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网 , 许书川 , 2021-01-05 , 浏览:6910

2020是不平凡的一年,除了疫情和全球经济、政治、社会动荡,还有很多对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大事件,今明两天,万联研究院将带大家以“广视角”做一次大盘点。

 

来源 | 万联网;作者 | 万联供应链金融研究院高级分析师 许书川

 

本次“广视角”盘点思路:

第一部分,探讨下各种大企业暴雷给我们的启示;

第二部分,讨论核心企业的意愿问题;

第三部分,讨论供应链公司怎么发展;

第四部分,讨论金融科技公司怎么发展;

第五部分,2020年又有哪些“亮瞎”的供应链金融风险事件;

第六部分,226号文,重要的文件讲三遍;

第七部分,让供应链人重新认识票据;

第八部分,探讨全国性的标准仓单体系;

第九部分,提醒大家不要只关注科技,制度与管理可能更“硬核”;

第十部分,其他更多话题。

 

本篇为第一到第五部分内容,明天(1月5日)将继续发布第六到第十部分内容,敬请关注。

 

 

 

 

 

不平凡的一年,我们应该有足够的风险意识

 

 

(一)大企业暴雷不断

 

 

2020年是多事之年,尤其是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不仅让众多中小企业倒闭,也“逼迫”国内众多高杠杆或高债务的大企业“硬着陆”,“信仰核心企业”已经变得不那么可靠。

 

(1)3A级国企永煤的债券违约,让河南成为金融机构“禁入之地”,引起国务院高度关注,要求地方政府严厉打击逃废债。华晨集团债务违约65亿,资金链断裂,破产重组,到底是因为华晨集团为了逃废债转移华晨宝马股权,还是“失去”华晨宝马的华晨集团盈利能力太弱、融资能力下降。清华紫光、北大方正两大校企均因资不抵债出现债务违约。根据wind数据,截至12月30日,已有142只债券违约,发生金额1494.89亿元,与往年以民企违约为主不同,2020年从民营企业到AAA级国企违约主题类型多样,市场多次“见证历史”。

 

(2)恒大与1300亿战略投资人达成了协议,部分战略投资人同意不要求回购,由债转股,否则恒大将面临巨大的债务压力。另外还有一众房地产企业倒闭、低迷。

 

(3)2013年以来宝塔集团出现大规模亏损,通过财务公司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融资,未兑付余额171.29亿。

 

(4)包商银行破产清算,明天集团把包商银行当做提款机,自2005年以来仅大股东占款就累计1500亿,每年利息高达百亿,长期无法还本付息,资不抵债严重程度超出想象。

 

(5)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重,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协助造假。年富财务造假,老板被判无期徒刑。

 

(6)蛋壳公寓等长租公寓玩资本游戏,不务正业,商业模式不可靠、缺乏造血能力,跑路是必然。金融机构放款缺乏供应链闭环思维。

 

(7)国产芯片泡沫,不少国产芯片公司骗政府、骗投资人。

 

 

......

 

(二)启示:应重塑信仰,重构金融资源配置体系

 

 

 

以上事件给我们的启示是:

 

(1)不言而喻,疫情和全球局势的不稳定对企业、对经济带来的打击是较大的。

 

(2)2020年,中国的M2增速再创新高,明显高于我国gdp增长速率,总量“领航”全球,这一现象说明中国的货币总量十分充裕,总体来看,企业是“有钱的”。

 

(3)既然有钱,为什么如上述的大企业还是会出现债务违约甚至造假“骗钱”呢,原因是高负债、高杠杆和盈利能力的下降,他们有意或无奈地“重资本套利而轻价值创造”。换言之,不该有那么多钱的企业钱太多了,到2020年10月末,央行2020年新增贷款10.8万亿,但是其中企业定期存款净增加4.8万亿,几乎有50%的贷款转化为企业的定期存款,其实就是在套利。说明中国的金融资源配置有问题。有的企业钱太多,有的企业(主要是中小企业)融不到资。

 

(4)为何中国金融资源配置有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刚性兑付”,刚性兑付使得风险扭曲,导致投资者(包括金融机构)不能客观认清风险。高成本揽资金(如互联网存款、理财刚兑)导致金融机构追求高收益忽视高风险,导致金融机构容易轻信大企业并过度授信予大企业,而政府“兜底”国企、评级/会计/审计机构不客观评估企业(背后有利益的因素也有盲信的因素)等又支撑了金融机构的“信仰”。这种“信仰”在经济环境不好的时候,就是巨大的“地雷”。不重塑“信仰”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金融资源配置问题。

 

(5)易纲行长在发表的文章《再论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及政策含义》中指出要:“稳步打破刚性兑付,该谁承担的风险就由谁承担,逐步改变部分金融资产风险名义和实际承担者错位的情况。”

