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网 , 供应链金融智库 , 2023-01-02 , 浏览:7729

嗨,家人们,辞别2022年,迎来了2023年。过去这一年,我们国家发生了很多事。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转眼又是一年新的开始。站在2023年往回看,2022注定是不寻常的,各大网站/APP 的年度总结都纷纷进行了盘点,我们万联网也总结了供应链金融领域过去这一年一些的相关政策(或有遗漏,请见谅),一起回顾一下吧。

 

 

国家层面政策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

 

1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意见》中明确,鼓励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向金融机构共享信息,加强合作,推动大型骨干外贸企业为上下游企业增信,在真实交易的背景下,引导金融机构向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产品。

 

1月12日,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及在推动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的部分中,要依托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点区域,统筹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各类产业集群跨区域、跨平台协同新机制,促进创新要素整合共享,构建创新协同、错位互补、供需联动的区域数字化发展生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配套能力。同时《规划》还强调了实施产业链强链补链行动,加强面向多元化应用场景的技术融合和产品创新,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竞争力,完善5G、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规划》提出,要推动产业互联网融通应用,培育供应链金融、服务型制造等融通发展模式,以数字技术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等。

 

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强调了要依法推动供应链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针对供应链金融交易中产生的费用,根据费用类型探索形成必要性和适当性原则,合理限制交易费用,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积极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共享企业涉诉信息,推动实现对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的精准“画像”,提高企业贷款可得性。

 

1月16日,中国央行消息,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积极开展以供应链金融为主题的创新监管工具,于2022年1月14日向社会公示第三批创新应用。官网显示,本次公示的2个创新应用聚焦供应链金融主题,将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远程视频等新技术与供应链场景结合,探索加强供应链融资多方主体间信息共享的具体方式,优化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机制等,切实解决当前供应链金融发展痛点难点,着力提升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可得性。据了解,基于数字技术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和基于区块链和远程视频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是本次央行广州分行所公示的2个金融科技创新应用。

 

1月26日,发改委、商务部发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指出,提升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支持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和风险可控前提,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托农产品供应链产业链核心企业,开展存货、仓单、订单质押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业务,降低下游经销商融资成本等。同时,注重发挥核心企业存货监管能力、底层货物分销处置能力,汇集验收交割、在库监控等交易信息,打造动产智能监管大数据平台;鼓励以“银企信息系统直联+物联网+区块链技术”创新方式,打通银行、核心企业、仓储监管企业等系统间信息接口,引入企业征信、信用评级等各类市场化机构,动态更新业务数据并形成电子化标准仓单和风险评估报告;鼓励以区块链和物联网设备为基础,形成存货质押监管技术统一标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确保货物权属转移记录等信息有效性;;稳妥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等。

 

2022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有效提高资金运营效率,严格防控资金风险,全面提升财务管理精益化、集约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涉及供应链金融方面,意见要求:一是,加强票据使用高效管理,要将票据纳入资金计划管理,充分利用票据参与结算,提高票据使用效率等;二是,强供应链金融服务管理,要严控供应链金融业务范围,严禁提供融资担保,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和虚假贸易业务等;三是,加强应收款项清收管理,要加强对供应商和客户债权债务等关键信息的统一管理,要监测供应商和客户信用状态变化,进一步加强集团子企业债权债务的核对和处理,重点做好对同一企业应收、应付款项的清理,要建立应收款项清收责任制和配套激励约束机制等。

 

