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又添新成员。
为加快建成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近日,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多部门发布《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这意味着,继山东省济南市与长三角五城(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后,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也成为了我国第七个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
《方案》共提出7项任务27条细则,明确要增强中关村在全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动北京市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方案》称,试验区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力争通过5年时间,构建金融有效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在试验区逐步建立健全多层次科创金融组织体系、多元化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多维度科创金融政策支撑体系。金融科技水平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不断加强,科创金融的适应性、竞争力和普惠性明显提高,形成全国领先的科创金融发展环境。推进金融双向开放,进一步便利科技创新型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国际化水平;对标国际,逐步形成与国际标准相衔接的金融制度规则,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
概括来看,《方案》要点如下:
1、在符合自身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北京市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在京银行机构实现科技创新型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2、将加快打造覆盖科技创新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资金链,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推动金融服务在科技创新型企业生命周期中前移。
3、发挥“专精特新”等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引领作用,加快上市审核进程,推动更多优质企业登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4、打造从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到区域性股权市场,再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交易所市场的全链条服务体系。推动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联动私募股权基金。
5、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股转系统(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基地作用,培育更多优质创新型中小企业进入新三板挂牌以及在交易所上市。
6、鼓励北京市发挥财政贴息作用,利用贷款及债券贴息、担保费补贴等手段,降低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7、建设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支持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以专利权等为标的的知识产权收储交易。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探索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
8、探索赋予试验区科技创新型企业更多跨境金融选择权,适当降低中小集团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企业资格门槛。
9、升级北京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在试验区适当拓宽试点企业和投资范围。
10、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钻石工程”和“育英计划”,加大上市辅导支持和服务力度,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筛选等。
“中国硅谷”中关村的科创金融新探索
据了解,在已开展科创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的六座城市中,济南市、上海市、杭州市、合肥市都已公开金融机构支持科创企业的相关方案。对比各地科创金融改革方案,均在完善科创金融组织体系、优化科创企业评价标准、科创金融服务机制、健全科创金融基础设施、优化保险与担保体系等方面作出突破。
针对不同城市的不同资源禀赋,各地科创金融改革试验的发展目标均有所不同,比如:最早获得试验区资格的济南市提出科技创新支持山东新旧动能转换取得重大突破。第二批试点方案中要求,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再上新台阶,深入推进南京市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杭州市建设国内现代科创金融体系的实践窗口和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发展的示范基地,合肥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和新兴产业聚集地,带动嘉兴市争创长三角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和科创金融一体化服务基地。
那么,对比各地科创金融改革方案,中关村在发力科创金融方面有何优势?中关村方案又有哪些特色?
对于位于首都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而言,《方案》要求完善科创金融体制机制,发挥标杆示范效应,为全国科创金融体系建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与其他地区相比,在推动金融科技创新与应用方面,此次北京中关村《方案》提出加快发展数字金融服务,首次提及推动数字人民币在更多场景试点应用,持续推动移动支付产品协同发展。探索开展数字化都市型普惠金融试点。拓展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功能,探索开展数字贸易统计监测。同时,方案第一次提到,在严控交易场所数量前提下,支持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建设基于真实底层资产和交易场景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建设数字版权交易平台,带动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发展。
在推进科创金融开放交流与合作方面,北京还进一步强调京津冀协同发展。
具体来说,将发挥试验区科创金融的支持、带动、辐射作用,为深化京津冀地区的产业链协同发展构建资金链,为加强京津冀地区技术市场融通做好资金市场融通。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北京、天津、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创新试点政策叠加发力,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加有利的创新发展环境。优先在京津冀地区搭建科创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场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创信贷资源有序流动。支持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为京津冀科技创新型企业合作提供并购贷款、银团贷款、供应链融资。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在合规经营前提下,支持京津冀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另外,依托于中关村实践,北京将打造国际一流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
以下为《方案》全文:
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牢牢把握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充分发挥北京市金融资源集聚和基础研究力量雄厚的优势,增强中关村在全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动北京市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二)基本原则。
坚持首善标准、示范引领。立足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完善科创金融体制机制,发挥标杆示范效应,为全国科创金融体系建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坚持创新驱动、服务实体。促进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丰富完善适应科技创新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
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发挥政府在规划指导、规范运作、服务保障等方面的组织、引导、协调作用。
坚持稳步推进、风险可控。维护金融安全,科学规划科创金融发展路径,积极稳妥优化金融服务,提高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提升科创金融服务水平。
(三)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5年时间,构建金融有效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在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逐步建立健全多层次科创金融组织体系、多元化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多维度科创金融政策支撑体系,金融科技水平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不断加强,科创金融的适应性、竞争力和普惠性明显提高,形成全国领先的科创金融发展环境。推进金融双向开放,进一步便利科技创新型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国际化水平。对标国际,逐步形成与国际标准相衔接的金融制度规则,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
(一)加快完善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1.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在符合自身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北京市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鼓励银行针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特征和需求,积极开展信用贷款、研发贷款、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鼓励银行制定科技金融业务考核方案,延长科技信贷人员绩效考核周期,细化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和尽职免责要求,适当提高对科技创新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鼓励在京银行机构实现科技创新型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2.满足不同时期科技创新型企业资金需求。
加快打造覆盖科技创新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资金链,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推动金融服务在科技创新型企业生命周期中前移。引导金融体系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多创业投资、担保增信;为成长期科技创新型企业设计更加灵活、多样化的信贷产品;为成熟期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加多元的融资方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研究优化试验区内科技创新型企业并购贷款政策,探索提高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扩大并购贷款用途、丰富承贷主体的可行性。通过供应链金融助力高端制造业做强做优,以头部企业带动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
