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网 , 万联网 , 2019-08-16 , 浏览:2863

近年来,供应链金融在我国迎来了高速的发展,这方面有两个最重要的原因,一是国办84号文的发布,对于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给予了极大的肯定,这来自政府的声音极大的振奋了从业者的信心,使得从业者更加热情的参与到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中来。另一方面,供应链金融自身融入上下游整合四流的特点,可以很好的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也成为了它备受推崇的原因。

 

但是,供应链金融本质上也还是金融,而谈及金融就必然涉及风险,虽然供应链金融有着严格的风控逻辑,不过,还是有很多非法之徒以供应链金融为名,行非法的金融诈骗勾当。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宋华教授认为现在市面上有6种最常见的供应链金融骗局,万联网根据其观点做了相关整理并附上了相关的典型案例,希望为您擦亮双眼,引以为鉴。

 

一、虚构贸易

 

在关联企业之间形成虚假贸易关系,形成一系列交易合同和单证,然后据此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资金。在这种欺诈行为方式下,形式上看,的确存在着交易流(买卖)和(物流服务),也存在着不同的参与方或服务者,交易的单证和要素也是完整的。但是实质上,所有的交易场景都是关联方假造出来,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实质性的产业活动。

 

典型案例:大连机床骗贷案

 

2016年9月至11月间(违约之前),大连机床等通过虚构应收账款、伪造合同和公章等方式,从中江信托“骗取”资金6亿元,或涉嫌经济犯罪。

 

据南昌中院前述刑事裁定书,大连机床骗贷案细节公开于世。

 

据法院查明,2015年底,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大连机床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永开指示大连机床副总会计师暨被告人徐晓光等人负责向外融资,并要求时任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系大连机床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机床营销”)副总经理暨被告人孙欣裕全力配合财务部门的融资工作,并指使被告人徐晓光、孙欣裕等人在进行融资时无论融资单位需要什么材料就想办法提供什么材料。

 

因大连机床迫切需要对外融资并与中介机构签订了融资顾问服务协议, 2016年6月份,经中介之间层层转达,徐晓光联系上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信托”),中江信托表示可以向大连机床出借资金6亿元,但对方需要具备相应的融资条件。大连机床经中介转达后与中江信托确定用大连机床营销与惠州比亚迪的应收账款债权向中江信托融资,但大连机床营销与惠州比亚迪只有600余万元的应收账款,达不到中江信托的融资条件。

 

据法院查明,徐晓光明知大连机床与惠州比亚迪的应收账款债权不能贷到6亿元资金的情况下,仍受陈永开的指使,要求孙欣裕再次提供一份虚假的惠州比亚迪向大连机床营销采购3500台机床的《设备采购合同》。

 

孙欣裕在明知该份虚假合同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仍然安排丁某、王某1再次制作了该份3500台机床《设备采购合同》,虚构应收账款7.833亿元,加盖之前伪造的“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合同专用印章,并将该假合同提供给被告人徐晓光。被告人徐晓光则将该份假合同用于向中江信托申请贷款时使用。

 

此外,为取得中江信托的信任并迎合中江信托发放贷款的要求,被告人徐晓光还谎称大连机床拥有一份《三方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为如果惠州比亚迪不能到期支付大连机床7.833亿元货款,则由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公司”)代为支付。

 

最终,中江信托与大连机床签署了《应收债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合同约定一年期信托贷款3亿元,二年期信托贷款3亿元。

 

二、一女多嫁

 

借款方凭借所形成的真实交易和资产从多方获得资金,加大了杠杆,放大了资金借贷风险。具体讲就是借款企业虽然有交易或物流业务,或者一定的资产,但是由于目前不同金融机构或者供应链金融服务方之间难以做到信息共享,加之整个社会的统一信息、信用公示平台尚未建立,借款方运用自身的业务或资产从多方融资。

 

万联网认为这种骗局随着大数据以及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出现,将得到彻底的根治,随着供应链金融的参与者都愿意将数据信息共享出来,政府亦积极支持,筹备公正的平台,将让每一笔资产和交易可以追踪溯源,让“一女多嫁”成为历史。

 

典型案例:上海钢贸案

 

上海钢贸诈骗案,是截至目前最大的质押骗贷案,在业内引起强烈震动。

 

