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网一直坚信“推动金融服务中小企业、实体经济”是正道!并会一直坚守此正道!马老师在外滩金融论坛上的演讲,让广大的像我们一样坚守此正道的从业者感到震撼,值得我们品味。
总体来看,我们认为马老师所陈述的传统金融的弊病是正确的,但同时我们认为金融不仅仅是“信用、数据”的问题:
(一)传统金融体系的问题主要是“分配”的问题,资源的重新配置要依托于一体化发展机制
首先,我们觉得大家不应该把关注点放在“巴塞尔协议”的问题上,放在“影子银行”和“杠杆”上,而应该把关注点放在马老师讲的“为未来、为年轻人”上。马老师抨击“巴塞尔体系”,并不意味着全面否定,正如他在结尾抨击WTO、WHO,“不是简单地去反对它”,旨在让大家去思考而不是盲从。马老师演讲中所明确针对的是“银行的当铺思维”:“今天的银行延续的还是当铺思想......但是靠资产和抵押的体制会走两个极端......要么是资产全押了出去,压力巨大;要么肆无忌惮贷款,不断加杠杆,负债搞的很大。”
马老师并不是围绕“杠杆”在阐述观点,他是围绕“分配”在阐述观点。“杠杆”是增量、是能不能无节制扩张的事情,“分配”是存量资源应该如何更合理分配的事情。“老人家”有资产,可以“肆无忌惮贷款”,“年轻人”(有创新能力、代表未来、成长中的企业)难以获得资源,这算不算一种“赢者通吃”、“垄断资源”?
“中国的问题,不是金融系统性风险,而是缺乏金融生态系统的风险。”马老师抨击的是“结构”、“生态”、“分配”的问题,“只有大江河,没有小溪流”。这点无疑是众多有创新和发展能力但难以获得金融资源的企业的心声。这类企业应该得到更多的金融资源,而这些资源应该从不追求“创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身上“调拨”过来。而这显然与“无限制加杠杆”是两码事。
但中国的金融资源该如何“调拨”呢?226号文给市场发出了一个特别强烈的信号:供应链金融要着力于推动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一体化发展。此“一体化”不仅仅是风控层面的一体化,还有金融供给方面的一体化,意在既要扶持中小企业,也要稳住核心企业。我们认为这个定义比以往只关注中小企业,站得更高,看得更远。换言之,资源的重新配置不是简单的将核心企业的资源“抢过来”给中小企业即可,而是要“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摘自226号文,银保监155号文并无此类描述)。
不过这也衍生出了另外几个大家关心的问题:
1、核心企业愿不愿意支持,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银行有没有意愿与能力去分配更多金融资源给中小企业。但是核心企业的问题,是否只能依靠行政力量来解决?如何发挥市场的力量?(226号文强调:“供应链金融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2、产业互联网平台/供应链服务平台算不算“核心企业”?监管部门怎么看?
(二)“杠杆风险”根源不在科技、不在创新
基于前述分析,又引出另一个问题,像蚂蚁这样的服务公司,帮助银行做大贷款规模,是不是意味着其自身具有极大的“杠杆风险”?有人认为这类服务公司就是在无风险套利,想无限放大贷款规模,而不想承担后果。我认为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如果服务公司对资金的配置有主导权,那就必须从严监管,226号文已明确“各类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不得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变相开展金融业务。”前些年,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司也已经历过一轮降杠杆,未来是否会以“颁发牌照”的方式进一步加强监管还不得而知。对于金融科技公司也是同理,虽然金融科技公司不碰钱,但一旦其有能力左右金融机构,甚至诱导过度金融消费,那金融科技公司必须要受到更严格的监管。
第二种情况,如果服务公司只是起到了助贷的角色,本身并不能主导资源的配置,杠杆风险根本上并不来源于它们。典型如金融科技公司本身并不碰钱,杠杆自然会体现在金融机构财务报表上。如果金融机构“故意出表”,那也不能归咎于科技的创新。数字化是必然的趋势,226号文在供应链金融的定义中开创性地加入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的描述,与去年的银保监会155号文更进一步地突出了供应链金融的数字化时代特征。
(三)中小企业融资风控不能仅凭信用和数据,供应链金融是“良医之道”
“金融的本质是信用”,马老师一直在强调数据、商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但我们认为中小企业的融资不能仅凭信用和数据。即使蚂蚁有强大的“数据”和信用评估能力,也不可能如一些人担心的那样“形成垄断”,这是我们供应链金融人应有的“自信”。
姑且不论蚂蚁有没有能力深耕每一个行业,也不论有没有那么多数据,即使有能力、有数据,其数据风控能力在2B领域也不可能“通吃”,因为大数据风控逻辑只适用于普惠金融,大额贷款不可能只依赖数据信用风控,信用约束在欲望前是“苍白无力”的。
供应链金融的风控模式有四种:强信用、强资产、强结构、强数据。(来源:《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商业生态白皮书2020》,万联网、深圳供应链金融协会、深圳先行供应链金融研究院、毕马威联合出版,欲购买请留言)
这四种模式将长期存在,因为:即使信用评估非常准确,甚至能动态预警借款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也不能被忽视。即使所有风险都预警到位了,没有有力的控制手段去阻止风险发生又有何意义。即使一切风险都能预知并控制,也成为不了“良医”,良医治未病,如果能帮助客户形成强大的盈利能力和还款能力,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自然都能降到最低。
基于“信用、资产、结构、数据”形成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不仅能解决上述的风控问题,更是“良医之道”。上述思想在226号文字里行间均有体现。
(四)更多的未决议题
总的来说,中国金融体系需要改革,科技与创新是必然之路,供应链+科技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正道。226号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的,这些部门已经高度重视供应链金融的发展。
但是还有不少问题还没明确,值得探讨,例如:
1、供应链公司常见的代理采购销售类业务是否还能做?
2、围绕产业互联网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是否受到鼓励?
3、关于核心企业及时支付、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如何发挥市场化的力量来实现(226号文多处强调了要发挥市场的力量)?
4、监管部门未来有可能允许“虚拟账户体系”在供应链金融中试点吗?
5、未来监管部门会监管核心企业申请信贷、发行债券的资金用途吗?
6、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如何升级?226中提到了“要素标准化和数字化”等关键词,数字化要实现到什么程度?
7、226文中提到“各类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应付账款的流转应采用合法合规的金融工具,不得封闭循环和限定融资服务方。”是否说明,付款承诺函未来将消失?
8、文中提到“根据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具体特征,对金融产品设计、尽职调查、审批流程和贷后管理实施差异化监管”,未来银保监会将如何实现监管创新?
上述议题,我们拟在“第三届中国产业供应链金融创新高峰论坛”上讨论,欢迎大家报名参与。
许书川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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