3.支持长期资本投资科技创新型企业。
支持保险资金投资中关村未上市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等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合作。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在京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资产管理机构受托管理保险等长期资金,推出资产管理产品,积极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4.提升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和基础性研究金融服务水平。
鼓励增加对先进制造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引导银行提供更多中长期贷款,积极支持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区块链、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智能建造等前沿领域企业的创新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升级等长期融资需求。支持银行对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金融支持力度。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发挥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探索为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中长期信用贷款。
5.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引导现有科创金融专营化发展,培育专注服务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科技金融特色支行、科技金融事业部等专营组织机构,完善专营组织机构差异化管理机制。依据资本监管规定,合理确定商业银行股权投资风险权重。鼓励银行充分发挥与集团内相关子公司的协同作用,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加快推进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动衔接,积极探索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金融服务模式。支持商业银行和银行理财子公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与各类资产管理机构优势互补、开展合作,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等合作开展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模式。
(二)优化科创金融市场体系。
6.发展壮大创业投资行业。
增强政府资金服务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引导能力,积极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对科技原始创新、成果转化与“高精尖”产业培育项目的股权投资,发挥对长期投资和投早投小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创投机构通过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科技创新领域股权投资。吸引境内外投资周期长、资金体量大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开展科技创新领域投资。建设私募股权转让平台,推动S基金(Secondary Fund)发展,拓宽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退出渠道。继续用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深化新三板改革。
以北京证券交易所为引领,全面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加强上市辅导和服务,对不同成长阶段、不同类型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培育和规范,提供更加包容、精准的市场服务,推动企业更早熟悉、更早进入资本市场。发挥“专精特新”等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引领作用,加快上市审核进程,推动更多优质企业登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坚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与基础层、创新层统筹协调和制度联动,维护市场结构平衡。优化基础层、创新层制度安排,充分发挥基础层、创新层的培育、规范和服务功能。打造从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到区域性股权市场,再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交易所市场的全链条服务体系。推动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联动私募股权基金。鼓励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改革,打造专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的专业券商。引导合格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市场投资。持续探索更加包容、适应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规律的制度安排。
8.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
加大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地方业务链生态建设的政策、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股转系统(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基地作用,培育更多优质创新型中小企业进入新三板挂牌以及在交易所上市。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开展认股权、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登记存证以及私募基金综合研判会商、拟上市企业培育规范及辅导验收等工作。
9.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
在权责清晰、风险可控基础上,探索在符合条件且依法合规获得批准的区域交易平台以试点方式发展面向本地发行人和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区域债券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试验区内非上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发行含转股条件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推动信用增进业务规范发展,加大对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发行债券的支持力度,支持信用评级行业研究适用于科技创新型企业特点的评级标准和评级方法体系,有效提升评级质量,积极扩大评级结果应用。支持辖区内金融机构发行创新创业金融债券。积极鼓励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三)完善科创保险和担保体系。
10.建立健全科创保险体系。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服务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创保险产品,为科技创新型企业、科研项目、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保险保障。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支持,开发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专利执行和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建立科技创新型企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高科创保险理赔服务水平。11.优化科创融资担保体系。用好北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发挥资本金总规模超过200亿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作用,着力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担保、再担保费率,力争将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适当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损失的风险容忍度,建立尽职免责制度和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以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为正向指标,完善科创融资担保业务的正向激励机制。12.完善科创融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鼓励北京市发挥财政贴息作用,利用贷款及债券贴息、担保费补贴等手段,降低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四)夯实科创金融基础设施。
13.深化科创金融政银企对接机制。完善首贷中心、续贷中心、确权融资中心,建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中心,建立健全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北京市供应链平台、金融机构和企业与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鼓励辖区内银行提供供应链票据贴现等融资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探索设立企业续贷转贷基金。
14.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支持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以专利权等为标的的知识产权收储交易。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探索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优化版权质押登记流程,提升版权融资服务便利化水平。加强试验区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布局,鼓励试验区内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委托方式开展知识产权精细化管理。探索建立公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开发知识产权智能化评估系统,明确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高价值知识产权评估标准,完善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
15.探索构建跨行业、跨领域、跨层级的信息合作长效机制。推动政府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探索构建跨行业、跨领域、跨层级的信息合作,建设和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鼓励“京津冀征信链”“创信融”等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商业银行加快信贷融资模式创新,提高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首贷率、获贷率、信用贷款率,降低贷款综合成本,合理控制不良贷款率。
(五)推动金融科技创新与应用。