 

(6)去杠杆、降负债是当前我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核心。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主任、中国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上发表演讲时指出:“2020年以来,宏观杠杆率再次提高,大约比去年底提高了20个百分点,达到260%以上,这是特殊时期的特殊变化......目前我国控制疫情和恢复经济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非常时期的财政货币政策正在考虑有序退出。宏观杠杆率应稳住,并逐步下降。

 

一是,治理金融乱象虽取得重大成果,但远未成功,“资金池”清理、资产净值化、取消刚兑、高风险机构的排查清理、金融基础设施紊乱等现象,还要继续整治。二是,美国、欧洲等主要国家/地区宏观政策的外溢性明显,全球金融市场波动的风险加大,而我国正加大金融开放,需要‘保持战略定力,办好自己的事’。”

 

(7)所以企业不应该过度追求杠杆、过度资本逐利,要回归价值创造、高质量发展,这是中国实体经济和金融发展的根本。

 

(8)金融机构也要重塑“信仰”,不能只看核心企业的信用,要更客观更全面地评估风险。如《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下文简称“226号文”)所述,供应链金融强调一体化地评估供应链上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的整体风险,要“强信用、强资产、强结构、强数据”多方式结合识别和管理风险。

 

 

(9)应该深刻理解核心企业的内涵,在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才能叫核心企业,何谓占主导地位,一方面指的是话语权,一方面指的是核心企业能不能、愿不愿意主动带领上下游企业发展、协作共赢,还有就是核心企业自身要有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基于这样的内涵,并不是所有大企业都是核心企业;产业互联网、供应链服务平台等也可以称为新型的核心企业,与传统核心企业相对封闭的体系不同的是其面向全行业开放的服务化属性。而开放化、服务化对传统大企业着实不易。

 

(10)直接融资体系的发展能够改善金融资源配置:一方面,直接融资体系缩短了资金通路,不容易出现资金淤积于大企业,导致大企业手上钱太多,钱多就容易出现腐败、不务正业、套利,进而诱发系统性风险,也不容易淤积银行等金融机构导致风险过于集中,资金能更畅通更低成本地流入实体经济的毛细血管,风险的分担也能更合理;另一方面,直接融资体系有利于去杠杆,直融体系会让投资主体更审慎地决策,让更多的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同时配套更严格的资本约束,如此一来,资本金多了、投资更审慎了、融资更严格了,杠杆就下来了。

 

 

 

 

 

政府正着手解决核心企业的意愿问题,但仍需建立长效市场机制

 

(一)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价值

 

 

2020年9月1日,由国务院签署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核心企业往往会想尽办法攫取中小企业的利润,把自己的现金流做好,当大企业早收晚付形成大量的资金沉淀后,就会开始进行资本游戏、金融套利或者投资于一些更高收益的产业/项目,而不务正业,因为通过资本、金融等方式赚取的利润往往比实体产业更加丰厚。这就是为什么大企业非常重视正现金流,而不是十分重视以账期换取供应商的折价(现实中就算缩短了账期也未必有让大企业心动的折扣价格)。这本是商业的本质,应该无可厚非。但是久而久之会让中国的实体经济越来越脆弱,大企业不务正业,没有形成强大的核心竞争力,中小企业更是脆弱不堪,中国企业如何面对全球越来越恶劣的经济形势,如何面对进一步开放后国际企业的竞争,这是我国企业当下面临的重要问题。

 

所以政府出台《条例》恰逢其时,不仅仅是为了保护中小企业,平衡公平与效率,更是以政府之手强行纠正市场的“失灵”,敦促大企业回归主业,加紧提升竞争力,形成面向全球的强大的供应链竞争力,这才是可持续发展之道、强国之道。

 

226号文强调:“加大对核心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核心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支持核心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付上下游企业账款......”226号文以及年初国家相关部门的文件,也都给我们一个强烈的信号:要支持核心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但是核心企业应当将融资获得的款项用于支付中小微企业。

 

另外,《条例》的实施也有利于中国企业商业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国家摸清我国企业的真实债务。 

 

(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落实需要一体化的市场机制和商业模式

 

一方面,需要配套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国家推动大企业及时支付是下了决心的:总理在年初部署进一步做好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时强调会将应付账款控制和清欠纳入内部考核;226号文也提出“对于公示的供应链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且双方无分歧的,债券管理部门应限制其新增债券融资,各金融机构应客观评估其风险,审慎提供新增融资。”《条例》也具有必须遵守的法律性质。但是,无论是审计监督、企业评估还是建立测试平台等,都属于行政措施,而推动企业应收应付、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仅靠行政措施是不够的,必须有配套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如针对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的纠纷建立快速、有效、公平的司法审判,通过完善的法律条例对不遵守《条例》的企业采取法律诉讼等惩治措施。

 

