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导语

票据生态是指涉及票据且相互之间拥有明确交易与协作关系的主体相互链接、共同构成的生态组织。

我国直接融资体系的发展正在提速!直接融资体系的发展将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金融资源的错配问题,也是我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支撑,还是建立完善我国商业信用体系的重要载体。在央行的指导下,票交所着力推动电子商票货币化支付、应收账款票据化。在此背景下我们有必要了解清楚新时期票据生态的参与者及它们之间的交易与协作关系。

由于商业汇票(尤其是商业承兑汇票)在供应链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且对中国企业商业信用环境建设有重要意义,所以本文主要围绕商业承兑汇票展开,暂不涉及银行汇票、支票、本票。

(注:本文知识产权归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如需联系作者洽谈合作,请点击“作者介绍”)

目录

1. 参与主体

从票据的全生命周期各环节来看,各个环节所涉及的主要参与主体如下:

(1)开户、授信:采购商、供应商、银行、财务公司;
(2)出票、承兑:采购商、供应商、银行、财务公司;
(3)保贴:采购商(承兑人)、供应商(持票人)、银行、财务公司;
(4)保证:银行、财务公司、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保险公司、采购商、供应商;
(5)背书:供应商、保理公司(先保理后票据)、融资租赁公司(直租采购);
(6)经纪与资产服务:票据经纪(银行,归集和审查)、票据信息与科技服务公司(归集、审查、技术支持)、供应链平台和科技服务商(流转、归集和审查);
(7)质押:银行、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公司、小贷公司、信托/资管计划;
(8)直贴:银行、财务公司;
(9)托管:供应商(委托人)、银行;
(10)票据资管:信托公司、基金公司、券商、银行(理财);
(11)转贴、回购:银行、财务公司、券商、基金、期货、保险、非法人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专项资管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组合);
(12)发行ABS/ABN/ABCP:券商(受托、承销、托管)、信托(受托)、基金(受托);银行(资产服务、承销、托管);保险(增信)、担保(增信);评级、律所、会计事务所;
(13)发行标准化票据:银行(存托、经纪、承销)、券商(存托和承销)、评级、律所;
(14)标准化资产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票据市场参与者、证交所参与者;
(15)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票交所、上清所、中债登、证交所、中证登......
(16)追偿:律所。

2. 交易与协作关系

进一步可以梳理出这些主体的交易与协作关系,得出下图:

交易与协作关系流程图

根据上图,我们可以理解票据生态中各角色的位置和关系。从票据的支付和融资两大功能出发,将整个生态分为两大环节“票据流通环节、涉票融资环节”。

2.1 票据流通环节

支付是票据的第一大功能,在票据支付流通过程中主要涉及采购商、多级供应商、银行、财务公司、供应链平台和科技服务商、票据信息和科技服务商六大类主体。采购商和供应商不再赘述。
2.1.1 票据基础业务中所涉主体的关系
银行和财务公司可以为采购商、供应商办理开户、授信、签发、承兑、托管等基础服务;还可以为其提供保证、保贴、秒贴秒融、票据池等服务。其中值得注意的是:
(1)电子商票的签发既可以是采购商也可以是供应商;在电票里,目前承兑人为财务公司和银行的统称为银票。
(2)保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给予承兑人授信额度,承诺为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的业务,占用信贷规模,承兑人可以申请保贴额度。而保证属于表外业务。
(3)保证强调的是当被保证人无法履行责任时,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且保证是票据行为,需要在票面记载保证事项。所有债务人都可以是被保证人;除了票据上已有的行为人外的都可以成为保证人。
(4)秒贴对经本行认定的客户进行大数据线上审批授信额度、白名单制提前核定额度、支持价格的实时查询、可通过互联网渠道获客/服务客户、可以跨行跨地区贴现。
(6)票据池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客户委托,针对客户合法持有的商业汇票设立票据池,可以为其提供票据审验(风险管理)、信息统计和查询(针对集团)、票据托管(纸票、电票均可托管)、托收、贴现等基础服务;可以提供大小额票据置换、不同期限票据的置换、不同信用置换的增值服务;还可以提供承兑、开信用证、提供流贷的票据池融资服务;还可以开展票据池直投,即结合券商、基金、信托等机构发起资管/信托计划,让企业客户通过协议转让收益权、质押票据获得融资。
2.1.2 供应链+票据业务中所涉主体的关系
供应链平台和科技服务商有两种,一种是“拆转融”模式的平台及相关科技服务商,这种平台和票交所的供应链票据平台携手,满足采购商与供应商的电子票据合法拆分和多级流转的诉求,同时帮助金融机构归集资产和审查风险。另一种是产业互联网平台,可以使用票交所的票付通产品,在B2B电商场景实现采购商与供应商的线上化票据支付及见证。
2.1.3 票据信息与科技业务中所涉主体的关系
票据信息和科技服务商主要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票据应用规划与实施服务、信息撮合服务、资产归集服务、风险审查服务及OCR、NLP、云计算、数据智能、IT和互联网等各种技术支持。

