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加强内部控制,全面提升企业2021年年报质量。其中,官方规范“云信”账务处理,要求“‘云信’,应当在‘应收账款’项目中列示”。
此次财政部等四部委的重量级发文,是对以“电子债权凭证”为代表的数字化应收账款确权凭证的会计处理方式给予了更详细的官方解释和规范,将其同票据、各类金融产品等业务核算进行类比、区分,并形成会计规范,也为日后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搭建打下了指导基础。
此次《通知》的下发,为数字化应收账款确权凭证的会计处理做出了明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取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范票据的“云信”、“融信”等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不应当在“应收票据”项目中列示。企业管理“云信”、“融信”等的业务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应当在“应收账款”项目中列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应当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中列示。企业转让“云信”、“融信”等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判断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这对“云信”的会计处理方式给予了更详细的官方解释和规范,为日后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搭建打下了指导基础。
附政策全文: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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