2012年8月集中开庭的上海钢贸诈骗案件中,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等多家银行将上海银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天展钢铁有限公司、上海舜泽钢铁有限公司等多家钢贸企业告上法庭,起诉案由多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2年8月6日开始,随着银行起诉钢贸商的20多起案件陆续开庭,钢贸行业开具虚假仓单、重复质押获取银行贷款的业内潜规则浮出水面。

 

以往,仓单质押贷款是钢贸商向银行融资的主要途径。而所谓仓单质押贷款,是仓储企业对货主货物进行确认,并开立专用仓单作为融资担保,银行依据质押仓单向货主提供,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同类商品的专项贸易的短期融资业务。

 

但在现实操作中,由于银行之间质押信息互不相通以及仓库管理存在漏洞,货主与仓储企业联合进行重复质押或者空单质押并不罕见,一票多押甚至多次质押从银行融资。

 

据了解,此次案件的根源在于钢贸企业的重复质押问题,神赛物资将同一笔质押物进行重复抵押,向华夏银行和工行分别进行贷款融资。而华夏银行先于工行通过法院将神赛物资抵押的钢材查封,影响了工行的权益,故工行随即起诉,要求提前还款(该案例中既有一女多嫁也有重复仓单质押)。

 

三、自保自融

 

自保自融是针对贷方要求借款方担保、质押监管等要求作为获得资金前提的状况下,而虚构担保人或监管人,套取资金的做法。通常自保自融是在从事供应链融资过程中亲属、朋友或者紧密关联人为借款企业进行担保,或者由同一人或关联人实际控制的物流仓储进行货物质押监管,套取资金。

 

典型案例:广东纸浆案

 

2014年,广州纸业传来一则消息,广州多家大中型纸张贸易商出现经营危机,其中,最具市场名声的广州市金山联纸业有限公司(下称“金山联纸业”)实际控制人郝艺远近日疑似“跑路”。

 

另外,传闻也称,郝艺远旗下的广东浆纸交易所已经暂停营业。对此,8月25日,广东浆纸交易所发表声明回应称一直在依法、正常、有序运营,广东浆纸交易所的股东是广东金信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银信通林浆纸供应链有限公司、广东粤科钜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金山联纸业有限公司不是广东浆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也不是广东金信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银信通林浆纸供应链有限公司、广东粤科钜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因此广东浆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金山联纸业有限公司没有股权关系。但通过其他佐证可以确定的是,郝艺远曾经担任广东浆纸交易所董事长,而金信通则是广东浆纸交易所的股东。

 

另外,广州纸业4家公司在红岭创投的P2P平台借款1亿元。广州纸业项目的全部借款及相关公司包括:广州翠月纸业(3000万2014年9月13日到期,拟于9月10日垫付)、广州琳烽信纸业(2500万2014年10月30日到期,拟于10月10日垫付)、广州鸣瑞贸易(2500万2014年10月18日到期,拟于10月10日垫付)、广州金山联纸业(2000万2014年11月12日到期,拟于11月10日垫付)。这四家公司实上都是金山联纸业的关联公司。

 

可见,借款总额为1亿元的4个纸业融资项目的融资方,均为广东浆纸交易所会员,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广州金山联纸业老板,项目通过物权转移的方式申请借款。

 

另外,除了红岭创投以外,广州纸贸危机还涉及到其他的民间借贷,另外,因本次事件是企业与仓库物流合伙犯罪,将货物重复抵押给银行进行骗贷,致使20余家银行牵涉其中,两者所占金额几乎是1:1的关系。

 

原来根据红岭创投对物权转移有清晰的表述:在一笔3000万元的借款项目中,纸业公司将5000万元的纸制品物权转移至红岭创投,购买货物商业保险;红岭创投与物流公司签署仓储协议,担保方则签署回购合同为货物变现做保障。

 

这看似清晰的流程,却暗藏猫腻。实际控制人操纵手下企业,同时向7家银行和一些民间融资平台借款,利用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将同一批货物重复抵押骗贷。(本案例既涉及自保自融也涉及重复虚假仓单)

 

事后红岭创投发现较为及时,并于第一时间到经侦报案处理,已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资产保全并配合法院查找企业其他相关资产。目前抵押仓库货物被法院查封,其他资产正在查找中,暂时无法准确评估损失,最大的可能损失1亿元本金加上利息,目前涉及数家银行。但目前红岭创投在借款担保企业方面取得主动权。

 

四、重复虚假仓单

 