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四部分发布关于印发《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与现代金融体系相适应的标准体系基本建成,金融标准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和生态效益充分显现,标准化支撑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展望2035年,科学适用、结构合理、开放兼容、国际接轨的金融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金融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标准化成为支撑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确定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和服务业特殊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措施。会议有三大亮点:一是加大工业、服务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延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等;二是引导加强金融服务,人民银行提供激励资金支持增加普惠小微贷款等,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较快增长,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三是推进制造业强链补链和产业基础再造,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扩大有效投资。同时,针对近期煤炭、铁矿石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会议强调继续做好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缓解下游企业成本上升压力,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不难看出,此次会议依旧是央行近年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纾困小微企业政策的延续。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强调要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的供应链金融支持,依托链上核心企业,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信息,鼓励金融机构为产业链供应链提供结算、融资和财务管理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引导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提升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的风险管理服务质效。《意见》指出,探索通过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强化利益联结等方式,依托核心企业提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加大对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电商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3月29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明确提到了多项关于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金融服务实体、供应链金融发展等内容。《意见》第十二条明确提出: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发展普惠金融,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推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信易贷”模式,深化“银税互动”、“银商合作”机制建设。鼓励银行创新服务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农”、生态环保、外贸等专项领域信贷产品,发展订单、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3月30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加强资源配置,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重点提及加大对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供给金融支持。围绕促进大豆和油料增产、“菜篮子”产品供给,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持续加大信贷投入。依托主产区和重要物流节点,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对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金融支持。

 

4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其中意见指出,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加大对资本市场的监督力度,健全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顺畅的监管体系,筑牢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安全底线。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止脱实向虚。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从支持受困主体纾困、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外贸出口发展三个方面,提出加强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23条政策举措。通知指出要强化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支持。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发挥供应链票据等金融工具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支持供应链企业融资。

 

5月9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提出各地要积极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2022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力争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6万亿元、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等10项措施,助力实现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5月23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努力推动经济回归正常轨道、确保运行在合理区间。会议决定,实施6方面33项措施,主要包括:一是财政及相关政策;二是金融政策;三是稳产业链供应链;四是促消费和有效投资;五是保能源安全;六是做好失业保障、低保和困难群众救助等工作。此外,会议强调要增强紧迫感,狠抓落实。有关部门要对一揽子措施尽快逐项细化并公布实施。

 

5月31日,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各部门要按照通知提出的6方面33项具体政策措施及分工安排,对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应于5月底前全部完成。同时强调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抓紧修订制度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5月31日,商务部、工信部等8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的通知,部署规范供应链示范创建过程中的组织申报、评审认定、过程管理等工作,力争培育一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上述《工作规范》由总则、示范城市申报条件、示范企业申报条件、申报流程、专家评审、公示与认定、示范管理、附则等8章组成。《工作规范》指出,示范创建工作将按照广泛动员、自愿申报、科学评估、动态管理、严控质量的原则,遴选出在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方面具有创新引领、协同高效、绿色低碳、弹性韧性优势的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

 

《工作规范》提到,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全国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城市(企业)评价指标体系》,每年认定一批城市和企业,分别授予“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称号。其中,明确示范城市将围绕完善供应链治理机制、加快供应链数字化转型、健全重点产业供应链生态、推动区域供应链互联互通、加快供应链绿色发展、提升全球供应链竞争力、提高供应链安全稳定水平等重点方向形成典型经验,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示范企业则围绕强化创新引领作用、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拓展供应链专业服务、推动供应链绿色发展、完善全球供应链布局、提高供应链风险防范能力等方向形成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6月9日,银保监会召开小微金融工作专题(电视电话)会议,要求2022年继续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确保个体工商户贷款增量扩面。银保监会强调,要聚焦信贷供给增量再发力,国有大型银行要确保全年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6万亿元。股份制银行要在完成现有信贷计划的基础上,对具备条件的地方进一步增加投放。地方法人银行要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小再贷款等政策,进一步做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

 

8月11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出《关于票据付款期限调整和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提示》,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拟修订相关办法,缩短票据最长付款期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上海票据交易所提示企业和财务公司用户根据商业汇票付款期限调整做好相关准备。

 

8月15日,郑州商品交易所正式上线国内期货市场首个标准仓单登记查询系统。据了解,国内首个标准仓单登记查询系统的上线,为仓单持有人在获取电子查询报告等相关信息提供了便捷,同时,还可以凭品种、仓库、仓房、垛位4项登记要素条件,查询验证是否存在郑商所登记的标准仓单。此外,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公司以及贸易企业等,也可以利用该系统进行贷款融资、大宗商品贸易前的尽职调查,核验交易对手的质押物或商品是否是期货市场标准仓单货物,以防范融资和贸易风险。

 