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还需要建立市场化的机制让核心企业真正有意愿去及时支付。在大多数核心企业看来,目前监管部门对他们的要求不少,除了不允许拉长账期,要求及时支付,鼓励核心企业确权或签发供应链票据,还禁止通过关联机构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赚取利息。核心企业对及时支付的态度并不积极,往往通过调整合同来应对,而中小微企业往往又没有足够的勇气去投诉,最后导致《条例》“落空”。要想真正解决“老生常谈”的核心企业积极性问题,要从核心企业的痛点着手。

 

即使是核心企业也有自己难以解决的困难,包括两金问题、销售问题、采购问题、供应链管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典型如海尔,希望通过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撑C2M大规模定制化生产;佛山陶瓷龙头企业希望有个平台来解决阳光化采购的问题(众陶联案例);建筑企业希望通过平台来解决施工企业的管理问题、建材采购的问题(筑集采案例)......只要这些平台能帮核心企业解决效率、成本、销售、质量等各方面的问题,核心企业是愿意与平台、与中小企业共同发展的。当然,能让各方共赢的商业模式的设计并不简单。

 

226号文将供应链金融定义为:“......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所谓一体化是指,我们不要单纯以中小企业的利益出发,而是要以供应链整体的利益出发去设计解决方案。

 

这就是为什么无法简单地从金融层面来撬动核心企业,而要用多元化的服务体系来撬动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一体化发展。这也是供应链场景平台的价值,这就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的核心企业进行服务化升级、构建产业供应链平台,让自己与合作伙伴真正形成共生共赢。

 

如前所述,我们应该理解“泛核心企业”对我国发展供应链金融的意义。从产业互联网的发展也印证了泛核心企业的价值。

 

2020年很多专家都洞察到“产业互联网的发展”是大势所趋,每一个产业都值得用互联网重新来一遍。黄奇帆先生也预言产业互联网是未来风口,将催生体量更大的独角兽企业。

 

2020年4月7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印发的《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将“搭平台,构建多层联动的产业互联网平台”定为六大方向之一,这是产业互联网首次上升至国家层面。

 

随着新基建的发展,产业互联网的发展在硬件、软件、规则三大层面有了全面的支撑。 

 

对于产业互联网的内涵、价值与难点,万联供应链金融研究院(以下简称“万联研究院”)已做过多次提炼和分享,不在赘述,简而言之,我们认为产业互联网的本质是现代供应链,核心职能是生态建设与管理,数字化科技与供应链服务化重构是两大核心抓手。

 

 

供应链公司怎么发展:回归主业、做强主业,把金融视为锦上添花

 

 

 

不管是传统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司还是产业互联网平台在供应链金融的生态中都属于供应链场景方。近几年传统的以贸易融资为业务模式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司遇到了“去杠杆”的考验,不少供应链公司业绩下滑,有的甚至资金链断裂,也有一些实力较强的供应链公司寻求国资入股度过危机。

 

 

问题的根源在于过度金融化、杠杆过高。226号文中提出科技平台、物流及仓储公司、核心企业、金融机构要各司其职,并强调:“各类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不得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向中小微企业收取质价不符的服务费用。”

 

2020年外滩金融论坛上马云先生的一场演讲引爆了监管对金融科技、对平台公司的担忧。《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随后出台,市面上对蚂蚁的分析文章也很多,万联研究院也从供应链金融的视角做过分析。

 

供应链公司的发展和蚂蚁事件的背后有同一个大家都关注的问题,供应链公司如果不以贸易融资模式而以科技助贷模式为客户提供金融相关服务,助贷模式可不可行,应该怎么做?从对蚂蚁的监管来看,金融科技公司的出路应该有两条:

 

一条路是为了让金融机构放心而进行兜底、劣后、担保。而《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再一次强调了无牌照不能做融资担保或变相融资担保。引述嵇少峰先生的分析:“一般助贷公司几无合法生存之路。部分助贷机构借助自已控制的融资担保公司或借道其它担保公司来实现与银行助贷业务的合作,但这些融担公司多数达不到合规的监管标准,或违规放大杠杆,或仅为一个空壳,只是联合银行一起应付监管而已。而如果真正申请融资担保牌照、严格按监管要求执行,则同样会面临监管成本高启,业务范围、业务区域、杠杆率限制等,并不能解决当下多数助贷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

 

另一条路是把科技水平做到极致,让金融机构在没有科技公司担保的情况下也敢于放款,同时由于自己不承担实际风险,无法获得风险溢价,要考虑多样化的盈利手段来覆盖巨大的科技投入,而且还要冒着失去数据主导权的风险。这条路对于一般的助贷机构来说显然是不现实的,哪怕是蚂蚁这么强的科技与数据能力,估计也只有少部分银行敢不要担保。

 

