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商业保理已成为供应链金融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降低企业杠杆率和改善商业信用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商业保理作为供应链金融中发展最快的融资模式,自2012年商业保理起步开始,一直在高速发展状态,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地位不言而喻。但伴随着商业保理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也随之出现。
近几年来,不少核心企业出现了债券暴雷现象,连累了不少保理公司,加上保理从一开始就脱离供应链体系,不可避免存在一些保理业务中虚构基础交易、伪造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以金融创新为名过度扩张信用等乱象,保理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态势;因快速发展而抢注保理公司导致的“空壳企业”“失联企业”“僵尸企业”等非正常经营的企业也不在少数。据统计,2014年以来,各地法院审结的保理纠纷案件数量超过1万件。
从“205号文”下发开始,商业保理行业无疑就进入了“大清理”进程。如今“205号文”所提及的清理截止时间已经过去,但万联网记者注意到,商业保理的行业强监管还在持续。
//北京、深圳、安徽、青岛…….这些地方还在提速清理//
(1)北京市将启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行业现场检查
万联网记者近日从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北京市金融局”)发现,北京市金融局在2020年8月3日发布了《关于遴选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提到,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北京市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北京市金融局采取公开遴选方式,选取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各8家参与2020年度现场检查工作。
(截图来源:北京市金融局官网)
公告表示拟预计在2020年8月下旬至9月底开展本年度行业现场检查,检查对象为北京市约200多家的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等公司。具体检查内容为检查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公司的财务情况、风险情况并对每家被检查企业出具检查报告。
万联网记者还注意到,在今年早些时候,北京市金融局先后发布了《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旨在将四类机构纳入到监管中来,确定了每一类机构的监管方式与指标。此外,据了解,就在前不久北京市金融局还就《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收集对融资租赁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组织日常业务规范和监督管理措施的具体建议,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防控。
(2)深圳召开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专题会议
7月16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金融局)召开了深圳市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专题会议,专题研究了深圳市商业保理清理规范工作。
深圳是我国商业保理发展的策源地和集聚地,据深圳市金融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深圳市商业保理公司共6182家,占全国总数60%、占全省80%。自205号文发布以来,深圳在商业保理行业的清理上一直备受关注【拓展阅读:(1)5238家疑似“失联”商业保理企业被深圳公示!占全国总数的43%;(2)600家!深圳市金融监管局公布第二批失联商业保理企业名单】。
专题会议上提到,自全国清理工作开展以来,深圳市金融监管局通过建立失联企业公示机制、电话问询、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有序推进非正常经营企业清退任务,实现了机构数量和比重的“双降”,基本实现全行业的分类排查,及时向社会公示了1200家“失联”“空壳”企业,加速市场出清,形成有力震慑,上报了第一批监管名单,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果。
会议指出,鉴于深圳市商业保理企业数量众多,监管强度大,还要做好打持久战、长期战工作的准备,未来深圳将从减量增质、建章立制、分类监管、行业自律等四个方面,持续推动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
(3)安徽全面完成商业保理清理规范工作
7月10日,中安在线记者从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205号文的以求,安徽省金融局依规分类处置,圆满完成了全省商业保理清理规范工作。
据了解,安徽省共有商业保理企业和兼营商业保理业务公司105家,其中,商业保理企业及分支机构45家(法人机构36家,分支机构9家),经营范围包含商业保理业务的企业60家(兼营商业保理业务融资租赁公司57家,兼营商业保理业务其他公司3家)。经清理,初步认定正常经营类企业19家(其中商业保理企业及分支机构9家,兼营保理业务融资租赁公司10家),非正常经营类企业86家(其中商业保理企业及分支机构36家,兼营商业保理业务融资租赁公司47家,兼营商业保理业务其他公司3家)。86家非正常经营类企业中,17家被注销营业执照,20家通过变更经营范围(名称)方式退出市场,49家被列入市场监管异常经营名录。
在上述所列省市之外,万联网记者还注意到,根据各地方金融局网站公布信息显示,各地的商业保理行业出清仍在持续,青海省金融监管局信息显示截至6月底,青海省已注销1家商业保理企业,另有4家企业因长期未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无社保缴纳记录、无纳税记录或税务“零申报”,被归类为非正常经营类,清理规范检查结果均为不合格,将劝其退出商业保理市场;7月底,广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一批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企业,有183家企业“失联”“空壳”上榜……
毫无疑问,各省市对于商业保理行业的清理行动还将提速,强监管旋风已降临,风暴仍将持续。
//民法典为保理合同“正名”,商业保理迎来发展利好//
而在行业强监管之外,记者注意到,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保理合同章正式立法,为保理行业未来发展奠定了强有力的法律基础,商业保理也由此在强监管之外迎来行业发展利好。
行业人士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保理合同作为有名合同纳入到合同编中,保理业实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突破,商业保理、供应链金融行业的发展有了来自立法层面的坚实基础。记者注意到,在中国,虽然保理行业业务近些年来发展飞快,但一直都处于发展虽快但问题巨大的状态,文章此前也提到自2014年以来,各地法院审结的保理纠纷案件数量已超过1万件,这也显露了我国商业保理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与保理相关的立法工作却相对滞后,保理合同一直都属"无名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揭露了保理行业发展缺乏规范化的问题。
随着此次保理立法的正式落地和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保理行业,推动保理行业健康、良性发展,保障合规保理机构合法权益,从而促使保理机构更高效地服务于广大中小微企业,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外,万联网此前曾进行过相关报道,在国务院7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中,明确指出:推动保理公司接入央行企业征信系统。文件提到,对于成立时间超过一年、经地方金融管理局推荐,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派出机构审查的商业保理企业法人,以专线直接接入和互联网平台方式接入央行企业征信系统。负责单位是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推广范围为全国。
毫无疑问,在近来国家相关政策的助推下,我国商业保理的政策法规环境获得了重要改善,整个行业正处于变革发展的重要阶段。
保理作为供应链金融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当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得到更进一步规范的同时,毫无疑问对于供应链金融的促进也是显而易见的,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也将在此背景下更加合规化,也将能更大发挥出对中小企业的赋能作用。
叶秋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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