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网 , 曹雪艳 , 2020-02-20 , 浏览:3469

近日,万联网记者获悉,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全市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青金监字〔2020〕10号文)。也是青岛市首个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的专项文件。



万联网记者发现,《关于促进全市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分为六大部分,除第六部分为“术语说明”外,其他五大部分共有13条细则,涵盖了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完善有利于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市场机制、营造良好的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生态环境等多方面内容。


文件指出,《意见》的出台是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155号)精神(拓展阅读:重磅|业内专家逐条解读供应链金融155号文!字字珠玑!),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青政发〔2019〕17号)要求,助力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攻势,推进青岛市供应链金融创新规范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青岛市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


《意见》出台的主要目标是牢牢抓住青岛市上合示范区、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建设的历史机遇,通过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利用金融科技,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完善供应链金融机构业态,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水平,利用3-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市场机制完善、支持实体精准、科技特色突出、发展环境优良、风险防控有力的国内领先的供应链金融体系。


《意见》的多条细则包含了对供应链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平台、融资渠道、供应链金融风险等方面的指导,全面地为发展青岛市的供应链金融指出了方向。万联网记者梳理发现,具体内容有:支持供应链金融机构专业化经营,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关键支撑作用,积极发挥应收账款融资平台的作用,探索建立标准化可流转仓单融资体系,推动各金融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拓宽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推动金融科技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应用,加强供应链金融前瞻性研究,切实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等。


据万联网记者查询,青岛市对发展供应链金融早有铺垫。2019年11月,青岛银保监局发布了《关于辖区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青岛市“15个攻势”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青岛市“15个攻势”落地实施,推动辖区经济金融实现高质量发展——其中也指出,从改善金融服务、创新管理模式、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推进供应链金融等方面创新产品服务。具体而言,推进供应链金融方面,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推动供应链金融,强化利益联结机制,整合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依托核心企业信用,为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着力提高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农户的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银行机构要根据产业链条企业的行业结算特点及不同交易环节的结算需求,拓展符合企业实际的支付结算和现金管理服务。


与此同时,青岛的金融机构也在积极探索供应链金融模式。2019年11月,青岛银行为山东陆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发放一笔线上供应链贷款,帮助企业实现线上实时支付欧亚班列发车运费。这是该行落地胶州上合示范区内首笔“一带一路”欧亚班列供应链金融业务,以“齐鲁号”欧亚班列运营公司作为核心企业,对参与“齐鲁号”欧亚班列发运的货源组织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线上供应链金融服务。这则案例体现银行机构通过创新金融服务、推进供应链金融服务“15个攻势”。


作为青岛市首个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的专项文件,《意见》的出台对推动青岛市的供应链金融发展意义巨大。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意见》的指引下,青岛市的供应链金融将迎来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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