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创新与规范: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平衡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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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进入发展瓶颈期
最近一段时间,供应链金融进入到了发展的瓶颈期,呈现出极为矛盾的发展态势。
一方面供应链金融被提升到国家战略和政策方向得到了政府高度关注,这包括2019年银保监制定了《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制定了《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此后在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及到了“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实践领域,更是看到了很多企业都在谈及供应链金融,将之视作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以至于目前各类会议或论坛中,充斥着对供应链金融的议题。
然而,另一方面,监管方和管理部门在内心深处仍然对供应链金融持有极大的担忧,害怕过热供应链金融有沦为另一个P2P的潜在风险,因此,对该不该发展供应链金融首鼠两端,既希望供应链金融能成为解决中小微融资难的灵丹妙药,也不希望供应链金融成为脱缰的野马,无法控制。同样在实践领域,一些企业纷纷将带有金融两字的机构改名为数字科技公司,生怕金融两个字招惹到无妄之灾。甚至很有一些企业对供应链金融极为反感,认为这是进一步压榨盘剥实体企业的手段。
这种矛盾和困惑的状况使得供应链金融已经走到了十字路口,需要反思我们的供应链金融究竟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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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规范之间的界限容易混淆
产生上述困境的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年供应链金融发展混淆了创新与规范之间的界限。供应链金融不同于以往基于主体征信的银行借贷,它是立足于产业运营而产生的针对中小微企业运营资金的融资行为,因此,供应链金融自诞生之日,就注定它与传统金融业务不同,这不仅是因为金融活动风控逻辑不同,而且金融产品和业务由于要结合业务场景,因而更加具有复杂性、定制化和多变性。
正是因为如此,供应链金融注定了需要依靠产业场景或产业参与者来创造和发展金融活动,而不是由传统的商业银行来驱动,这无疑打破了常规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如对中小企业信贷审核的条件和手段)以及管理规则(如远程开户等),具有强烈的创新意味。但是不容否认的是,随着近些年供应链金融逐渐被行业和产业认同,在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了无序甚至野蛮成长的状况。这种无序、无规则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供应链金融成为很多大企业试图大力发展的领域,纷纷成立金融公司,将之视为利润增长的重要源泉,甚至将金融机构排斥在直接贷款之列,我将这种状态称之为“盘中菜”心态,即利用银行给予大企业的资金优惠利率,直接做“二银行”,赚取业务和资金双重收益,从而使大企业欺凌、压榨上下游企业的恶劣行为披上了“供应链金融”这件美丽的外衣。
同样,金融活动的规范性是金融有序、长远发展的前提,但是应当看到的是任何的规范和规则是建立在特定历史时期和情景下的产物,规范本身是动态的概念,一味墨守成规只能扼杀实践领域的创新动力和活力。在供应链金融,不容否认的是现有多数银行的风险控制体系,特别是信贷审核制度无法适应供应链金融发展的要求,加之很多金融机构对于产业的了解知之甚少,以至于供应链金融只是金融机构的门面工程,规范成为了拒绝创新变革的借口,因此,很多产业企业感叹与金融机构谈供应链金融业务,无疑是“对牛弹琴”。这种创新与规范的不清晰,对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构成了重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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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平衡之道
要解决上述问题,需要有一个整体的架构来平衡创新和规范,这种整体架构的建立既包括对“人”也包括对“事”,对“人”指的是供应链金融各参与者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定位,对“事”则是指目前供应链金融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首先,从供应链金融各参与主体的角色定位看,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取其利应当是供应链金融发展应当明确的原则。应当看到的是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供应链金融的模式发展已经越来越趋向于网络化、生态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所以,未来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既不是商业银行推动的供应链金融,也非垄断性企业自己搞的供应链金融,而一定是专业平台化的供应链金融。
因此,这就决定了供应链金融有多利益相关方组成和推动。概括来说,网络、生态、专业化的供应链金融一定会有供应链业务的参与者(上下游企业)、综合供应链服务商、金融风险管理者(如金融科技公司)和流动性提供者(合法持牌金融机构)。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取其利指的是各利益相关者需要明确各自在供应链金融中的角色,承担相应责任或者创新相应的业务活动,获取合理的利益,而不是角色混淆,越位获取不合理的利益。
