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网综合报道 , 万联网 , 2020-12-28 , 浏览:4502

近日,据新华社报道,12月26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联合约谈了蚂蚁集团。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代表四部门就约谈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对于此次约谈的主要内容,潘功胜表示,金融管理部门根据金融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指出了蚂蚁集团目前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法律意识淡漠,藐视监管合规要求,存在违规监管套利行为;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排斥同业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发消费者投诉等。


同时,金融管理部门对蚂蚁集团提出了重点业务领域的整改要求,主要有以下5点:一是回归支付本源,提升交易透明度,严禁不正当竞争;二是依法持牌、合法合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保护个人数据隐私;三是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确保资本充足、关联交易合规;四是完善公司治理,按审慎监管要求严格整改违规信贷、保险、理财等金融活动;五是依法合规开展证券基金业务,强化证券类机构治理,合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潘功胜还就“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科技监管的政策取向”进行了解答,他表示,金融管理部门将一如既往鼓励、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和遵从审慎监管的前提下守正创新,推动金融科技成为助推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力量。金融科技企业要坚守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本源,树立严格遵守金融监管要求的合规意识、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的市场意识、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服务意识。未来监管的政策取向将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决打破垄断,纠正、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二是坚持所有金融活动必须依法依规纳入监管,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坚持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三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我国金融科技企业在全球的核心竞争力。


从金融管理部门对蚂蚁集团提出的5点整改要求来看,严禁不正当竞争、保护数据隐私是重点,与此同时还需注意的是,监管还提出蚂蚁要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此前在2020年9月13日,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下称《准入决定》),当时已引发众多关注。《准入决定》明确了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由人民银行颁发许可证。同时,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金控办法》),细化准入条件和程序。两份文件均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可以预想,蚂蚁集团如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必然是需按照新规来执行。


那么,《准入决定》究竟有哪些值得关注的重点呢?


《准入决定》规定,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控股公司许可证,凭该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不低于所直接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无论是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还是实缴注册资本的金额要求,新规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设立了高门槛。对蚂蚁集团而言,这同样是具备难度的道路。


此外,整改第五条要求蚂蚁“依法合规开展证券基金业务,强化证券类机构治理”,此条整改意见无疑正是针对蚂蚁集团旗下的这两家小贷公司。蚂蚁集团主要依托下属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呗”业务主体)和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花呗”业务主体)开展互联网消费贷款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目前,蚂蚁集团两家小贷公司在交易所发行ABS需严格遵循证监会关于资产证券化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等业务规则,同时,交易所在受理审核前,蚂蚁集团需提供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对发行额度的备案意见。


万联网记者查询发现,蚂蚁集团已于12月27日下午迅速回应监管意见,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称,“蚂蚁集团已立即着手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时间表,并将在过程中及时寻求监管的指导。在全力保证业务合规的同时,蚂蚁集团会加强业务风险管控,保持业务连续性和服务质量。在整改过程中坚持「两不加、两不降」原则:不增加消费者成本、不增加金融机构等合作伙伴成本;不降低消费者服务体验、不降低风险防范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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