8月20日,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成功上线,41家银行、10家财务公司共51家首批机构投产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全流程业务功能。据票交所介绍,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的建成给票据市场带来三大突破性改变:一是打破了原先分散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票据交易系统分别处理电票贴现前和贴现后业务的系统格局,通过优化技术路线,实现了一个业务系统、一套接口功能兼容纸电票据全生命周期业务流程,彻底解决了当前票据市场因两个系统并行导致的业务处理复杂、运行风险大、成本投入多等技术问题。二是对传统电票的签发和流转形式优化升级,通过科技赋能,引入了票据“找零支付”功能,既支持出票企业以传统方式签发固定金额的票据,又支持以创新方式签发标准金额票据组成的票据包。三是前移风险关口,加强综合防控,引入了企业信息报备、账户主动管理、承兑信息披露、信用信息查询等身份校验和信用约束机制,形成前后一体、多管齐下的风控体系。

 

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建设了统一高效的业务处理平台,打通了原先分散的业务流程,实现了一个业务系统、一套接口功能兼容纸电票据的全生命周期业务,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两个系统并存导致的重复投入、系统割裂等问题,为新时期票据市场的新发展格局奠定了重要基础。票交所表示,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成功上线,标志着票据业务系统对票据市场发展的技术支撑进一步增强,为票据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9月14日,商务部网站公示了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评审结果,确定了2022年供应链创新与应用15个示范城市、106家示范企业。其中,天津、石家庄、包头、哈尔滨、舟山、蚌埠、福州、济南、寿光、郑州、江门、成都、昆明、西安、银川十五个城市入选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华为技术、中国电信、中国南方航空、中兴通讯、三一集团等106家企业入选2022年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名单。

 

9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央行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要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力度,科学合理拓宽押品范畴,充分发挥动产和权利融资对薄弱领域的支持作用,加强动产和权利融资差异化管理;支持银行机构深化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创新,提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质效,优化商品和货权融资业务,发展基于供应链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担保融资等业务,积极开发体系化、全场景的数字供应链金融产品;银行机构要提升动产融资风险管控能力,强化动产和权利价值评估,实施分类信贷管理。其中,对于供应链融资业务,可探索以线上为主开展贷款“三查”工作,支持银行机构将供应链信用评价向“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拓展,通过与企业生产交易、仓储物流等核心数据进行交互,与行内信息、企业信息、政府公共数据交叉验证,实现对动产和权利融资各环节信息的动态掌握。有条件的银行可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和大数据信息建模,对供应链上中小微企业贷款实行线上审批。

 

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指引》(JR/T0258-2022)标准,该文件提供了在金融领域开展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守正创新、数据安全、包容普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风险防控、绿色低碳等7个方面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并适用于指导金融领域从业机构开展科技伦理治理工作,预防和化解金融科技活动伦理风险。据《指引》规定,金融科技的定义为“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其核心是持牌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改造或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业务流程等,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同时,明确科技伦理的定义即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

 

10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22年第13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数字化转型 价值效益参考模型》、《供应链数字化管理指南》、《生产设备运行管理规范》、《生产设备运行绩效评价指标集》4项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这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入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加速数字化转型的最新成果,对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1月8日,工信部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旨在助力中小企业科学高效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为有关负责部门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提供指引。《指南》要求,发展基于工业互联网的产融新模式,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同时,鼓励金融机构研制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专项产品服务,设立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贷款,拓宽中小企业转型融资渠道。

 

11月18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修订发布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办法》,商业汇票最长期限由1年调整至6个月。《办法》共八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承兑、贴现和再贴现、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修订体现在以下方面:明确相关票据性质与分类;强调真实交易关系;强化信息披露及信用约束机制;加强风险控制。《办法》在前期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相关公告基础上,将信息披露范围扩大至银行承兑汇票。要求承兑人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强化了对承兑人的信用约束机制。在强调真实交易关系方面,《办法》要求,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承兑人开展承兑业务时,应严格审查出票人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申请贴现,应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另外,《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应具备健全的票据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审慎开展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承兑人应做到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到期付款能力。《办法》还对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最高承兑余额和保证金余额设置比例上限。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将商业汇票最长期限由1年调整至6个月。