所以供应链公司如何开展供应链金融?要主动拥抱监管、申请牌照,自己承担风险获取风险溢价,有序投入科技,同时接受杠杆要求和监管成本;通过把供应链服务做好,以多元化的供应链服务控制好客户风险,并获得多元化的服务费用覆盖监管成本;甚至在做大做强后,通过合理的商业模式设计、结构设计,可以以早收晚付的方式形成正现金流,直接降低杠杆,提高盈利能力。

 

关于如何把供应链服务做好,万联研究院有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1、服务化:抓住核心企业服务化发展的机遇,将自己的能力和资源赋予给传统核心企业;
2、产业联动:让新业务、新项目、新资源与旧体系形成联动、产生共振;
3、创造价值:没有真正创造价值的供应链公司,只做搬运工的供应链公司难以在同质化竞争中胜出;要在新体系中发现价值洼地,要考虑引入“研发设计”、“品牌建设”能力,切入供应链的高价值环节;
4、投贷联动;

 

5、新体系形成后要不断沉淀中台能力,与数字中台一样,供应链中台在中国是有很大价值的,因为中国的经济足够分散。数据是中台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万联研究院认为,具体来说有一些机会也许可以关注:

 

1、2020年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要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注重需求侧改革,打通堵点,补齐短板,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这是在我国多年进行供给侧改革的基础上,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需求侧改革”。这意味着我国在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过程中,要以扩大内需为基点,通过增加百姓收入和消费意愿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同时在供给端也要强调创新,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

 

2、全国多地推行“链长制”,推行“一条产业链,一位市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位专班负责人”,典型地区有南京、南昌、赣州、山东、湘潭、盘锦、浙江、广西、南通等等。

 

3、在外循环方面,内需不确定性大,2020年跨境电商救了不少国内企业,跨境电商市场规模2019年已经超过10万亿。平台、独立站、fba、海外仓,跨境电商模式也多元化发展。前海、山东、天津、陕西等多地自贸区重视发展供应链金融。

 

 

金融科技公司模式尚待进一步摸索,科技创新与应用趋势毋庸置疑

 

 

 

 

如前所述,蚂蚁外滩事件后,监管部门出台了系列文件,国家监管金融科技主要是四点:

 

 

1、不能混淆业务边界,科技与金融不能混淆,直接参与了金融业务就要重视监管和杠杆;2、不能让没有还款能力的人过度金融消费,然后用高息覆盖高风险,不过这主要是针对消费者保护,企业不太存在这种问题;3、重视网络安全与数据隐私。4、反垄断则是针对大企业的。 面对成本与收益差距悬殊的问题,纯科技型的平台更难突破,不像供应链公司深耕场景,能形成多元的盈利渠道、多样的商业模式。也许真正掌握大数据+全方位挖掘数据价值+走向资本市场是靠谱的打法。 关于反垄断,有的人认为应该反,有的人认为反垄断抑制创新。公平与效率如何平衡这已经超出我们可以讨论的范围。大家只需知道创新是必要的,科技发展是必然的: 1、微众银行、网商银行已经突破了传统银行的强抵押、强担保思维:微众银行开发出了基于供应链数据的纯信用贷款产品“供货贷”、“订货贷”,不需要核心企业担保;网商银行与阿里经济体内的钉钉、阿里云等资源打通,把供应链金融嵌入品牌商的下游经销商融资场景中去,经销商通过钉钉采购订单管理、数据分析、与品牌商线上沟通互动。

 

另外,在9月25日举行的“华为全联接2020”上,浦发银行提出了“物的银行”的概念:“从广义上来讲,“物的银行”就是”物”作为银行核心生产要素的业务形态,银行可以围绕”物”设计各种业务场景,利用“物”来接触到更多的客户,利用“物”提供的信息来更了解客户,这样银行可以提供更丰富的个性化产品,从狭义上来讲,具有信息感知、信息处理、信息存储和信息传输能力的“物”,我们把它称之为“智能物”,而“物”的银行,能够把这些“智能物”做为直接的服务对象,甚至可以给他开户。” 

 

2、2020年7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旗下金融科技公司——成方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方金科”)正式注册设立。工商信息显示,注册资本超20亿人民币。出资方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金币总公司、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等五家公司。成方金科并非央行旗下第一家金融科技子公司。据了解,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强劲发展趋势,央行在金融科技领域已多有布局,如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深圳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等。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是研究国家法定数字货币的官方机构;在深圳成立的深圳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则主要参与贸易金融区块链等项目的开发。

 

 3、银行金融机构中,国有五大行建行、工行、中行、交行、农行都已成立金融科技公司,分别为:建信金科、工银科技、中银金融科技、交银金融科技、农银金科;而在12家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6家银行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兴业银行旗下的兴业数金、平安银行旗下的金融壹账通、招商银行旗下的招银云创、光大银行旗下的光大科技、民生银行旗下的民生科技、华夏银行旗下的龙盈智达。据了解,仍有多家银行在筹划设立科技子公司。 

