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里巴巴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违反反垄断法、被市场监管总局重罚182.28亿元的事件引发市场强烈关注。
万联网查询发现,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4月10日当天,阿里巴巴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致客户和公众的一封信 》,公开信称,今天的处罚,是对阿里的警醒和鞭策,是对行业发展的规范和呵护,是国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182.28亿元的处罚不可谓不重,但万联网梳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发现,无论是违法行为还是罚款金额的确定,都有非常详实的认定过程。
决定书称,根据举报,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2月起开始对阿里巴巴涉嫌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开展了调查,调查方式包含了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对其他竞争性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的调查取证等多种方式,最终确定了阿里巴巴自“2015年以来,当事人为限制其他竞争性平台发展,维持、巩固自身市场地位,滥用其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行为,通过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和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等方式,限定平台内经营者只能与当事人进行交易,并以多种奖惩措施保障行为实施,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对阿里巴巴在相关市场(即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事实的认定,市场监管总局主要基于以下七点:(一)阿里巴巴的市场份额超过50%。(二)相关市场高度集中。(三)阿里具有很强的市场控制能力。(四)阿里具有雄厚的财力和先进的技术条件。(五)其他经营者在交易上高度依赖阿里。(六)相关市场进入难度大。(七)阿里在关联市场具有显著优势。
在认定了阿里在相关市场的支配地位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主要是从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等行为来认定。此外,182.28亿元的处罚金额则是以阿里巴巴2019年度中国境内4557.12亿元销售额的4%进行罚款。
处罚结果一经公布,立刻引发众多关注。人民日报于当日迅速发布针对该事件的评论,文中称: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大敌,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尤其离不开公平竞争的环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阻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没有公平竞争的良好生态,平台经济就会失去创新发展的强大活力。
与此同时,市场上有部分声音认为对阿里的惩罚稍有些重,认为阿里最近“运气很背”。从阿里近来的热点事件来看,阿里似乎确实“时运不济”:从蚂蚁集团IPO功败垂成,到被调查市场垄断行为、罚款,阿里的路有些不顺。但仍需注意的是,蚂蚁集团事件与违反《反垄断法》被罚款事件,实际上属于不同领域,一个是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领域,一个是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虽同属阿里巴巴旗下,但确实涉及的是不同领域,适用的是不同的监管办法。正如阿里巴巴在其公开信中所言,“只有永不停步地顺应时代和国家发展,永不停步地倾听、了解、服务好成千上万的商家和消费者,永不停步地追寻技术创新,才是我们的生存之本”。再大再强的企业,只有遵循市场经济与监管规则,方能走得更远、更稳。
资料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曹雪艳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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