重大实质性改善,在法律层面亦有所体现。最为瞩目的当属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保理合同相关内容(草案第三编第十六章)被列入新增典型合同。


民法典详尽规范了各类典型合同,保理合同(草案第三编第十六章)被首次列为新增典型合同。从整体看,最新民法典的出台,让保理合同章从保理定义、合同内容和形式、履行环节、有追/无追保理分类、受偿顺序、债权转让规则适用等方面搭建了保理的基本规范架构。该事件是保理界的标志性事件之一,对于保理业务发发展及后期各个法院的审判起到了宣传及指引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不仅明确了保理合同的合法性,还对未来应收账款是否可做保理给出了明确方向。同时,《民法典》还删除了《物权法》《担保法》中有关担保物权具体登记机构的规定,为建立我国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度留下了空间。


《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据悉,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出发点是为了促进金融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便利企业担保融资。自2019年以来,北京、上海、重庆、广州四个地区开展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减轻了中小微企业负担,社会各界反映效果良好。


在此基础上,2020年12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12月30日央行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23号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等七大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职责。


此举也被认为是《民法典》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通过明确纳入统一登记系统的动产和权利范围、统一登记机构,确立了我国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相信正式实施以后,我国营商环境将会进一步优化,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也会得到进一步改善,金融能够更好的落实服务实体经济。


此外,万联网记者注意到,除了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之外,2020年12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也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发布后,各界高度关注,业内外都有较好反响,大部分人认为《办法》贯彻了中央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有助于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推动保险业供给侧改革、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面对这一系列的利好政策,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会员也曾呼吁“保险业要抓住机遇,持续在供应链金融中发挥作用”,由此可见,保险业将有望助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又一利器。


无论是从政策支持来看,抑或是拥有法律保驾护航,都足以看出国家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决心所在。面对新形势、新机遇,供应链金融将会如何起飞,着实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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