 

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科技部、工信化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印发《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总体方案》着眼金融、科技和产业良性循环与互动,紧扣科技高水平供给和区域高质量发展,以金融支持长三角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从健全科创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推动科创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科技赋能金融、夯实科创金融基础、扎实推进金融风险防控七个方面提出19项具体政策措施。

 

12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了《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 为推动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完整内需体系,《规划》围绕11个方面出台38条举措,以2万多字的篇幅提出了扩大内需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方案。针对物流与供应链金融,《规划》也做了部署, 全文共21处提到流通,22处提及物流,12处提及供应链,1处提及供应链金融。涉及供应链金融方面,方案在第十九条“积极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方面,提到持续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高端延伸,聚焦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推动供应链金融、信息数据、人力资源等服务创新发展。

 

12月15日,中国政府网站发布《“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规划》提出我国物流存在物流降本增效仍需深化、结构性失衡问题亟待破局、大而不强问题有待解决、部分领域短板较为突出等突出问题,直言中国与世界物流强国相比仍存在差距。《规划》从完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强化现代物流对社会民生的服务保障、提升现代物流安全应急能力等六方面做出工作安排。这是我国现代物流领域第一份国家级五年规划,对于加快构建适应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要的现代物流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指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要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制度。二是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要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三是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要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四是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要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机制,压实企业的数据治理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作用。

 

多地出台供应链金融相关政策

 

2022年初,国内多地出现供应链金融相关政策,地方不同,但都有一个主旨,明确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从四川发布十四五金融规划开始之后,山东、湖南、湖北、重庆、广东、北京等地相继出台十四五金融规划,在这些出现供应链金融政策的地方,其实都有一些亮点可寻。

 

2021年年末,《四川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和改革规划》重磅印发,为四川供应链金融2022年发展指明了具体方向。四川省十四五规划中亮点在于四个方面:一是发展地方金融组织、二是深化金融科技应用、三是丰富乡村金融产品供给、四是发展特色金融。此外,《规划》重点提出,到2025年,四川基本建成金融强省,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7.3%左右,初步建成依托成都,立足西部、联合港澳,面向东亚和东南亚、南亚,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西部金融中心。

 

规划提出: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动金融机构精准开展“一链一策一方案”服务,加强对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的金融支持。依托核心企业,构建上下游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物流平台、信息系统、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供应链票据平台、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支持核心企业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等工具融资,用于支付上下游企业账款,发挥核心企业对产业链的资金支持作用。聚焦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培育,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面向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

 

1月6日,万联网获悉,为规范广西供应链金融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快广西供应链金融发展,广西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广西供应链金融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奖励范围和标准、申报条件和要求、具体的申报和审核流程等,是供应链金融发展奖励资金申报的指导性文件。《通知》提出,严格对照自治区文件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对开展供应链金融的核心企业、金融机构和服务平台给予奖励。此外,《通知》明确了各企业、服务平台及金融机构的奖励申报条件及要求,在每个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企业通过广西征信融资服务平台自主申报。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会同相关部门在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审核汇总。

 

1月14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圳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在供应链金融层面上,《规划》提出将以服务实体为宗旨,大力推进“金融+”战略,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金融+供应链”。具体内容有以下几点:一是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发个性化、特色化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发起或参股设立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二是鼓励供应链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利用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供应链交易及信用生态的可视、可感、可控。支持供应链金融企业通过深交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设立供应链金融Pre-ABS产业基金,盘活优质供应链金融资产。三是支持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认可的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支持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供应链票据贴现等方式提供融资。四是支持设立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供应链金融企业依法依规对接工商、税务、司法、人民银行等数据库,合理利用数据资源,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1月14日,山东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方案》。根据该《方案》山东将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更大力度支持,实施国家重点项目引领、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资本赋能等八大工程,推动山东再靠近五大主要目标,再激发涌现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2025年,新培育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000家,再争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00家。对此,该方案将通过供应链金融密切相关的产业链协同工程、数字化转型工程、资本赋能工程等方面,进而推动山东供应链金融深入发展,从而有利于山东实体经济稳中求进。