16.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参与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测试。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参与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测试,探索建立健全金融科技监管体系,提高市场化水平,增强包容性,为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发展提供尝试空间,推动底层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金融科技公司创新发展,允许在京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参与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测试。
17.丰富金融科技应用场景。培育一批金融科技领军企业,形成金融科技创新集群。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在身份识别与反欺诈、投资顾问、客户服务、企业融资和投资研究等领域的应用。支持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在业务与客户管理、信用与风险管理、数据管理、企业融资和投资研究等领域的应用。研究探索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18.加快发展数字金融服务。推动数字人民币在更多场景试点应用,持续推动移动支付产品协同发展。探索开展数字化都市型普惠金融试点。拓展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功能,探索开展数字贸易统计监测。在严控交易场所数量前提下,支持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建设基于真实底层资产和交易场景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建设数字版权交易平台,带动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发展。
19.加强监管科技应用。完善监管数据采集机制,丰富监测预警指标系统,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时获取风险信息,精准识别、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六)推进科创金融开放交流与合作。
20.实施科技创新和绿色创新“双轮驱动”发展。通过试验区的政策集成和技术引领,确定绿色新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应用、绿色产业培育发展、碳减排和碳捕捉技术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大金融产品供给力度。在试验区探索建设服务绿色技术交易的相关平台,支持绿色技术加快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框架下开展海外技术并购,加快中外绿色科技和产业合作与孵化。发挥试验区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等绿色产业的优势,与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金融创新形成呼应,在绿色技术、绿色标准、绿色金融服务方面实现区域带动和全国引领。21.推动京津冀科创金融协同发展。发挥试验区科创金融的支持、带动、辐射作用,为深化京津冀地区的产业链协同发展构建资金链,为加强京津冀地区技术市场融通做好资金市场融通。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北京、天津、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创新试点政策叠加发力,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加有利的创新发展环境。优先在京津冀地区搭建科创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场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创信贷资源有序流动。支持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为京津冀科技创新型企业合作提供并购贷款、银团贷款、供应链融资。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在合规经营前提下,支持京津冀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22.打造国际一流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优化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为外籍人才提供部分经常项下外汇业务便利化服务。探索赋予试验区科技创新型企业更多跨境金融选择权,适当降低中小集团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企业资格门槛。深化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优化资金出境审批流程。升级北京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在试验区适当拓宽试点企业和投资范围。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探索本外币一体化业务试点,提高跨境资金流动自由度。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等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
23.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坚持市场驱动和企业自主选择,争取在试验区率先营造以人民币跨境自由使用为基础的新型互利合作关系。设计符合科技创新型企业特点的跨境人民币金融产品,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金融业务。发挥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作用,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走出去。在试验区内按相关规定扩大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七)优化科创金融生态环境。
24.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完善北京市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担保登记信息统一查询服务。进一步深化北京畅融工程,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融资对接服务。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钻石工程”和“育英计划”,加大上市辅导支持和服务力度,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筛选。完善科创金融中介服务体系,积极支持会计、审计、法律、评估以及征信、创业辅导、市场推广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服务,形成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的科创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25.提升金融机构风险防控水平。推动金融机构严格落实金融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科创金融风险报告制度,加强风险信息披露和共享,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型企业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科创金融的前、中、后台分离,充分落实贷、审、投分离。支持金融机构建立科技创新型企业风险评价模型,健全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26.加强科创金融法治建设。推动完善科创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健全金融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金融监管、法律约束的治理体系。增强科创金融从业人员法治观念与职业操守。坚持以改革的方式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科创金融模式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北京金融法院作用,优化金融法治环境,为试验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27.健全金融风险协同防范体系。依托平安北京、扫黑除恶、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严厉打击金融传销、非法集资、内幕交易、地下钱庄、跨境洗钱、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非法金融活动,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监测预警。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跨境资金的监测力度。加强金融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保障金融信息系统稳定运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北京市成立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研究制定中关村科创金融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协调推进。北京市有关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及时磋商解决科技创新型企业遇到的金融服务问题。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试验区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北京市的沟通协调,指导支持试验区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改革试验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按照“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
(二)加强政策支持。
探索创新服务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政策工具,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对试验区内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通过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调整银行内部绩效评价结构、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方式,引导、激励专营组织机构加大科创信贷投放力度。支持试验区复制推广其他成熟试点经验,其他地区已出台及今后出台的各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契合北京实际的,可按程序报批后优先在试验区内试点。优化财政资金的归集使用,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放大和引导作用。
(三)优化人才政策。
积极吸引科技人才开展创业创新,率先在试验区研究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探索形成市场化赋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制度。持续推出科创金融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评价激励和服务保障先行先试政策。完善科创金融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居住、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服务保障。允许符合条件的、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相关领域专业人才经备案后,优先在试验区内依规办理工作居留证件。优化科创金融人才研究环境,研究推出包括国家实验室数据开放等协同创新措施,支持部属院所在试验区内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四)加强评估考核。
将试验区建设纳入北京市重点改革任务规划,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定期跟踪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建立健全中关村科创金融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为决策分析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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