票据信息和科技服务公司区别于传统的票据中介,传统票据中介常采用虚构贸易、开立空壳公司、利用银行管理漏洞、利用银行调表及监管套利的需求等手段实现存贷差套利、自营买卖套利、地区套利等,自“九民纪要”以来,传统票据中介已难生存。票据信息和科技服务公司一方面提供信息、资产归集、风险审查服务,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展业,不碰资金且重视合法合规经营;另一方面,帮助核心企业设计商票应用方案并协助实施。

2.2 涉票融资环节

融资是票据的第二大功能,持票人可以通过贴现、质押、票据池融资和直投(如前文)、“票据保理”、标准化票据等几种方式实现融资,贴现银行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标准化票据、转贴现、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再贴现、“票据资管”等方式实现融资,保理公司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融资。其中值得注意的是:

2.2.1 贴现环节中所涉主体的关系
贴现环节中,由于银行与企业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金融资源供需不匹配,加之传统票据中介乱象丛生,票交所创新推出了“贴现通”产品。所谓贴现通业务是指票据经纪机构受贴现申请人委托,在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下称交易系统)进行贴现信息登记、询价发布、交易撮合后,由贴现申请人与贴现机构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完成票据贴现的服务机制安排。
2.2.2 转贴现环节中所涉主体的关系
票交所成立后,增加了一个买断式回购业务品种,现在还是质押式回购为主。逾期处理上,质押式回购不好变通;买断式回购可以直接处理手中的票。

此前有开展票据转贴现业务资质的主体仅为银行和财务公司。央行为了推动票据市场发展、提高票据二级市场的流转,丰富了票据交易的参与主体。在《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中,除了银行和财务公司,增加了券商、基金、期货、保险等法人主体,以及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专项资管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组合等非法人产品。
2.2.3 “票据资管”业务所涉主体的关系
“票据资管”主要涉及的主体是持票人、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银行(含银行理财)。

银行因出于腾挪贷款额度的需求,委托券商、信托、基金公司等发起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并要求计划购入票据收益权,帮助银行资产出表,再用理财资金或者自有资金接回,所以被监管部门暂停。

虽然由于票据在信用风险、流动性以及交易方式上更接近于标准化债权资产(虽然不可等分),《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制度》(银发〔2018〕299号)把票据纳入“债务证券”进行统计,使得资管新规出台后,资管产品仍可以继续投资银行票据资产。但是,同时资管新规对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券商、基金、期货及其旗下私募管理子公司)投资非标债权类资产的比例有限制,规定公募产品可适当投资非标但不允许有期限错配(搞资金池),票据资管还是受到很大的限制。

标准化票据与票据资管在剥离票据“信贷属性”方面发挥了同样的效果,但是标准化票据在流动性、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优势,传统票据资管进一步被替代。

