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网整理 , 供应链金融智库 , 2023-07-20 , 浏览:4174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民营经济的发展信心从何而来?中共中央、国务院给出了最新答案。

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磅出炉。《意见》从总体要求、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加强组织实施等八个方面提出了31条针对性强的举措,回应了市场核心关切以及痛点、难点。这份干货满满、含金量高的顶格文件,向全国1.18亿户个体工商户、5000万户民营企业派发了“定心丸”。

《意见》提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意见》要求,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加大对民营经济支持力度

《意见》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等方面作出明确部署。

具体举措包括: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等。

在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明确,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精准制定实施各类支持政策,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强政策协调性,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意见》要求,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包括: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等。

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为民营经济进入债券市场开辟合法通道,对民企发展也意义重大。在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此次《意见》提出,要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在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开展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和成果转化机制,调动其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性;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熟化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成果转化。

同时,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应急扩产转产能力,提升产业链韧性。

《意见》还提出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中国制造”美誉度。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有序参与境外项目,在走出去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更好指导支持民营企业防范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长臂管辖”等外部挑战。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针对民营经济人士海外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防范化解风险协作机制。

《意见》还指出,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鼓励民营企业自主自愿通过扩大吸纳就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等,提升员工享受企业发展成果的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和生态产业,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投入边疆地区建设推进兴边富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现代种养业,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

此外,《意见》还明确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具体举措包括:健全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为资本设立“红绿灯”,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提高资本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补齐发展短板弱项,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鼓励民营企业集中精力做强做优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多部委及地方释放政策信号

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近期,从中央到地方,各部门积极行动,释放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信号。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多部门近日连续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圆桌会,涉及设备制造、新能源、互联网信息、餐饮等行业,听取民营企业经营发展情况、面临的困难问题等。

“下一步,将积极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具体诉求,及时对现行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估,进一步完善宏观政策举措,认真研究论证宏观层面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引导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共同为民营企业等各类所有制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国家发改委国民经济综合司副司长李慧说。

地方也积极行动起来。例如,四川近日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2”政策,包括《四川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升行动方案》,及促进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上海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指导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意见出台的背景及重点部署任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部署了哪些重要任务?为此,新华社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税收上,2012年至2021年,民企占比从48%提升至59.6%。在就业上,2012年至2022年,规上私营工业企业吸纳就业占比从32.1%提高至48.3%。在数量上,2012年至2022年,民企数量占比从79.4%增长到93.3%。在外贸上,民企从2019年起成为第一大外贸主体,2022年占比达50.9%。

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比重持续提升,已经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但一个时期以来,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不少民营企业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迫切需要针对新情况,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提振民营经济预期信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重大文件,持续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各方面围绕中央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推出一系列政策举措,取得了良好效果。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对民营经济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本次出台的意见,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深切关怀。我们要把中央精神领会好,把发展方向把握好,把务实举措落实好,推动民营经济在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我们有理由相信,民营经济必将迎来更加广阔发展舞台和光明发展前景。

问:意见部署了哪些主要任务?

答:意见围绕6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

一是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

二是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

三是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完善监管执法体系,杜绝选择性执法。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四是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加强品牌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

五是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

六是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展现良好形象。

问:意见出台后如何抓好落实?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从四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央地联动水平。必要时可根据意见进一步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各自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地方政府要充分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和细化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安排,推动各项措施落地。

二是密切跟踪、优化配套。加强对文件落实情况的动态跟踪,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全国工商联定期开展意见实施情况调研,听取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在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及时提出完善政策的后续配套措施,防止政策举措在实施中变形走样。

三是广泛宣传、做好解读。做好文件解读和宣传,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氛围,提升民营企业谋发展、谋改革、谋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四是及时研究、科学评估。及时研究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对重大问题组织力量开展专题研究,委托相关机构对政策实施开展第三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持续优化政策落实方式。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31条”意见极简单版来了

点击可查看完整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内容来源:新华社/界面新闻,万联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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