 

4、2020年7月10日央行下发了《关于发布金融行业标准推动区块链技术规范应用的通知》并发布《区块链技术金融应用评估规则》,属于推荐性行业标准,这一标准适用于金融机构开展区块链技术金融应用的产品设计、软件开发、系统评估。这是国内首次由最高权威机构颁发的区块链相关规范文件。央行要求金融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落实《评估规则》,建立健全区块链技术应用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开展外部安全评估,推动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规范应用。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应在满足金融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基础上,按照《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开展区块链技术应用备案工作。 

 

5、还有中国人民银行于2020年9月23日发布了《金融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分级指南》;于2020年10月21日发布了《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测试规范》、《金融科技创新安全通用规范》、《金融科技创新风险监控规范》。

 

供应链金融诈骗事件层出不穷,尤其要警惕高智商诈骗,风险分散是硬道理

 

(一)金凰珠宝通过83.3吨假黄金质押获得百亿贷款

 

 

(1)业务本身疑点重重,拥有如此规模的黄金却在黄金业内几无人知晓,黄金牛市下如此实力的企业为何需要融资,又为何不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融资,为何不在当地融资;据说融资方、金融机构、检测机构、保险公司各方人员均在场验货,还有录像,为何没有发现造假;如果不是从事黄金生意的企业,融资用途是什么?为什么每一家金融机构都没有检测出来造假,风控都是形式还是监测机构、保险机构有问题?

 

(2)据说,金凰珠宝实控人贾志宏在资本市场上劣迹斑斑,A股上市、纳斯达克上市都不成功,建立20多个拖拉机账户操控“武昌鱼”,还亏损一个多亿,收购上市公司三环集团却因三环资产被冻结最终导致自己资金断裂。

 

(3)如此劣迹斑斑,还能瞒天过海,背后肯定有一个庞大的利益群体。也透露出信托行业风控的问题。据第三方统计,截至2020年10月信托行业违约金额已超1300多亿。 拓展阅读:深度揭秘|超80吨“假黄金”换了真金白银“200亿”,谁在瞒天过海

 

(二)伪国企假借供应链金融骗取资金

 

2020年7月、8月,涉及40亿的私募产品暴雷相关案件开庭。骗贷者走的是伪国企套路。即选择一家成立年代久远的非主流事业单位作为挂靠方,以这家事业单位名义注册一家集团公司,然后在集团公司名下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再以投资管理公司的名义去香港成立“中字头”集团公司,随后以中字头香港集团公司回内地注册中字头集团公司。最终,打着国企的擦边球到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在媒体报道中提到的一份总价9576万的购销合同显示,供方为中铁中基(青岛)供应链,而需方为中铁中基供应链集团,这其中存在的明显关联交易行为,是一种自买自卖的模式;另外,上述私募公司以及旗下中铁系列私募产品融资方的高层和股权结构名单中均曾出现过岑鹏的身影,用自家基金投自己任职的公司,这种行为可谓涉嫌“自融”。 

 

(三)三个迷案

第一个迷案是某公司5.72亿元洗衣液存货丢失,仓储公司喊冤,一家说有签订合同但没有收到货物,并且仓储地址是错的,他们也没有资质存储危化品;另一家说没有签订合同,未出具过盘点表,公章是假的。而在存货消失发生之前,该公司资产负债高企、现金流亏空、数亿元债务逾期,且在多家银行的账户被冻结。

 

第二个迷案是白糖丢失,受害方是地方国企,唯一被公诉嫌疑人是央企下属企业职工,作案人疑以供应链金融名义经过“6层嵌套”骗取资金,但6557.2万元和10800吨白糖不知所踪。

 

第三个迷案是大家熟悉的“獐子岛扇贝跑路/死亡”事件,曾经用扇贝做活物抵押融资的獐子岛,在2020年9月11日被证监会认定其造假,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四)西部民营能源巨头,近5万张“假承兑”、超280亿票据诈骗大案开庭审理

 

2016年,宝塔财务公司正式成立。其建立初期是为了解决宝塔集团资金短缺等问题。然而,公司背景事实上是在明知不符合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前提下所建立,到18年11月初,其相继签发的无真实贸易背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已达49522张,票面金额284.60亿元。至案发末,兑付银行承兑汇票27064张,未兑付金额171.29亿元。

 

近年来电子票据造假的事件还有不少,行骗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不法分子伪造高信用等级企业开户材料冒开银行账户并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另一种是冒用大型高信用等级企业名义注册子公司并签发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诈骗(引自江财九银票据研究院、肖小和、金睿、蔡振祥著《中国票据市场2020年回顾和2021年展望》)。

