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联网记者获悉,重庆金融监管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高院、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和重庆银保监局六部门,于近日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提高金融担保增信支持、健全金融信贷容错机制等十条具体措施,切实提升金融信贷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截图来源: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通知指出,《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重庆市金融信贷营商环境,提升金融信贷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金融信贷服务可获得性和便捷性,促进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直击小微企业融资“三难”
万联网记者发现,《意见》全文共计十条,这十条举措主要致力于缓解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缺少有效抵质押物和征信信息缺失、融资贵等融资难点、痛点,涉及合法权利力度指数、信贷信息深度指数以及征信覆盖面等方面。具体包括:加强金融信贷政策引导,优化金融信贷流程,降低金融信贷成本,提高金融担保增信支持,推进大数据金融服务,健全金融信贷容错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妥善审理金融类纠纷案件,加强金融监管执法。
记者研读意见发现,《意见》前4条内容从加强金融信贷政策引导、优化金融信贷流程、降低金融信贷成本、提高金融担保增信支持四方面进一步优化重庆市金融信贷营商环境,尤其将重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
在信贷政策引导方面提出,将提高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匹配度,引导银行网点布局下沉,完善小微服务网络,加快建设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其中,更是具体的从再贷款和再贴现新增额度及加大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等方面提出详实方案。
? 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用好再贷款和再贴现新增额度。加大票据融资支持力度,商业银行简化贴 现业务流程,开设票据贴现“绿色窗口”,提高贴现融资效率;
? 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运用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机动车等动产以及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权利进行担保融资,鼓励开展担保业务创新。
在优化金融信贷流程方面,《意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提高授信审批效率,同时要求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
而在降低金融信贷成本方面,《意见》指出将深入开展银行违规涉企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把银行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违规服务收费作为检查重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意见》也在具体条例中指明将提高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担保增信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运用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机动车等动产以及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权利进行担保融资,鼓励开展担保业务创新。
此外,《意见》还强调,重庆市将健全完善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未超出容忍度标准的金融机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行为的前提下,对机构负责人、小微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免予追责。
剑指金融信贷服务便捷性
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要健康发展,离不开一个良好的金融信贷营商环境,而良好的营商环境则主要表现在小微企业获取金融信贷服务的便捷度上。因此,《意见》除了通过具体措施直击小微企业融资“三难”之外,《意见》还对提升金融信贷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金融信贷服务可获得性和便捷性等方面提出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加强信用信息应用等措施,而这些措施无疑将进一步助力解决小微企业“三难”问题。
万联网记者发现,《意见》提出在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上,要推动在渝金融机构加快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体系“全覆盖”;在加强信用信息应用上,则引导金融机构推出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用状况和评级相结合的融资授信服务,支持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法利用相关信息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产品及服务,扩大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覆盖面和规模。
此外,还要通过加强金融审判、强化金融监管执法等措施,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金融信贷营商环境。
从中央到地方,国家一直都在重点关注小微企业
万联网记者进一步发现,就在《意见》发布前不久,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还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具体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信息平台、建立长效机制、帮扶民营企业四大方面共计15条细则要求增加金融供给,做好信息服务平台配套保障,以疏通融资堵点,优化营商环境。
在《通知》与《意见》的双加持下,重庆市的营商环境无疑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无独有偶,记者了解到,除了重庆市,同样作为直辖市的北京市与天津市均在此前也发布过有关进一步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相关通知。
(截图来源: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截图来源: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对中小企业的利好政策,地方支持有了,国家大政方针也不会缺。其中,力度较大的莫过于2019年9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为了促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起草了行政法规《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对于付款期限作了明确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在30日内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拓展阅读:及时支付来了!30日内需付款给中小微企业!央企/国企/核心企业……表示“有点慌”】
从中央大政到地方政策,不难看到国家强力支持中小企业的鲜明态度和对我国营商环境建设的大力度。国家对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态度是非常肯定的,在政策支持下,营商环境必会慢慢改善,中小微企业只要做好自己的业务,资金困境将大大减少。
叶秋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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