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 , 国资委 , 2022-03-23 , 浏览:6145


万联网记者观察到,国务院国资委网站3月21日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做实违规问题线索初核工作,并严肃查处重大违规问题线索。


《通知》明确,各中央企业要加大对境外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坚决防止“破窗效应”。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采取直接核查、联合核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强化对所属企业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的督促指导,重点查处明知故犯、屡查屡犯和长期违规等典型问题线索。



当然,这并非国资委首次开展央企违规经营投资追责相关工作。自国资委成立以来,按照履行出资人职责要求,其一直不断探索推进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2008年国资委便已经出台《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推动中央企业逐步开展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为后续制度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2016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对国有企业责任追究范围、损失认定、责任认定、追究处理、组织实施等作出了规定。


但上述这些文件内容基本还是偏原则性和框架性的,很难做具体性的展开。因此,去年,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多方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国资委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并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意见进行了研究修改。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最终以国务院国资委令的形式正式公布。


而此次《通知》,则明确各中央企业要持续加强监督追责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资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提升的目标要求,于6月底前全面建成监督追责信息系统,并与国资委系统完成对接。同时,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进一步推动业务数据在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间交互共享,实现业务数据的实时在线采集和定期汇总分析,不断强化业务数据集成,逐步提高监督追责数字化水平。


有关责任追究方面,《通知》指出,各中央企业要切实拿出有力措施,采取多种方式,配备与企业规模体量、所处行业特点、集团管控需要、问题发生频次等相适应的责任追究工作力量。集团公司和重要子企业应当明确责任追究工作机构和专门岗位,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并持续加大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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