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网 , 徐文彬 , 2019-03-04 , 浏览:1430

2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从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以及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等方面,提出十八条具体举措,直指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问题至少需要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中小微企业自身的规范经营与诚信经营,二是政府的减费降税与财政支持,三是多元化多层次金融市场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四是核心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的融合发展。国家正从这些方面想方设法扶持中小微企业。而规范的供应链金融正为国家扶持中小微企业提供了很好的工具和抓手。规范的供应链金融的价值可不仅仅是解决融资难、融资贵,而是让供应链条上的大中小企业融合发展,共生共赢;并且基于对供应链的管理和优化,提升中小微企业的管理水平、盈利能力;最终还可形成中小微企业的商业信用的沉淀。

 

本《意见》全方位出击,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问题,可以说是2019年最重要的金融文件。万联网仔细梳理,现将《意见》中主要涉及供应链金融的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意见》(七)从战略高度抓紧抓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依法开放相关信息资源,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推动数据共享。地方政府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抓紧构建完善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等大数据服务平台,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互联互通。健全优化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信息对接机制,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线上高效对接,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支持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利用公共信息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产品及服务。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

 

意见指出地方政府应该积极配合企业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的信息共享,现在很多供应链金融平台的痛点是较难获得海关、税务、司法等的数据,这些数据只有政府打头阵,先一步走出来,后面的平台跟上,才能真正促进供应链金融的发展。

 

《意见》(八)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引导基金或信用保证基金。

 

在当前实体经济下行的大环境大背景下,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风险越来越大,即使有供应链金融业务,银行也是不得不缩贷,这时候政府若能站出来提供风险补偿资金、引导基金和信用保证基金,将更利于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尽快摆脱困境。

 

《意见》(十)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商业银行要推动基层分支机构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尽快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制定民营企业服务年度目标,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对服务民营企业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人员,重点对其服务企业数量、信贷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设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为尽职免责提供机制保障。

 

商业银行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常常成为银行不能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大展拳脚的手铐,本次意见的出台着重强调了考核机制与免责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期望改善传统制度对于银行的束缚,提高银行的能动性。

 

《意见》(十二)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商业银行要坚持审核第一还款来源,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商业银行要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信用、真实交易背景和物流、信息流、资金流闭环,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融资。

 

这一点可以看出国家大力鼓励商业银行从事供应链金融通过整合产业链内的资源,把握真实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商流,构建四流合一的闭环生态系统,赋能上下游企业,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等。

 

《意见》(十三)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商业银行要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支持风险评估与信贷决策,提高授信审批效率。对于贷款到期有续贷需求的,商业银行要提前主动对接。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线上审批操作,各商业银行应结合自身实际,将一定额度信贷业务审批权下放至分支机构;确需集中审批的,要明确内部时限,提高时效。

 

企业申请供应链融资不仅仅是考虑成本、额度、期限和可获得性,还有审批效率,审批效率往往决定了企业能否及时获得此融资以投入到交易中,如果因审批效率错失了机会,企业宁愿不要这笔融资。

 

《意见》(十六)加快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抓紧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确保民营企业有明显获得感。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做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认真组织清欠,依法依规及时支付各类应付未付账款。要加强政策支持,完善长效机制,严防新增拖欠,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国家已多次鼓励核心企业助力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但是有些核心企业刻意拉长账期,再通过金融手段进一步剥削上下游企业利润,这种供应链金融是不可取、不鼓励的。

 

来源:万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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