 

2月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突出未来三年的战略重点,着力构建“六个中心”——产业金融中心、贸易金融中心、绿色金融中心、科创金融中心、普惠金融中心、数字金融中心。《通知》强调发展供应链金融新模式,主要包括两大点:第一方面是创新供应链融资模式。鼓励产业核心企业与金融机构整合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积极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保理等多种形式的金融业务,提供数字化、场景化、生态化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探索支持核心企业发行基于供应链的资产支持票据,创新构建“核心头部企业+上下游企业+链网式金融”金融模式;第二方面是发展数字化供应链金融产品。推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供应链票据平台建设,推广应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区域供应链金融科技平台,提高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对接上海票据交易所平台,试点开展应收账款票据化业务,探索创设标准化票据,推进票据经纪业务和票付通业务。

 

2月11日,北京顺义区的十四五金融规划政策,在整篇政策中,举措条例中有一明显亮点:显示注重发挥产业金融中心优势。发挥顺义区产业金融发展优势,有效统筹科技金融、汽车金融、航空金融、会展金融和文旅金融资源,探索设立特色产业金融发展联盟,探索建立顺义区金融产业发展智库,立足重点产业价值链,构建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供应链金融供给体系和系统化的金融解决方案。充分发挥政府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政府信用增信的优势和功能,探索构建政府+银行的弹性授信机制,探索建立政府筛选、银行认定、保险嵌入和企业运作的供应链金融增信新模式。此次出台的“十四五”顺义区金融规划,产业金融、政银合作等将会是热门关键词。

 

2月15日,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安徽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规划》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动金融机构与产业集群“群长”、产业链供应链“链长”、产业联盟“盟长”深化合作,优化对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和结算服务,有序发展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推动银行、保险、信托、基金、地方金融组织等相互合作,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投保联动”“投担联动”“投债联动”等创新金融服务。

 

4月13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2022年广东省数字经济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指出,全面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探索制造业整体数字化转型新模式,以“一企一策”“一行一策”“一园一策”“一链一策”,支持骨干企业打造行业应用标杆示范,推动中小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此外,工作要点提出发展数字金融。支持广州市实施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继续推进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探索搭建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以数字金融纾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4月1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强省会战略支持长沙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完善省会功能、做强现代产业、打造战略平台、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城市品质,持续增强长沙市的全省辐射力、区域引领力、全国竞争力、全球影响力。

 

在金融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提出五点:(一)支持长沙市率先开展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试点并逐步覆盖长株潭地区,整合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建立省级风险补偿机制。(二)支持长沙市建立制造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对制造企业应收账款和供应链存货、仓单、订单等动产开展抵(质)押融资业务并逐步覆盖全省。(三)支持长沙市开展绿色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绿色权益抵(质)押贷款业务。(四)支持建设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推动长沙农村商业银行上市融资。(五)开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改革试点,优化整合现有平台和产业创新资金,设立种子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引导基金。建立长沙上市企业服务平台,对接科创板和创业板,分阶段多渠道推进企业上市。

 

6月15日,《成都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规模优势突出、支柱地位稳固、经济贡献度高、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围绕建设打造“三心三区”的总体目标,力争到“十四五”末期,成都市金融业增加值达2800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2%;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贷款余额达6.5万亿元;当年保费收入达1500亿元;上市公司总量达180家。按照《规划》设定的远景目标,到2035年,成都将基本确立具有较强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和辐射影响力的区域金融市场地位,形成支撑区域产业发展、引领西部陆海贸易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内陆金融开放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立足西部、面向东亚和东南亚、南亚,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西部金融中心。

 

6月28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推出大宗商品现货清算业务供应链金融服务。清算通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构建了基于真实贸易背景、主要依据物权和货值提供的线上化供应链金融服务,实现市场需求、前沿技术、数据闭环的融合创新,能有效克服传统线下融资业务面临的中小微企业主体信用不足、贸易背景及资金用途真实性难以把控等痛点难点,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赋能产业链供应链创新发展。

 

