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将对12家在省内登记注册且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垄断限制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保理融资收取的息费不合理、其他侵害中小企业供应商合法权益的情况等四个方面为主。
工作安排:7月14日前,商业保理公司要完成自查工作,填写自查(现场检查)情况表和整改方案,逐级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8月21日前,各省辖市金融工作局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报送自查(现场检查)情况表、专项检查表和专项检查报告(报告包括: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下步工作措施和建议等)。
通知要求,各省辖市金融工作局可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查询查阅账册、档案合同、公司网站、相关信息系统、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等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系统数据,公布举报电话、询问被检查对象相关人员、向客户延伸调查、监管谈话、政策宣讲、核查投诉举报线索等方式实施全方位检查。
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突破口、紧盯各类疑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约谈商业保理公司高管,并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做好检查与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监督其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行政处罚或加强约束惩戒;拒不整改或者整改验收不合格的,要依法办理行业退出;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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