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是供应链金融整根链条上的关系,甚至可形容供应链金融的各相关参与方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供应链金融主要对象为中小企业,其主要功能是服务中小企业、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而实体经济又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是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基础。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而供应链金融在国家战略布局中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且近几年,围绕我国供应链金融行业的发展,上至国家,下至各地方政府,不间断推出一系列政策,共同加快供应链金融行业整体发展步伐。
国家文件是社会发展的风向,把握国家及地方的政策动态有利于企业决定未来的发展方向。基于此,万联网记者汇总了2021年1月至8月从国家到地方发布的所有供应链金融相关政策,方便业内人士参考。
国家战略性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
2020年,一场忽然其来的疫情,让供应链金融对实体经济的重要性得以显现,国务院、银保监频频发布促进中小实体企业政策文件,以维持社会发展稳定。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民法典》(2020年5月颁布)、《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2020年12月发布)。
《决定》提出,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等七大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决定》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统一登记制度,推进登记服务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具体承担服务性登记工作,不得开展事前审批性登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职责。
2021年1月28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决策部署,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于近日制定了《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接入规则》),公布了供应链平台的接入标准和流程规则。
《接入规则》明确了接入供应链票据平台的供应链平台需要具备的条件,涉及供应链平台持续运营、系统功能、安全保障、业务基础、风险管理等方面。《接入规则》还明确了接入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供应链平台可向票交所提交相应材料,票交所将及时受理相关申请,并在一定期限内反馈受理意见。受理通过后,供应链平台应与票交所签署合作协议,完成相应的业务和技术准备。同时,为落实《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关于完善供应链信息与票据信息的匹配,探索建立交易真实性甄别和监测预警机制的要求。
2021年2月1日起施行:银保监会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0年9月发布)。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重点规范内容包括: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定义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规定持牌机构经营条件,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规范保险营销宣传行为,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全流程规范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在规定“基本业务规则”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分别规定了“特别业务规则”;创新完善监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实施过渡安排。
2021年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正式开幕,会上公布了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万联网记者注意到,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不少重要内容和金融业息息相关。其中,更是首次单独提及“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
在介绍今年的工作部署时,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今年务必做到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具体举措中单独提及“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供应链金融已经成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一大难题之一。
2021年3月24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制发了《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值得关注的是,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意见》与226号文、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一脉相承,强调了要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开发适合制造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等举措。
2021年3月30日,商务部官网发布了《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了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的主要任务,要求各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积极推动供应链优势培育取得新成效,供应链效率效益得到新提高,供应链安全稳定达到新水平,供应链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2021年4月19日,中国银行发布《关于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 全力支持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的十五条措施》。中国银行将充分发挥全球化、综合化、专业化优势,积极推动供应链金融数字化、场景化、智能化发展,全力打造开放型绿色供应链金融生态,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贡献金融力量。
2021年5月10日,万联网记者注意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要持续合理降低税费负担,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同时,《通知》强调要优化企业金融服务,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
2021年8月27日,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消息,工信部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526号(工交邮电类238号)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工信部将与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等部门继续加强合作:一是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创新,推动发展供应链金融等金融产品,配合相关部门优化金融服务;二是进一步做好产融合作,加强与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合作,促进民营平台企业发展。
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落地供应链金融政策
剑已在弦,不得不拔。国家用全局性眼光掌控方向,地方政府从微观层面“因地制宜”,供应链金融的布局上至中央下至地方政府,现已遍地开花,而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趋势明显势不可挡。
2021年2月7日,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出台《关于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系统性支持山东省供应链金融发展,这是全国首个专门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系统性财政金融政策。
可见,山东省供应链金融发展建设也步入了新的阶段。一是实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白名单”制度;二是加大对供应链金融的政策支持:1、提高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2、推动应付账款票据化。3、推广供应链票据平台及应用。
