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商务 , 浙江商务 , 2021-05-07 , 浏览:5561

2021年4月29-30日,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省商务厅、宁波市人民政府承办,全省供应链协同创新推进工作现场会于宁波召开。本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对两年多全省供应链试点工作做盘点总结和经验推广,对“十四五”供应链工作作系统谋划和动员部署,重点推进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建设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高屹、省商务厅厅长盛秋平、省商务厅总经济师朱军,宁波市副市长李关定、以及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部门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对全省首批十家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承建单位进行了授牌;共同见证了全省首个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太平鸟时尚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1+4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汇孚集团有限公司、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政府和瑞安市政府分别作交流发言。

会议期间发布了《浙江省现代供应链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浙江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典型案例集》,以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打造为主线的《浙江省供应链协同创新推进工作指导意见》在会上征求意见。

同期,“浙江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成果展”在线上线下展出,场内外观众通过观看全省供应链推进工作四大体系介绍和宣传片,直观了解浙江现代供应链推进政策和创新发展趋势;在菜鸟供应链、传化智联、明日控股、汇孚集团、天轮供应链、虎哥环境、大洋世家、海上鲜等20家参展试点企业的链路展示、现场介绍中,形象感受现代供应链在各行各业中的创新与应用实践。


附件:

 

浙江省供应链协同创新推进工作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供应链是企业和国家经济的生命线。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是以数字化供应链协同平台为基础,聚焦双循环市场开拓和产业供应链现代化,赋能产业供应链上中小微企业,实现全程高效协同、全链高质量发展的新型载体。为加快布局建设一批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试点打造更具活力的供应链协同创新生态矩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坚持系统观念,全面推动数字化改革,坚持产业高端化与市场双循环并举,以主动适应新时代流通变革为导向,以促进产业全链路降本增效为核心,聚焦我省优势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流通领域,试点布局建设重点产业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培育一批供应链协同平台,集成若干优势供应链协同服务功能,激发我省重点产业的组织方式、技术、商业模式和治理方式等创新发展活力,为打造全国产业供应链现代化先行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加强政府引导。立足本地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要,充分发掘企业主观能动意愿和客观条件,将试点推进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建设工作,作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引擎,全面省委数字化改革、加快建设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内容,贯彻“六稳六保”任务、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积极整合各方优势资源。

2. 坚持市场化运作。激发链主企业担当、上下游多维协同,通过股权合作、战略合作和联盟等形式,建设一批以产业供应链数字化改革创新为引领,高效协同相关供应商、分销商、服务商等资源的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

(三)主要目标。2021—2025年,每年择优选定10个左右市、县(市、区)开展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试点建设。到2025年,全省建成30个以上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基本建成数字化供应链协同平台30个左右,实现供应链协同创新项目投资300亿元以上,实现供应链管理服务业总营收和供应链平台交易总额分别比2021年翻一番。

二、主要任务

(一)“一业一案”,建设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

1.聚焦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特色产业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围绕我省万亿级、千亿级和百亿级产业集群改造提升要求,聚焦时尚产品、文教用品、家具家电、汽车、电子信息产品、机械装备、化工医药、大宗商品等优势品类,依托有实力、有担当的链主企业,以供应链平台化集成创新为主线,建立数据驱动的开放式供应链协同服务体系,打造一批高规格资源集成、高标准服务协同、高水平创新活力的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引领产业集群由低水平同质竞争向高质量竞合发展转型。

2. 聚焦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打造城市消费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以保障人民生活必需品消费安全为指引,强化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的市长负责制,以各设区市为单位,政府牵头,龙头担当,探索构建一批高效协同、自主可控、便捷安全的城市消费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着力结合应急保供要求,畅通生活必需品的产供销、储备和溯源等环节,确保城市居民基本消费供应安全。

3.聚焦高技术行业成长,建设新兴产业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聚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质高成长企业,整合相关资源,基于供应链协同平台集成一批优势供应链管理服务,打造一批全链服务领先、全域资源集成、全程高效响应的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加快提升企业供应链管理现代化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不断夯实企业的领先发展地位。

