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业务产生的初衷是为了解决供应链中资金流梗阻以及优化问题,从而帮助缺乏担保、还款能力不强的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融资。许多地方政府主导建立了供应链交易融资服务平台,如:安徽打造的“海中宝”智慧物流供应链平台;山西打造的“陆港商”大宗商品数字供应链产业服务平台;陕西打造的“链易得”供应链服务平台等。随着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各地供应链平台正面临新的挑战。
01依托核心企业,企业信用风险难以排除
一方面现在地区性的供应链服务平台往往依托核心企业,当核心企业配合金融机构或信用管理部门,提供赊销、贷款、保理等融资服务时,就会面临一定的风险;另一方面,供应链金融业嵌入到核心企业的实体经营,如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融资等,一旦核心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或者倒闭情况,会对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参与方造成损失。
02平台覆盖度较低
首先,平台的业务覆盖范围,只能覆盖到主干上下游核心企业,对流域的边缘企业覆盖性不足。例如钢铁行业,平台的业务覆盖面往往只在钢厂、大型钢贸企业,无法触及以钢材综合利用为主要业务的中小企业。其次,平台只能覆盖核心产业链,生产边缘化产品的企业很难利用自身的产品顺利获得融资;除此之外,平台的额度受到限制,一般需要在核心企业的总体授信额度或担保限额内进行融资。
03对贸易帮助有一定局限性
地方性供应链服务平台以融资为主要业务模式,很难满足交易的需求。如果平台能够打造数字化货权体系,以电子仓单、电子货权等形式,变实体货物为数字化权利。将交易方个体信用升级为可信标准,就能实现交易单据化,大幅提升交易效率,扩大交易范围,降低交易成本。同时货权明确的数字化权利可以进行第三方登记公示,对外宣示主权,具有排他性效力。
因此地方政府应该搭建包括“仓库登记、货权登记、仓单登记、仓单运营平台关系公示、仓储企业对权利人公示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等功能的综合性供应链服务平台,打破上述的平台发展局限。
各地政府部门可以依靠行业协会的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仓库登记、货权登记和基于与货物对应的仓单登记为地方性平台的建设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帮助平台实现统一化、标准化的仓储管理,将传统的基于核心企业的信用转化为更稳定的存货的信用,并且可以覆盖更多的供应链边缘企业,让这些中小企业只要有“物”,就可以通过物的信用获得融资。
在提供基础设施之上,平台还推出了货权管理系统,为形成数字化权利提供了技术工具,帮助平台完善交易功能。“基础设施+权利工具”双管齐下,既能生成货物的数字化货权、进行货物权属确认,又能实现权利第三方登记公示,完善供应链服务平台风控体系建设。
目前“基础设施+权利工具”已经与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都有达成深度合作的案例,为地方建立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支持。这些供应链服务平台的价值和意义,在于为地方提供了一个更加完善、更加便捷、更加安全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地方金融的快速发展。在此过程中,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货权管理工具在搭建平台时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
中仓登 侯泽宇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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