 

前述案件加上近年来暴雷的闵兴医药案、恒韵医药案、海发医药案、承兴国际案、大连机床案、上海钢贸案、广东纸浆案......不得不再次提醒大家千万别放松警惕,尤其是大金融机构/平台更容易招惹高智商大骗子,平台规模越大越容易招引骗子。风险分散是硬道理。

 

 

226号文广受好评,“接地气”

 

226号文和之前发布的供应链金融相关政策不一样,之前发布的供应链金融政策文件具有宏观意义上,是在政策层面做出的指导性的文件;但是226号文在起草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供应链金融当前的发展现状,不仅将现存的问题进行了说明,而且对于当前的一些供应链金融的创新,也提出了相应的意见。

 

1、厘清了供应链金融的内涵:首次把“金融科技”一词纳入到了定义中;强调了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一体化的供给与风控;从围绕核心企业延展到了核心企业、科技平台、仓储及物流企业、金融机构分工合作;强调了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的综合。相对银保监会155号文的定义有了更准确的理解。

 

2、全面覆盖了核心企业的风险、核心企业的融资用途、应收账款票据化、供应链保险、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平台与供应链公司的合规发展、银行的升级试点及线上“三查”、资产证券化产品和资管产品的底层资产等各个方面。

 

拓展阅读:解读 | 国内首个由八部门联合发布的供应链金融框架性文件正式出台

 

 

央行、票交所推动和支持应收账款票据化发展,我国的票据生态环境不断完善

 

2020年票据圈发生了不少重大的事件。

 

(一)商票承兑量和贴现量在快速上升

 

上海票据交易所数据显示,2020年1-11月,商业汇票承兑量为19.56万亿元,同比增长8.49%;贴现量为11.94万亿元,同比增长7.37%。商票承兑量为3.04万亿元,同比增长19.69%,商票承兑量占商业汇票总承兑量提高到15.54%;商票贴现量为9004.48亿元,同比增长9.02%,商票贴现量占商业汇票总贴现量提高到7.54%。可见,商票的使用量正在快速上升。由于商票签发的成本比银票低,加上央行在推动直融体系的发展、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商票未来的市场规模想象空间巨大。

 

(二)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出台、供应链票据平台上线和不断升级,票据和供应链两个生态开始融合

 

2020年两会上,央行行长易纲指出,“督促核心企业账款确权,推动应收账款更多使用权责清晰的商业汇票。” 自2020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以来,标准化票据发行57个,其中3个以供应链票据为基础资产。

 

为何要推动票据的发展?因为我国要发展直接融资体系,因为货币供给已经合理充裕,但是资金在经过金融机构经过供应链上大企业的时候就会被“截留”,流向中小企业手中的通道不畅通,导致本来一笔资金的流转就可以解决全链的债务,变成了链上企业需要重复融资,拉升了社会融资成本、货币供给规模、金融债务/杠杆/风险水平。供应链票据与标准化票据的打通,更是直接为中小企业的债权融资提供了更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拓展阅读:银行、场景方、核心企业、科技平台等专家代表纵论应收账款票据化

 

对各类供应链金融的参与方的影响,万联供应链金融研究院(以下简称“万联研究院”)已经多个场合与业界朋友研讨过,在此不再赘述,感兴趣的朋友可阅读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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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更多的议题,2021年万联研究院会持续跟踪、深挖与分享。

 

(三)央行和票交所大力推进商业票据信息披露工作

 

2020年1月15日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试运行,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规范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的公告》,12月30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关于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据票交所披露,截至2020年12月18日,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累计注册用户416家,其中,企业386家、财务公司30家。

 

商业信息披露有利于优化我国商业信用环境,改善商业汇票流动性和融资便利性;长远来看,为我国进一步构建完善的商业信用评估体系提供基础。我国现有的信用评级机制并不适用于国内市场,除了腐败问题,本身的数据维度、频次、价格都不适用。

 

(四)票据的产品创新与科技应用

 

除了供应链票据、标准化票据,近年来票据领域的产品创新与科技应用还有:票据秒贴技术、票付通、贴现通、企票通、商票通、N+N+N模式ABS、ABCP、商票保证履约险、商票信用险等等。

 

(五)上海票交所治理票据造假,票据商业基础环境得到优化

 

2020年4月16日,为加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代理管理,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代理行为,票交所下发电票代理新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代理管理规程》。要求电票系统代理接入实行备案审批制,防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代理风险。

 

2020年11月,票交所发布《关于开通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的通知》,企业可以委托某家商业银行或财务公司为主办机构,在上海票据交易所相关系统登记该企业所有可办理电票业务的结算账户信息,可以杜绝不法分子冒开结算账户签发商票的行为发生。

 

(六)境外机构投资者可直投交易标准化票据

 

