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意见围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的长期稳定发展环境,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提出一系列有分量的政策措施。
万联网记者发现,《意见》从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方向入手,提出了提供长期性、稳定性、系统性制度框架,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政策环境,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多个举措。
据新华网采访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对《意见》出台的背景表示,改革开放40余年,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准入难、融资难、回款难、中标难、维权难、转型难等一些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仍然困扰着民营企业,影响民营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完善有关制度,出台切实管用的政策举措加以破解。
同时,《意见》在改革方面突破较多,重点突出“七个着力”:
一是着力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着力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三是着力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四是着力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五是着力促进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六是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七是着力推动支持民营企业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意见》在提出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政策和法治环境的同时,突出“双向发力”,强调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通过加强自身改革,完善法人治理,实现高质量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市场仍面临民营小微企业自身因素导致其信用风险较高、而银行小微金融业务又普遍存在收益低、风险高、成本高的问题。多重矛盾下,需要相关政策配套的支持和引导。在打破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中的“玻璃门”“旋转门”上,提升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增信能力仍值得关注。万联网记者注意到,中央此次重点提到了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等重要举措。
《意见》第十条围绕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提出,要推进依托供应链的票据、订单等动产质押融资,鼓励第三方建立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等应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推动抵质押登记流程简便化、标准化、规范化,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积极探索建立为优质民营企业增信的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中小民营企业风险补偿基金,研究推出民营企业增信示范项目。发展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以市场化方式增信支持民营企业融资。
第十一条则将重点放在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部分原文如下:各级政府、大型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合同,不得违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真实意愿或在约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延长付款期限。加快及时支付款项有关立法,建立拖欠账款问题约束惩戒机制,通过审计监察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拖欠失信成本,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责任人严肃问责。
不难看出,中央正加大力度,构建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增信能力的提升体系,提高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匹配度,以市场化方式增信支持民营企业融资。
那么,意见提出一系列具体举措,能否转化为民营企业真正的获得感?关键还在于能否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表示,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机制。建立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协同推进机制,推动各部门支持民营企业改革政策举措的系统集成,进一步放大改革总体效应。
二是完善细则。抓紧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落实分工方案,将改革要求和任务量化为可实施的具体举措。地方政府也要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要求,充分结合地方实际进行细化,推动各项措施落地。
三是做好解读。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氛围,提升民营企业谋发展、谋改革、谋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跟踪问效。加强对文件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对政策落实效果实时评估,让有含金量的措施实实在在地见到效果、发挥作用,增强民营企业真实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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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联网曹雪艳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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