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线 , 融资线 , 2022-09-20 , 浏览:3995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意见》要求:2022年底前,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严肃问责虚报还款金额或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的行为,清理整治通过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到指定机构贴现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


其中,"清理整治通过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到指定机构贴现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或与当前供应链支付结算中存在的电子债务凭证泛滥有关。据悉,目前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包括央企,逐步舍弃票据这一标准化的支付结算工具,纷纷自建包括各种"信、单、链"等电子债权凭证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推动链上企业依托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进行支付或融资,并要求自己建立的保理公司、财务公司等提供"定向"融资支持,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便利"。


虽然,相对比票据会受到票据规则的制约,电子债权凭证既保留了应收账款的特性,又吸收了票据的优点,具备了更好的适用性。但是,"信单"类业务实质形成的应收账款要经过多级流转,因此资产难穿透。而非持牌机构的成分复杂,隶属各异,金融主管部门很难具体摸查。此外,"信单"类业务的付款账期,有可能被某些核心企业利用强势地位主导,随意拉长,占用了弱势供应商的利益。


政府部门对于此类新型拖欠账款行为已有所警惕,因此,这次国办文件中特别针对"类票据"产品的情况作出规范要求。


其实,不仅是"类票据"产品需要加以规范,成熟的标准化的商业汇票在企业间的支付结算中也需进行约束,以防止变相拖欠付款。


规范票据、债务凭证支付行为的政策


供应链票据和应收账款电子债务凭证是近些年来新出现的两种支付结算方式。事实上,近年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已就票据规范、债务凭证支付行为的政策多次作出表态。从已出台规范票据、债务凭证支付行为的政策来看,可以窥见管理部门对待两者的态度。


2020年7月1日,《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提出,自2020年9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等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条例》还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应当对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进行披露。《条例》中所指"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应该包括了"类票据"产品。目前商票逾期信息已经可以通过票交所票据信息披露平台进行查询,但应收账款电子债务凭证还未建立相应信息披露机制。


2020年9月18日,央行、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提出,支持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认可的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支持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鼓励核心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确权,为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但是意见也提出,核心企业不得一边故意占用上下游企业账款、一边通过关联机构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赚取利息。各类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应付账款的流转应采用合法合规的金融工具,不得封闭循环和限定融资服务方。核心企业、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挤占中小微企业利益的,相关部门应及时纠偏。


2021年12月17日,国资委发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进一步做深做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其中强调严格票据等非现金支付管理和供应链金融应坚持开放共享。《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非现金支付;2022年起,除原有合同已有书面约定外,原则上不再开具6个月以上的商业承兑汇票和供应链债务凭证,防止变相延长付款时限。中小企业以其持有的集团内单位出具的商票、供应链债务凭证、应付账款办理贴现、保理等融资业务的,不得拖延确权,不得将融资机构限定为集团内部机构(平台),严禁高息套利。


2022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到,要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清欠。


2022年5月9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业函〔2022〕103号)提出,加大对恶意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在合同中设置明显不合理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等行为的整治力度。


2022年6月21日,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发布《关于印发<商业保理公司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函〔2022〕174号),要求重点针对当前大型企业利用自身处于产业链核心地位和市场垄断优势,一边占用上下游企业账款、一边通过所属商业保理公司提供保理融资赚取利息和服务费用等侵害侵占中小企业合法权益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具体包括:强制中小企业供应商接受商业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上的电子信用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等。


小结


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是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也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随着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生效,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业务款项往来将纳入法治轨道,最终从根本上防范拖欠账款问题。


通过对目前已出台规范票据、债务凭证支付行为的政策进行梳理,可以发现,目前政策对供应链票据、应收账款电子债务确权凭证这类创新产品还是持鼓励态度,同时强调对这两项业务应加强监管约束,防止出现各种大型企业侵害中小企业供应商合法权益的情形。


另外,逾期票据和逾期账款信息披露也是重要内容之一,目前逾期票据已实现在票交所票据信息披露平台进行披露,而逾期账款预计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


来源:融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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