4.聚焦经济提质增效,建设现代服务业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在批发零售、专业市场、现代流通、健康养老、影视文化、数字文创等服务业,以及重点联运港口、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新型国际贸易平台、重点进口平台、综合保税区等关键流通领域,打造一批链式服务能力强、开放共享程度高、产业带动效应大的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通过开放共享型供应链协同平台,支持全链企业加速提升现代供应链服务水平和资源配置协同能力,带动重点服务行业和供应链服务环节加快提升服务能级。

(二)“一案一策”,建设“1+X”协同功能模块

1. 高标准定制设计建设“1”个数字化供应链协同平台。坚持开放式资源协同与集成化供应链管理相结合,构筑数字化资源整合机制。鼓励承建单位进行跨区域、跨领域、跨企业物流仓储、科研攻关、分销网点、订单协同等战略合作布局。重点通过数字化供应链协同平台,打造数字总部型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不断强化数据对信息流、商流、资金流、物流的整合驱动,以及国内国际市场开拓、标准引领等能力,着力建成一批数字化集成、跨区域协同的链式“产业大脑”和双循环引擎。

2. 高起点规划打造“X”个供应链服务中心。根据不同产业、行业发展特色,拓展优势资源,支持项目落地,集成创意设计、技术研发、知识产权、平台运营、品牌孵化、营销推广、渠道分销、订单协作、物流仓配、金融赋能、战略投资、标准研制、人才培训等功能模块。

(三)完善政策体系,优化供应链治理机制和发展环境

1.开展供应链协同创新推进工作专项激励。围绕省级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打造,开展省级供应链协同创新试点城市建设和评价工作,开展专项激励,对试点市、县(市、区)政府和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建设绩效实行动态管理,形成目标导引、分步核效,每年调整、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试点承接市、县(市、区)财政予以相应配套。

2.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顺势引领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建设的投入。对试点承接市、县(市、区)进行专项激励的基础上,整合商务促进、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等专项,对试点承建城市定向进行竞争性分配资金分配倾斜。各地要统筹利用商务促进资金、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科技专项等专项,加大对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建设项目支持。

3.建立高标准要素保障机制。围绕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建设,鼓励综合体承接单位通过注资成立子公司、股市募资、股权合作、基金参股、引入风投等方式,拓宽建设资金投入渠道,有效保障资金需求。进一步深化银行金融机构与核心企业合作,进行定制化的数据金融风控模型创新应用,精准赋能上下游小微企业。鼓励试点承接市、县(市、区)开展政府公共数据开放赋能供应链,建立健全平台化供应链数据生态体系。统筹做好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建设用地保障工作,鼓励试点承接市、县(市、区)对综合体承建项目租用设施物业进行租金减免。鼓励试点承接市、县(市、区)开放供应链协同平台活动主体虚拟地址注册管理和税收减免政策。

4.健全专业化人才引领机制。以供应链协同平台为纽带,辅以柔性人才政策支持,大力引进领军技术和管理人才、创新团队。以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为载体,建立专业化管理和技术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加强青年管理和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人才评价和激励政策,鼓励承建企业建立协同创新领军骨干人才、管理和科研设计骨干人员股权激励、合伙人制度等多种收入分配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细化政策举措,研究制定支持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建设的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地要把供应链协同创新推进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推进试点示范。 推动开展省级供应链协同创新试

点工作,明确目标路径,强化组织推进,促进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各市要结合产业结构、居民消费需求、企业经营现状等,选择若干城市、典型企业开展供应链协同创新推进工作试点,开展政策制订和资源统筹协调,编制具有区域特色的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公共服务。深入推进数字政府改革,鼓励各地针对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在数据开发应用、公共服务延伸等治理方面进行先行先试,精准施策,加快推进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建设。支持各个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与省级、国家级相关协会和科研院校建立长期性战略合作,畅通对外优势资源整合渠道。加强标杆案例总结和宣传,着力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

(四)健全评价体系。省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指导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及时评估实施效果,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各地政府推荐和申报,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评审,重点考核试点城市政府的政策支持、要素保障等落实情况,综合体的供应链数字化项目建设、资源整合、实际投资、平台服务和市场开拓实绩等目标完成情况,提出供应链协同创新试点城市和综合体承建名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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