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中仓登 侯泽宇 , 2023-09-22 , 浏览:5180

8月底,浙江国资委要求省属企业聚焦主责主业,严格恪守贸易业务“底线”“红线”、强化货权风险管理。这是一次由地方政府自上而下的权威通知,说明货权风险引起了市场和政府部门足够的重视。本文对近年来供应链业务场景下的货权风险事件分析,为供应链业务相关的国有企业、仓储企业、金融机构、监管公司提供风险管控办法。

图片来源于:《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贸易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

 

货权风险的发生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类:

01

贸易真实性的审核

在大宗商品贸易中,货物是双方交易的标的物。对于交易标的物,既要审查货物的真实性,也要审核货物的权属。如果没有审查货物的真实性,卖方出卖的货物不存在,那么买方就会面临钱货两空的风险。在卖方无法交付货物的情况下,即使买方起诉到法院,也会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货物真实存在,法院会怀疑双方贸易合同的真实性。

02

货物权属有瑕疵

交易过程中,即使货物真实存在,但是交易对手没有取得货权,则交易的后手也无法取得货权。例如,某粮贸谎称仓库中帮他人存储的粮食是自有粮食,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银行因货物权属审查不严发放贷款后无法收回。因此在尽职调查中需要审查交易相对方取得货物的合法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付款记录和物流单据,确认交易相对方合法取得货权,确保货权无瑕疵。

03

货物没有交付,货权不发生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gf]2002[/gf]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只有交付才能产生货权转移的效力。
而《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对于供应链金融的债权人,只有完成质押货物的交付才能有效设立质权。在实际生活中,交付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因此供应链企业务必将交付作为关键节点,重点关注。完整保存货物交付证据,包括货物交付凭证和交付过程中的行为证据。

04

没有占有货物

大宗商品交易具有货物数量大,移库成本高昂的特点,大宗商品的交易通常在存放货物的仓库完成,货权在库转移,货权转移后由权利人委托仓库或第三方监管公司进行保管。权利人通过委托关系间接占有货物。这种间接占有关系是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风险事件频发的又一根源。因为权利人没有直接占有货物,一旦权利人疏于管理,没有及时发现现场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就有可能出现风险事件。当发生货权纠纷时,权利人负有举证责任,需要举证对货物实质占有并有效管控货物。

05

货权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为了降低全社会的交易成本,我国法律对第三人善意取得的认定标准并不高,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第三人只要满足这三个条件就能善意取得货物的相关权利:“(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而原权利人要证明第三人非善意,就需要充分举证,实际举证责任高于第三人,如果原权利人没有留存充分的证据,则将在诉讼中处于相对不利的位置。

06

货物混合存放造成权属不清晰

因为大宗商品是标准化的种类物,同一规格的货物可以互相替代。在仓库存放货物时经常存在权利人的货物和他人货物混合在一起存储的情况,没有明显区分不同权利人的货物。如果合作方破产,那么权利人的货物因为没有和破产人的财产进行区分,有可能被认定为破产财产,从而造成权利人损失。或者因他人的经济纠纷,在法院查封涉案财产时,权利人的货物因无法区分而被查封。

看来确实需要一套完整的工具去解决上述诸多货权风险问,中仓登能为供应链企业、金融机构提供的货权管理解决方案可以帮助国有企业、仓储企业、金融机构、监管公司解决货权风险共性问题:

第一, 司法存证。管理平台对接司法鉴定机构,支持现场取证、多方数据采集,全流程实现司法采信的存证。通过货权管理平台可以对权利人的尽职调查行为进行司法存证,证明权利人在合同签署前已经进行了尽职调查,履行了谨慎性义务,对货物真实性和贸易真实性进行了尽职调查。在发生纠纷时向法院证明货物真实存在,合同真实有效,要求基于合同条款保障权利人。

第二, 货权档案。货权管理平台中每一份货权都可以有详细的档案,这份档案记录权利人从拥有这份货权到这份货权结束全生命周期相关所有的内容。供应链企业在交易前可以要求查看合作方在货权管理平台中给交易标的物创建的货权档案,从而了解有关标的物货权的所有必要信息,确保交易的标的物货权清晰,不存在权利瑕疵。

第三, 交付过程流程化和标准化。通过货权管理平台设置货物交付的标准流程,把交付过程中所必需的货权转移凭证、物流单据、第三方检验报告、保单等作为系统输入的必要数据项,通过软件系统把业务规则、风控规则固化成标准操作流程SOP,并通过流程控制、过程跟踪等功能来确保货权管理规则的执行。通过规定的流程和自动化的控制,确保合同履行、工作执行的进度和质量,减少人为错误和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实现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降低风险。另一方面,货权管理平台可以把货物交付的过程固化并进行司法存证,在发生纠纷时有效证明货物已经交付,货权已经发生转移,权利人依法取得货权。

 

第四, 出入库和在库管理的规范化。货权管理平台从两个维度帮助用户实现货物出入库和在库管理的规范化。对于现场操作人员,通过货权管理客户端可以记录和管理货物的出入库信息,包括货物种类、数量、质量状况等,并通过与运营后台服务端及时交互和审批,确保出入库过程的准确性、合规性。货权管理平台移动端可以记录现场操作人员库存管理或盘点的关键过程,通过身份验证+地理位置+时间戳+视频/照片等,记录仓库现场管理行为,从而确保操作环节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间接占有货物的权利人,通过货权管理平台对现场管理进行委派和跟踪,从而实现及时监控和管理仓库的库存。权利人的上述行为同步进行司法存证,在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法院证明权利人积极履行自身义务,通过现场保管人员对货物进行持续有效的管理,证明货权始终掌握在权利人手中。

第五, 货权公示。中立第三方能够提供了一种线上线下联动的、精准的货权公示。通过现场的智能货权公示牌对货权进行宣示,有效劝退第三人。线上公示可以针对不特定群体宣示货权,达到货权对世宣示的作用。同时支持按库查询,任何交易参与方都可以通过在线查询货物的权属信息。

 

第六, 用智能公示牌和工业互联网标识作为货物特定化手段。采用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作为识别仓库唯一性的数字化标识。仓库的信息同步写入国家工业互联网顶级节点,做到全网可查。在仓库唯一标识项下,还可以给每个垛位发标识,通过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锁定货物存放的空间位置,进一步可以锁定货物。结合智能公示牌宣示权利人存放货物的范围,将权利人的货物和其他货物做区隔,避免货物混同,维护权利人的权益。对于有外包装的货物,可以在外包装上喷涂工业互联网标识将货物特定化。

第七, 货权预警。货权管理平台可提供包括现场管理数据冲突预警、货权管理缺失项预警、多方行为数据异常预警以及公示数据冲突预警。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在风险事件发生前帮助权利人发现管理漏洞,提前消除风险。

第八, 货权报告。货权管理平台提供的货权报告是实时的货权状态凭证,支持内部汇报、支持多方分享,在发生纠纷时,都可以让它成为一份完整的货权管理证据链报告。

综上所述,在大宗商品贸易中建立基本货权保障是确保商业交易中权益清晰,有效保障交易参与方利益的关键一环。可以确保货权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权益的确立。在日常的商业交易中,我们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仔细审查和记录交易细节,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确保货权的清晰和权属的明确,供应链企业才能在商业活动中获得可靠的权益保护,并促进商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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