但值得庆幸的是,券商、资管等未来可以作为一支重要力量投资标票、参与票据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随着票据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去信贷化等趋势的发展,票据资管依然有良好发展前景。
2.2.4 “票据保理”业务所涉主体的关系
票据在保理业务中有多种应用,举例来说:第一种是保理公司受让企业的应收账款后,将票据作为支付工具,即先保理后票据支付;第二种是担保方以票据质押方式对保理融资或者应收账款债权进行担保,即票据质押+保理;第三种是在反向保理中,票据作为确权的方式;第四种是保理公司因提供非融资性保理服务而受让核心企业的商票,再将该票据以增信的方式给到背后合作的出资方,由出资方给予融资款......其中,第一种是最常见的。
2.2.5 标准化票据业务中所涉主体的关系
根据央行发布的《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标准化票据是指存托机构归集核心信用要素相似、期限相近的商业汇票组建基础资产池,以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而创设的等分化受益凭证。标准化票据属于货币市场工具,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标准化票据实施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标准化票据主要有以下角色:原始持票人、存托机构、票据经纪机构、承销机构、投资者等。
只有银行和券商可以做存托机构,存托机构完成每只标准化票据相关的登记、托管、信息披露以及协助完成兑付、追索等,督促原始持票人、承兑人、承销商等相关机构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及存托协议约定的义务。
票据经纪机构是指受存托机构委托,负责归集基础资产的金融机构。目前拥有票据经纪牌照的机构只有5家,分别为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和江苏银行。
关于信用评级机构,虽然《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对相关方没有提供信用评级报告的强制要求,但要求提供对投资价值判断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所以如果基础资产的信用主体为非上市公司或者银行间债券市场无信用评级,可以与信用评级机构或能提供信用评分的企业/机构合作(传统的信用评级机构在票据、供应链金融方面的适用性还不够)。
关于增信机构,保险、担保第三方增信机构本身可以为基础资产增信,但是标准化票据不设立SPV、不分层。
关于投资者,标准化票据可以同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交易流通。
关于基础设施,票交所是标准化票据基础资产的登记、托管、清算机构。上清所(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是标准化票据登记托管机构。
2.2.6 票据资产证券化业务所涉主体的关系
与标准化票据直接以票据作为基础资产不同,票据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票据本身不能作为票据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票据资产证券化:
1)可以以票据对应的基础交易关系债权作为基础资产。所谓票据对应的基础交易关系债权,即债务人以票据作为结算工具与债权人进行应收账款结算,并且债权人认可债务人以票据作为支付结算的手段, 并认可票据的出票或转让能够作为债务人对于基础合同的履约。
2)可以以租赁款、票据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并将票据质押。其中,以票据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时,需要质押票据以防收益权灭失。
3)可以以票据作为质押物,以保理项下债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作为基础资产。
票据资产证券化所涉及的角色包括:发起人、管理人(信托、券商、基金)、服务人(一般为发起人,也可以是银行等)、承销机构、投资者、信用评级机构外,相对标准化票据主要是增加了SPV、托管人(一般由银行担任)、资金保管人(一般由银行担任)、信用增级机构等角色,交易结构比标准化票据更复杂。
票据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和证交所参与者。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设施包括证交所、中证登、中债登等等。

3. 票据生态全景

我们梳理了小部分代表性企业,如下图所示。(希望入驻票据生态全景图的企业朋友可联系万联网)
票据生态全景

4. 五类商业模式

票据生态拥有丰富的参与主体,对相应代表企业的商业模式进行梳理,可以梳理出五大类常见的商业模式:

4.1 支付型商业模式

支付功能是票据的首要功能,除了房地产、建筑、旅游开发等行业,大部分行业的企业还未形成使用商票进行支付的习惯,也未形成商票应用的体系化管理,包括商票发行、推广、流通、融资全流程的管理。由此而衍生出了三类企业:
4.1.1 “拆转融”平台的商业模式
首先,在签发环节,为核心企业设计票据应用的可行、经济的综合方案,通过应用票据实现财务费用降低、供应商融资成本降低、供应商稳定性提升、自身利润和供应链整体利润的提升等等,进而激励核心企业积极落实电子商票货币化支付、应收账款票据化。
第二,在流通环节,基于区块链等技术实现核心企业商业承兑汇票的“打包”签发、“拆包”支付、多级流通,技术与法律制度结合,保障中小企业能够获得核心企业的信用传导;还可以借助保证功能实现票据保证。
第三,在融资环节,由于平台已为金融机构实时归集持票人融资需求、风险信息,金融机构已前置授信,持票人可以快速获得融资;同时,平台可以配套贴现、质押、保理、资产证券化、标准化票据等多种融资渠道,解决持票人融资难、贵问题。
第四,在清偿环节,平台应用可靠的账户体系解决到期资金合法合规、安全、准确、跨行/非跨行的清分;同时,平台可以根据协议和相关规则,协助追偿。
尽管有些功能还没有完全实现,但是商业模式层面是可以实现的。

典型案例如简单汇、中企云链、欧冶金服......
4.1.2“票据信息平台”商业模式
票据信息平台是一种民间票据经纪,由于传统民间票据中介自营套利模式触及监管红线,因此衍生出了票据信息平台。票据信息平台:
首先,从全国各地寻找票源,通过线上平台撮合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之间的票据“交易”。
第二,负责票据及相关贸易背景资料的验真,进行票据“交易”的见证。
第三,帮助金融机构筛选归集特定(核心信用要素、期限)票据资产。
第四,为核心企业提供票据应用规划与实施服务。

典型如深度票据网、同城票据网、企汇安、商票圈......
4.1.3 产业互联网平台
产业互联网本质是现代供应链,核心职能是生态建设与管理,数字化科技与供应链服务化重构是两大核心抓手。产业互联网平台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为载体,通过标准化、线上化、数据化、智能化的方式,广泛地连接供应商、采购方以及相关服务商,实现在线化的交易、支付与结算。线下会按需求搭配高效的供应链运作体系,以线下高效的交付配合线上高效的交易。最后以大数据智能分析、资金账户管理、物流监管等为主要风控手段,在交易场景中引入资金方、嵌入供应链金融服务。 其中,票据可以作为产业互联网中的一种支付与结算工具。

4.2 融资型商业模式

融资型商业模式主要包括五类业态的商业模式:
第一类是可以贴现的银行(包括财务公司)机构及贴现通的经纪机构的组合模式;
第二类是可以做质押融资的保理公司/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的模式;
第三类是开展票据池融资/直投业务的银行模式,银行可以基于票据池质押给予流动资金贷款,也可以结合资管、信托做票据池直投模式;
第四类是票据保理模式,票据可以作为支付工具、增信工具、确权工具;
第五类是未贴现票据(包含供票)通过标准化票据融资的模式。

典型如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江苏银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

4.3 投资型商业模式

投资型商业模式涉及多种业态:
第一类是已贴现的银行通过转贴现、回购、标票、再贴、资管、资产证券化等实现再融资;
第二类是保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发行涉票证券化产品的模式,包括三种模式,一是先做保理再以票据作为支付工具,二是票据质押作为增信工具为保理业务增信,三是票据收益权的协议转让+票据质押防收益权灭失。

4.4 服务型商业模式

将为供应链金融服务主体提供各种配套服务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科技基础配套的公司、法律/会计等顾问服务商、评级公司、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等的商业模式粗略归纳为服务型商业模式。其中,提供科技基础配套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输出供应链票据系统、区块链技术、秒贴技术系统、票据OCR、云服务、大数据风控解决方案、信息化管理系统等方面配套的公司。

典型如:中金云创、百融云创、京东科技、盈票、兴业数金......

4.5 套利型商业模式

套利型商业模式主要指的是传统票据中介的商业模式,体现为存贷差套利、地区套利、自营套利等。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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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书川 万联供应链金融研究院 高级分析师

指导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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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慈拉 银行业票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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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超杰 联易融数字科技集团票据业务总经理、深圳市先行供应链金融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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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雄敏 深圳泰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高级产品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