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天价票据、骗取上亿贷款......近日,裁判文书网一则刑事判决书的公布揭露了一家中小银行支行负责人骗取银行数十亿资金的大案。
判决书显示,浙江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原副行长倪科峰在2015年1月至2015年8月期间,使用空壳公司虚构贸易背景、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并用伪造的银行业务文件与公章通过背书对汇票进行变造,通过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名义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并转让,骗取银行票据贴现款共计近44亿元,造成实际损失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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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负千万债务 支行副行长不断进行票据诈骗
裁判文书显示,1981年出生于杭州的倪科峰于2013年7月17日被任命为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副行长,2015年3月18日,倪科峰被撤职,同年11月12日被开除。
短短两年多的支行副行长任职时间,倪科峰通过诈骗、骗贷等方式挪用巨量银行资金。
2014年8月,以个人名义从事民间高利贷的倪科峰,因出借的款项无法收回,背上了数千万元债务,此时的他便动了从银行套利的歪心思。在银行工作的倪科峰伙同他人,开始预谋利用商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的手段套取现金。倪科峰结伙他人,共同伪造了其所在支行的文件材料,甚至私刻该行公章、票据业务用章等印章,又通过其他中介人员联系在其他银行私设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同业账户。
2015年1月,倪科峰在他人的助力下,使用自己控制的无实际经营的公司虚构贸易,签发无真实贸易、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4张,金额共计3亿元;再利用其民泰银行瓜沥支行负责人身份,使用伪造的业务材料、票据业务用章,以民泰银行瓜沥支行的名义贴现并同时层层转贴现给恒丰银行福州分行、民生银行常州支行等后手银行,骗取贴现款2.91亿余元。
上述贴现款除支付给其他中介人员好处费6000余万元外,被倪科峰实际使用2.3亿余元,主要用于归还高利贷等。2015年7月,倪科峰资金不足,无法兑付到期汇票,遂通过鲁某借得2亿元用于兑付该3亿元汇票。
为归所借2亿元债务,倪科峰提议并结伙鲁某及其他中介人员,故技重施,利用其和鲁某分别控制的杭州锦瑞传公司作为付款人、杭州沙鱼公司作为收款人,签发无真实贸易、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20张,金额共计11亿元。
实际上,此时的倪科峰早已被银行开除,但其利用营业执照未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条件,冒充民泰银行瓜沥支行负责人,使用伪造的业务材料、票据业务用章,以该支行的名义贴现并同时层层转贴现给恒丰银行烟台分行、广州农商行等后手银行,骗取汇票贴现款10.73亿余元。
倪科峰和鲁某各实际使用5亿余元贴现款,倪科峰主要用于归还债务,少部分以投资名义出借给他人,鲁某主要用于出借给他人。至案发前,倪科峰仅兑付1450万元。案发后,向鲁某借款的人陆续归还了贴现款1.43亿元,造成出资行兴业银行莆田分行损失9.42亿元。
尝到“甜头”的倪科峰至此彻底走上了骗贷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通过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给关联企业,使用伪造的银行业务资料、业务用章,再冒充民泰银行瓜沥支行负责人,以该支行的名义贴现并同时层层转贴现给多家后手银行,骗取汇票贴现款,转入开票公司控制的银行账户,这一招倪科峰用起来“屡试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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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被判无期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倪科峰为归还巨额债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他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利用或假冒银行负责人身份,使用私刻的银行印章予以贴现,再转贴现给出资银行,骗取银行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
此外,倪科峰为谋取巨额好处费,结伙他人使用私刻的银行签章及假借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名义贴现无真实贸易的商业承兑汇票再转贴现给后手银行,骗取银行资金给出票企业使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倪科峰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与前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杭州市公安局查封的坐落于杭州市萧山区的商品房和冻结的方某1名下银行卡内的存款及孳息予以追缴,按比例发还被害单位。责令被告人倪科峰以违法所得为限继续退赔,按比例发还被害单位。
一审判决后,倪科峰提出上诉。据5月27日裁判文书网信息,倪科峰票据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倪科峰上诉,维持原判。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前身系成立于1988年5月的温岭城市信用社,2006年正式转制为城市商业银行,是一家专门从事小微金融服务的专营银行。截至去年底,该行下辖1个营业部、1个台州管理部、12 家分行和160 家支行。
此外,据第一财经报道,民泰银行因票据业务也多次受到处罚。例如,2019年11月13日,民泰银行杭州萧山支行2位多员员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1名负责人被罚款195万元,原因是“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发放不符合条件的贷款、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负有直接责任、贷款资金转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虚增存贷款”。还有,2018年5月,民泰银行杭州分行主要负责人被罚款205万元,受罚原因同样是“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在该案件中,银行员工参与、伪造天价票据、使用伪造的业务材料和银行用章等在票据案件中并不少见。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本案的主谋为支行副行长,其所拥有的权限相比普通银行员工更大,这也是本案涉案金额巨大、所涉参与方众多的原因之一。在金融案件中,有专家认为最大的风险其实是人,相比科技而言,人是更不可控的变数,如何通过科技力量减少人为因素过多干涉和改变此类贷款融资事件的走向,是金融参与方需要共同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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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艳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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