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消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产业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日前,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8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123号),部署规范供应链示范创建过程中的组织申报、评审认定、过程管理等工作,力争培育一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
上述《工作规范》由总则、示范城市申报条件、示范企业申报条件、申报流程、专家评审、公示与认定、示范管理、附则等8章组成。《工作规范》指出,示范创建工作将按照广泛动员、自愿申报、科学评估、动态管理、严控质量的原则,遴选出在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方面具有创新引领、协同高效、绿色低碳、弹性韧性优势的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
此外,《工作规范》还提到,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全国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城市(企业)评价指标体系》,每年认定一批城市和企业,分别授予“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称号。其中,明确示范城市将围绕完善供应链治理机制、加快供应链数字化转型、健全重点产业供应链生态、推动区域供应链互联互通、加快供应链绿色发展、提升全球供应链竞争力、提高供应链安全稳定水平等重点方向形成典型经验,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示范企业则围绕强化创新引领作用、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拓展供应链专业服务、推动供应链绿色发展、完善全球供应链布局、提高供应链风险防范能力等方向形成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2021年7月,商务部等8单位联合印发通知,已经公布了首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10个示范城市和94家示范企业。据悉,2022年的示范城市与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启动。
具体详情内容及附件如下:
附件1: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评价体系
附件2:《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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