7月8日,在2022中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大会上,《广东省数字经济发展指引1.0》正式发布。该指引以《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为基础,提出了数字经济发展的“2221”总体参考框架,即“两大核心、两大要素、两大基础、一个保障体系”。两大核心即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其中数字产业化包括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和数字经济新兴产业,产业数字化包括工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以及服务数字化。据介绍,这是全国省级层面首个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指引性文件,旨在为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指导性建议和典型案例参考,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数字经济建设。

 

7月27日,上海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统计局、上海证监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上海市商品市场优化升级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供应链创新应用,聚焦有色金属、钢铁、能源、化工等大宗商品领域,率先培育一批模式特色突出、供应链服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万亿能级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培育若干千亿级、万亿级交易平台,不断提升上海大宗商品国际市场价格话语权;鼓励平台拓展物流增值服务,开展仓库智慧化改造升级;支持提升智慧加工能力,有效满足下游企业加工需求;支持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优化货物监管、企业融资信息服务等功能。此外,《指导意见》特别提到要发挥上海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优势,支持上期所建设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登记平台,建设国际油气交易中心,建设大宗商品离岸、在岸结合的现货市场和服务平台。支持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优化货物监管、企业融资信息服务等功能。

 

8月18日,由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仓登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申请,由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的深圳市地方标准《智慧仓储存货监管技术规范》编制启动会于线上召开。该标准是落实深圳市的先行示范区市场准入特别措施——“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形成存货质押监管技术的统一标准”的一大举措,标准将从商品流通和存货质押两个核心场景出发,对存货监管涉及的要素、场景、业务环节的具体技术要求进行了规范,以建立覆盖存货监管全流程、全场景的技术规范体系。同时,参与单位也将组织相关项目资源,与标准结合,形成典型应用。

 

11月17日,山东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提出通过扩大支持范围、优化奖励机制、支持平台建设等措施,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服务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

 

11月23日,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启动仪式在浦东新区办公中心举行。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以“统一登记、数字监管、期现结合、产融互通”为宗旨,与“全仓登”九大合作单位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又一重量级金融基础设施平台落地浦东,也将在更深层次释放浦东新区在畅通经济循环关键节点的功能,进一步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全仓登”通过推进区域间仓单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可以实现信息流与货物流的深度绑定,进一步强化市场纪律和约束,将有利于帮助化解“虚假仓单”“重复质押”“一货多卖”等风险行为,助推大宗商品仓单资源高效管理,降低企业交易融资成本,继而对改善市场生态和诚信体系,便利金融业务开展,保障大宗商品的安全流通和运转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12月2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广东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在供应链金融方面,《实施方案》有多项亮点举措,如加强供应链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供应链金融运行机制,丰富供应链金融产品。积极推进供应链金融创新试点工作,支持成立广东供应链金融创新合规实验室。大力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加强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系统对接,推动应收账款业务和“政采贷”业务增量扩面。加快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做好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的宣传推广工作。出台供应链金融发展和配套扶持政策,积极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规范健康发展。

 

12月7日,大商所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对大商所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登记、查询等业务进行明确。此外,大商所仓单登记中心将于近期上线。据了解,大商所仓单登记中心在服务、功能等方面具有诸多亮点:一是能够提供免费的仓单登记和精细化查询服务;二是一体化支撑仓单交易和融资业务,满足参与主体安全、便捷开展仓单业务的需求;三是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连通,构建了“仓单+质权”一站式完整的登记体系;四是应用仓库数字化监控手段,实现对仓单货物的实时监控与预警;五是推动与政府信用数据连接,通过连通大连市信用中心等多方数据夯实仓单安全、信用基础。

 

12月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准发布地方标准《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服务风险管理规范》(DB4403/T 276—2022),该地方标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通过该文件的制定,厘清了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体系的内容,以及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风险,有利于推动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服务风险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另一方面,填补了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服务风险管理规范的空白,为企业的风险管理架构、制度、流程等建设提供指引,为其他行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风险管理标准制定提供参考。最终促进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的快速发展,助力深圳打造全国供应链金融先行示范区,持续发挥供应链金融的模范带头作用。

 

来源:万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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