2020年8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关于试运行直投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交易服务的通知》,其中适用的券种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标准化票据。大家猜测标准化票据认标(标准化债权资产)应该问题不大。

 

(七)票据仲裁发力

 

2020年12月9日,全国第一家票据仲裁中心“临沂仲裁委票据仲裁中心”成立。票据仲裁的发展能大大提高票据纠纷解决效率。

 

总体来看,票据的应用前景越来越好,票据与供应链融合发展,未来可期。

 

 

存货/仓单融资体系化发展,百家争鸣

 

(一)中国存货融资市场缺口巨大,需要一个全国性可流转存货(仓单)融资服务体系

 

根据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估算,中国的存货总量规模在75万亿左右,但存货融资年度发生额在5-8万亿之间,市场缺口巨大。全国性可流转仓单运营管理体系建设,在发达国家与一些发展中国家主要是通过立法、并由政府主导与监管来实现的。据调研,目前全球有30多个国家有仓储与仓单等方面的法律。根据美国、肯尼亚、乌干达和印度等国的仓单法,仓单出具人及其仓库、仓单运营平台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牌照、进行日常监督与定期稽核,并建立各国的仓单登记平台,由此来保障可流转仓单的规范性与真实性,促进仓单质押融资。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也在努力地推动我国全国性可流转仓单融资服务体系的构建,他们认为完善的法律、统一的全国性登记基础设施、统一的主管政府部门与完善的体系治理制度、成熟的科技、保险产品的配套等各项要素缺一不可。

 

拓展阅读:速记|赖金昌:如何建立一个全国性仓单融资体系

 

(二)仓单体系化发展提速

 

2019年中仓协和中银协着手搭建(全国性)存货(仓单)融资服务体系,2020年5月9日,两家协会联合宣布正式启动中仓协仓单信息登记服务平台筹建工作。这个体系是开放的,将与各协会或行业组织、担保品管理技术型公司、担保品管理仓储公司、金融机构等各方企业形成联盟。每张电子仓单都将来自于配备了物联网控货方案的仓单管理系统,可以对存货的入库、质量、数量、位置、存储环境等各项数据进行记录和实时动态监管,“货单一致性”得到保证,大大降低融资服务的风险。并且,这个体系还将有一套完整的规制来动态管理电子仓单所承载的权利,且仓单生产后会对接中仓协仓单信息登记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和公示,一旦产生担保物权,可对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进行担保物权登记公示。通过规制和技术确保仓单的有效性,将成为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有效解决方案。这种仓单不同于三方协议条件下的仓单,是一种可在全国流转的仓单。

 

拓展阅读:行业一大步!中银协与中仓协联手建设存货(仓单)融资服务体系

 

2020年9月15日,由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共同组织起草的团体标准《全国性可流转仓单体系运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完毕。这是业内继《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物联网监管仓技术与管理规范》后第四项标准。这个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我国仓单法的空缺,界定了各方参与的条件与责任、建立了考评与监督稽查的机制、明确了全国性仓单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要求、明确仓单出具人仓库与仓单运营平台的设施与技术要求。

 

拓展阅读:终于!《全国性可流转仓单体系运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面世

 

(三)百家争鸣

 

除了中仓协在行动,还有中物联也在全国布局构建数字化仓库体系,很多企业加入了中物联全国数字化仓库试点。还有易见股份、中储京科、加佳科技、高达软件、众享金联、中信梧桐港、平安银行、江苏银行等众多企业在发力构建自己的体系。

 

对于建立全国性可流转仓单体系,大家也都有自己的看法,归纳起来,大家认为各家体系未来是可能融合的,在融合之前市场空间也足够大,不会形成恶性竞争;并且,大家认为全国性体系的构建除了要统一登记、完善立法外,还需要解决权威性/公立性、制度的效力、技术的可靠性、供应链场景健不健全、如何协助银行变革、商业资源的掌握度、商品交易体系的健全等各方面的问题,需要大家一起发力,任重而道远。

 

正如《全国性可流转仓单体系运营管理规范》中所述: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条件下的存货(仓单)融资、全国性可流转仓单融资,三个方面的动产融资方式相互独立、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全面的、系统的动产融资服务体系。

 

拓展阅读:中国仓单体系“百家争鸣” 75万亿存货市场待掘金

 

(四)其他

 

还有一些更深入的话题,万联研究院也在不同场合做过一些研讨,在此也不再赘述,感兴趣的朋友可以阅读:

 

拓展阅读:视频| 140分钟“长谈” :仓单融资市场迎新突破,要厘清要点抓住机遇

 

拓展阅读:对话 | 赖金昌、姜超峰、中储京科共议中国仓储融资

 

拓展阅读:核心对话 | 仓单融资的法律与标准、科技与管理之深度探讨

 

 