具体而言,供应链业务的参与者需要夯实供应链业务,提升经营和管理的质量,或者创新业务管理的新途径或新手段,并且推动自身供应链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获取高质量供应链运营所产生的收益。作为综合供应链服务商,则需要搭建服务功能丰富、高度定制化、能够产生协同交互的平台,帮助产业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交易效率,获取提供差异化、定制化服务的收益。金融科技公司应该是应用现代信息通讯技术,赋能产业企业和金融机构,让供应链的数据和信息更加实时、透明、可校核、可追溯,合理取得为供应链其他主体提供技术服务或信息服务的收益。
同样,金融机构则需要为产业企业提供产品更丰富、成本更低廉的资金服务,并获取合理的融资收益。只有当各个主体能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取其利,供应链金融才能在良性的轨道上创新发展。因此,基于这一要求,就需要对目前出现的越位行为(主要是产业企业的自金融行为)予以限制,甚至规范。特别是对于某些大企业自建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服务,需要在金融资源供给以及金融服务的利差等方面进行限制,亦即在无法完全消除自金融的状态下,需规定融资资源对外开放,允许社会各类金融机构在合理竞争的条件下,向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产品。
此外,也需要对“二银行”的行为予以规范,限制有些企业利用银行资金,翻倍提供给上下游企业。还需要指出的是,最近这些年,基于应收应付而产生的拆分、流转业务较为流行,对这一金融业务也需要予以一定的管理,特别是对开具的应收应付凭证中承诺付款期的管理,以及相应的交易和资产管理需要明确。
其次,从供应链金融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看,随着供应链金融的业务场景,越来越从依靠龙头企业的链式金融向网络生态专业化金融发展,必然带来了信息稀缺与信息过载的双重困境,即一方面由于运营的复杂性导致高质量信息获取困难,信息的不对称性加剧;另一方面由于各渠道、各来源的信息庞杂,以至于无从知晓什么信息有用、什么信息质量较低,产生了新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稀缺和过载并存产生了供应链金融中资产透明和资金清晰的巨大挑战,而这无疑使供应链金融在未来发展中举步维艰。
因此,供应链金融的创新不只是某些技术手段的应用,或是创新了什么新的金融产品,而是如何从系统上解决复杂场景下资产透明和资金清晰的问题。前一阵在与一个企业座谈的过程中,曾提及无论是今天关于数字仓单或登记公示的努力,还是数字仓库体系的建设,都只是边际性改善,而不能真正解决供应链金融遇到了挑战。
要想供应链金融能够持续、稳定发展,就需要在三个领域实现创新突破:
一是如何建立可信交易链,即能够对多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和过程进行全面的反映,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交易过程的完整性,显然,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很多管理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诸如电子合约的规范、发票的管理和动态追踪、电子函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等等;
二是如何建设可信资产链,即能够对供应链运营中的资产,包括资产的变动、转换和价值转移进行全过程的管理,这同样涉及到仓、配、运等各物流环节各类要素的连接整合管理;
三是如何建设可信行为链,即能够实现交易主体与交易行为的一一对应,以及交易主体与物流活动的一一对应,否则供应链运营中就会有管理盲区,而这些盲目就是产生金融风险的根源。
供应链金融的发展需要社会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源的协同,而非商业银行的专利。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未来一定需要金融供应链的支撑,事实上,仅仅商业银行单一主体难以适应产业供应链复杂的金融活动诉求,诸如,在很多供应链运营中,往往需要保险、投资等金融活动的助力。此外,随着互联网银行、开放银行的发展,也需要这些机构能够更深入地服务于供应链运营场景。因此,在供应链金融发展过程中,不能以规范、合规的名义,拒绝创新与变革,这样只会扼杀供应链金融的原动力,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始终找不到解决之道。
当然,金融活动毕竟是一种与与货币、货币流通、信用等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放任不管也是一种错误的态度,一旦金融活动产生了风险,不仅对参与主体产生了危害,也会对整个经济活动的良性循环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这一点在过去几年的P2P问题中得到了印证。
因此,既要鼓励金融活动的创新,又要遏制盲目、不规范的金融行为,这就需要通过智慧监管体系建立来保障。从目前可以采取的措施看,对于一些新兴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或业务,可以采用监管沙盒的机制,通过设立限制性条件和制定风险管理措施,允许企业在真实的市场环境中,以真实的企业用户为对象测试创新供应链金融模式和产品,进而探索管理的制度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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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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