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网 , 曹雪艳 , 2019-12-27 , 浏览:3110

自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三类“类金融”机构划归银保监会监管后,银保监会于2019年10月正式下发《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205号文”)——首份类金融监管文件正式出炉。


205号文对“商业保理”做了最新定义,并提出对商业保理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最高10倍杠杆,具体为:商业保理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将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实现的保理融资款纳入不良资产管理;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的1%;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同时,引起行业热议的还有,205号文规定,对于“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商业保理企业,整改验收合格的,可纳入监管名单。更细化的规则的出炉意味着监管已经缩紧,商业保理企业如果在合规管理上略有差池,就有可能从这个行业出局。


摆在成千上万家保理企业面前的第一道难题,就是生存。


作为国内供应链金融的发源地和集聚地,深圳汇聚了众多商业保理企业。为更好协助监管部门做好《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文件的宣介,引导商业保理企业合规经营、高质量发展,服务实体经济,12月26日,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指导,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主办,联易融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深圳市商业保理企业合规经营高质量发展宣介会成功召开,宣介会聚集了来自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前海管理局、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律师事务所、商业保理企业等代表近300余人,各方代表共同探讨了205号文下商业企业如何拥抱监管、合规经营。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二处处长赵正阳)


值得关注的是,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二处处长赵正阳在205号文的宣介中,分析了205号文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及如何分类处置存量商业保理企业的相关规定,介绍了《深圳市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总体思路和工作进展。据万联网记者了解,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于近期公布《深圳市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赵正阳表示,深圳市商业保理企业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已经组建,接下来将在205号文和《深圳市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指导下,按照企业自查、机构筛查,非现场监管系统核查、梳理名单和实地核查、名单公示、分类处置、总结汇报7个环节,分步开展行业清理规范工作。他强调,商业保理企业应主动拥抱监管,积极配合行业清理规范工作,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合规、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同时,本次宣介会上,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谨星结合205号文的制定背景以及合规经营、监督管理、企业分类、市场准入、监管责任以及营商环境6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对商业保理企业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进行了全面的指导;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原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高级法官郭宁华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重要意义、最高院对当前金融形势的判断以及涉及保理的合同问题、担保问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营业信托问题、票据问题、民刑交叉的处理等方面作出解析。


在互动交流环节中,现场不少商业保理企业针对205号文对空壳企业的判定标准、商业保理企业过往存量业务的处理、保理业务的判断等问题提出疑问,赵正阳处长、张谨星律师、宋彥民执行会长对此进行了细致的解答和回应。


205号文公布后,万联供应链金融研究院智库专家张遂泉在接受万联网采访时曾表示,他希望深圳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局等能尽快出台一些详细的、推动保理行业发展的政策,帮助企业能更好地践行205号文的精神。如今,《深圳市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即将出炉,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万联网,部分信息来自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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