借款企业与仓储企业或相关人员恶意串通,以虚假开立或者重复开立的方式,就他人货物或者同一货物开立多张仓单,以供借款企业重复质押给不同金融机构获取大量仓单质押贷款,并从中牟取暴利。

 

典型案例:青岛港有色金属案

 

青岛港有色金属融资骗贷事件,祸起仓单重复质押。据了解,该过程并不复杂,操作要点就是保证参与方至少有三个,而且都是“自己人”。

 

具体流程如下:首先,A公司将一批货物以一定的价格卖给C公司,然后B公司再承诺以一个更高的价格买回。这样一来,C公司可以赚取其中的差价。

 

其次,A公司需要叫仓储公司出具一张仓储仓单;而C公司就要用这张仓单去银行进行抵押融资,将钱弄出来,加上一些自有资金,支付给A公司。B公司这个时候是货物的接收方,拿到货物后,可以再以一个协议价格卖回给A公司,A此时又能再度让仓储公司重新开具一张仓单。

 

这样一来,按照上述操纵手法,一家公司就可以通过旗下不同子公司伙同仓储公司,对同一批货物开出多张仓单,然后到银行骗取质押贷款。

 

五、三套行为

 

为了获得金融收益而实施的套利、套汇和套税。套利、套汇是利用利率或汇率的波动,通过虚构贸易、物流而博取利差和汇差的行为,除此之外还可以获取其他非法收益。套税则是利用货票分离博取相应的税收利益,具体讲就是将销往一些终端客户(往往这些终端客户不需要销售发票)而节省下来的税票卖给一些公司或填补销售的税票,一方面售票的企业获得了套税产生的收益,而终端客户可以获得部分套税收益形成的返点,另一方面买票企业可以填补虚假交易的缺口。

 

通过把一批货物在境内外转一圈,以此赚得利差和汇差,就是一种变相的耍流氓行为,不是 真正的供应链金融。这种套利套汇贸易,是在境内外金融体制差异较大的背景下,钻某些进出口优惠政策的漏洞,通过设立在境外的皮包公司和金融机构,套取境内外利差和汇差的虚假贸易。这种套利套汇的运作背景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宏观经济背景、地域差异背景和政策制度背景。

 

六、移花接木

 

资金的获取是凭借供应链中的业务或资产,但是筹集到资金后,资金的用途和去向并不是产业供应链,而是将资金投放到借款人博利的其他领域,诸如股市、房地产、理财等领域,甚至直接做“二银行”,放小贷,这样使得资金并没有真正进入产业供应链运营。

 

典型案例:2018年8月金银岛爆雷

 

2018年8月初,金银岛资金链断裂,旗下互联网金融平台金联储发生暴雷事件,金银岛系全线崩盘。金联储爆雷,涉及投资者3万多人、圈走资金超25亿元。加上违约的资管计划和在违约路上的资管计划,涉及资金达到近40亿元。但是,金银岛与金联储的十多个账户中,只有四五百万的资金。

 

据悉,金联储资金最终流向为煤矿、焦炭、铁矿等仓单和债权,其中占比最大的是山西五个焦煤煤矿的煤炭仓单及债权,占比超过70%以上。

 

据业内专家的分析,金联储爆雷最核心的问题是李逵变李鬼,供应链金融变信用贷。金联储是金银岛产业互联网业务向个人的借款的金融平台,金联储资金投向的是资金链金融,而不是供应链金融,将供应链从企业端布局到个人端,利用互联网做个人借贷。

 

供应链金融的诞生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现金流的承压问题,让产业上下游的流动更健康更自然。供应链金融本身紧紧贴合产业上下游,拥有着丰富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数据优势,也为其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根基。

 

由上可见,供应链金融的价值毋庸置疑,但是当前经济发展不稳定,供应链金融所面临的风险将越来越大,本次万联网统计宋华教授指出的六大供应链金融骗局的案例,一是为了正本清源,让大家明白当前中国供应链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伪供应链金融现象。二是告诫大家一定引以为戒,供应链金融机构或者服务商,应该重视风险,不盲追热点,不投机,要更加警惕融资方虚构贸易、虚构物流、多头骗贷、伪担保等,要更加精细化地管控风险,同时供应链金融服务商自己也要“洁身自好”,不监守自盗。希望供应链金融从业者重视风控,诚信经营,共同创造良好的供应链金融发展环境,助力中国小微企业健康高速发展。

 

来源:万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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