2021年4月15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甘肃省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意见》。从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关键作用、推动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等四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提升供应链金融运行效率,推进全省供应链金融创新规范发展。
《意见》提出,相关部门将积极推进应收账款融资,支持发展供应链票据、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探索建立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的供应链融资体系。其中,重点推动符合条件的大中型国有和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及财政部门与中征平台对接,在线确认债权债务,开展融资业务,带动山东省中征平台应收账款业务增量扩面。
2021年4月29日消息,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消息,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作用,助力北京市制造业转型升级,激活经济发展新动能,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联合制定了《金融支持北京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用好“京创通”专项再贴现支持工具,研究设置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票据再贴现绿色通道,研究设立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融资的专项再贴现产品,提高制造业企业再贴现业务单张票据票面金额上限。引导辖区内银行持续加大对制造业企业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力争2021年本市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不低于15%。《意见》还表示,要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在制造业聚集区探索对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与装备、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绿色能源等重点制造业领域提供专业化支持,设立特色支行,在信贷审批、风险偏好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提供特色金融服务。
2021年5月8日消息,为进一步强化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促进资金链与供应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增强湖南产业链竞争力,经湖南省政府同意,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联合十三部门出台《关于促进湖南省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十个方面推动湖南全省供应链金融规范创新发展。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支持省内金融机构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为供应链票据提供贴现、质押融资服务。
2021年6月9日,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举办湖南产业链“一链一行”第一批名录发布暨供应链金融培训会议,确定156家企业入选“湖南省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名录(第一批)”;同时发布的还有“湖南省产业链‘一链一行’主办行名录(第一批)”。
2021年7月2日,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自贸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质效的实施意见》。意见中主要从九个方面提出了二十多个措施。措施主要目的在于加快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步伐,强化金融稳外贸的作用;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积极推广应用于千亿产业链群;推进普惠金融服务进一步下沉至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
2021年7月27日消息,经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协会于2021年7月13日正式发布《供应链金融 监管仓业务规范》(T/NIFA 10-2021)团体标准。该项标准是协会发布的首项有关供应链金融的行业自律规范,对于推动供应链金融行业规范开展业务具有标志性意义。
协会牵头组织普洛斯金融、招商银行、建发物流、普冷国际物流、凯东源等单位编制的《供应链金融 监管仓业务规范》,围绕仓库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实践,从中提炼监管仓业务规范,有利于规范供应链金融市场,降低信贷风险,较好地服务开展货物质押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货主、物流服务机构和金融科技服务机构等各供应链金融生态方。
2021年8月5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十九条措施,旨在推动全省建立制度体系完善、组织架构完备、产品服务丰富、政策支持有力、运转高效规范的供应链金融体系,促进供应链金融规模、覆盖面不断提升,助推山东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要求,一是要明确支持重点,加强多层次、差异化金融供给;二是要加强创新推动,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质效;三是要完善供应链金融基础设施。推动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的向社会公众披露票据承兑信息和承兑信用信息,优化票据市场信用环境;四是要加强供应链金融政策保障,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和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财政奖补政策。五是要注重全链条风险控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面向产业链的风险控制体系,合理确定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融资的整体合作额度,积极探索运用联合授信机制加强核心企业授信管理。
2021年8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广西供应链金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具体措施为:一是“一链一策”打造特色供应链融资模式,对企业开展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保理手续费等给予一定优惠,力争2021年供应链融资达到1000亿元,并实现可持续增长;二是支持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对年度供应链票据签发量从高到低排名靠前的10家企业,自治区财政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2%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为50万元;三是鼓励信息平台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奖励资金,对在广西区内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且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信息平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四是强化与融资服务平台的联动合作,鼓励依托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加大对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出口贸易融资支持。研究将通过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办理的进出口本外币融资业务纳入“桂惠贷”贴息范围,切实降低供应链企业融资成本。
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服务模式,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无一不在探索,时代造就了供应链金融,而供应链金融亦不辜负时代的机遇一路乘风破浪,为中小企业降本增效,推动市场良性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供应链金融更广阔的未来,指日可待。
金秀青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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