相对科技,制度和管理也许更“硬核”

 

(一)法律的完善及法律意识的加强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民法典》全文正式颁布。民法典的出台影响深远且宽广,要点很多,已有很多专家做了解析,本文不展开。民法典对供应链金融的影响也很大:保理合同被列为有名合同;突破了“禁止转让条款”;确定了“未来应收帐款”业务的合法性;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谋后债务人不能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债权人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协商变更或者终止基础交易合同;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让与担保等新型担保被予以认可;动产与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机构……

 

对于法律风险的重要性,引用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张春艳律师的一句话:“法律是第一道风控,也是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没有控制好法律风险,其他所有风控措施可能都会归于零。”怎么签合同、怎么让制度流程合法合规并能支持取证、怎么防范花样百出的萝卜章问题、怎么财税合规、怎么让担保生效、出现问题后应该怎么合法维权、需要取得哪些资质才算合法…….在实践中特别重要。

 

拓展阅读:6000余字实例剖析!律师详解客户犯合同诈骗罪,供应链公司为何仍承担70%责任?

 

拓展阅读:供应链公司“名为自营,实为代理” 出口业务的法律风险分析

 

拓展阅读:专家:如何保障公司的质押权顺利实现?从法律案例看动产质押权的善意取得

 

拓展阅读:闽兴医药、诺亚爆雷等供应链金融风险大案背后的法律风险全解析

 

(二)制度和管理的重要性不比科技低

 

在2020年9月“第六届中国物流金融创新高峰论坛”上,南储的实践给予现场观众震撼。在当前大家都追求“科技化、数字化”的时代,甚至盲目追求的时代,南储显得格外理性:“在南储的物流管理中,目前按重要性排序,第一位是人,第二是制度,第三才是技术。南储近年来也提升了科技能力,但是南储依然重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人的培养和管理。举两个例子:我们要求管理员拍照,怎么防止管理员不是用事先拍好的照片,而是真的到现场拍照,我们要求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录制视频并且说出当时那个时点的标志性事件,例如当时上证指数多少点。第二个例子,我们配备了上百人专业信息监控队伍,一旦出现风险,相关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制度进行应急处理。”

 

 

其他

 

还有更多值得一提的话题,由于篇幅有限,不作展开,如:

 

1、国常会定调,决定在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拓展阅读:国常会重磅定调:全国动产和权利担保实行统一登记!涉及银行、金融、物流、地产圈……

 

2、保理行业清理整顿后再起航

 

保理行业合规化、场景化、数字化、服务深化、开放化、国际化、等趋势明显;债市融资通道开始发挥作用;保理企业数量占全国46.3%的深圳前海片区发布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2030年全球保理业务量较2020年将增长一倍,未来可期。

 

拓展阅读:2030年全球保理业务量较2020年将增长一倍,谁能抓住机遇?

 

拓展阅读:前海发布全国首个促进商业保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供应链金融创新示范区行动方案

 

3、保险业有望发力供应链金融

 

2020年5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9月21日又发布《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会员呼吁“保险业要抓住机遇 持续在供应链金融中发挥作用”,226号文也鼓励发展。

 

拓展阅读:两会聚焦 | 周延礼:保险业要抓住机遇 持续在供应链金融中发挥作用

 

拓展阅读:打破僵局?银保监会新政能让保险机构发力供应链金融吗?

 

4、小贷公司

 

小贷公司迎来强监管,抱团取暖才有望度过寒冬,建议阅读嵇少峰先生的《小贷新规将引发万亿市场什么变化》、《降息之后,传统小贷公司路在何方?》。总体而言,万联研究院认为小贷公司必须做重才有竞争力,抓住场景、深耕场景。

 

十一

 

总结

 

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的确碰到一些问题,包括前文所述的核心企业的风险问题、核心企业意愿问题、持牌与杠杆合规问题、科技创新的成本与收益问题、诈骗者越来越高智商的问题等等,还有前文没有描述的数据开放与隐私问题、税收问题、人才问题、银行个别传统规则与现实需求矛盾问题等等。但是这些问题并不阻碍国家相关部门、地方政府鼓励和支持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接地气的226号文发布,央行牵头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发展、协会牵头推动仓单体系发展、央行牵头发展金融科技、民法典出台、国常会定调统一登记、政府引领保理行业再起航、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发力……政府发力、政企携手,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虽有挑战,但前途光明。

 

(注:篇幅有限、能力有限,本文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敬请原谅,愿能为行业发展尽绵薄之力。欢迎大家与我们交流。)

 

来源:万联网,作者系万联供应链金融研究院高级分析师许书川

 

本文首发于万联网微信公众号(ID为wanlinkcn),关注我们,第一时间了解更多供金干货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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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万联网(www.10000link.com)原创文章,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文章欢迎各界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万联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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