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网 , 毛莉 , 2024-05-13 , 浏览:2794

近日,诺亚财富旗下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自言租赁公司诉京东等保理合同纠纷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显示:京东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承兴系”公司被判支付上海歌斐34.1亿元和自言租赁8500万元。此外,“承兴系”公司还需承担300万元律师费以及1700多万元案件受理费等。

假签约、假公章、假合同...高端的商战,往往只需要最朴素的方式。2023年11月27日,#刻俩萝卜章骗了300亿#的话题冲上热搜,曾经轰动一时的“承兴系”诈骗案延伸出新的枝蔓。

针对此前诺亚财富旗下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京东连带赔偿超过34亿元一案,2023年12月4日,京东发言人官微发布声明称,“承兴案”中,京东作为毫不知情的受害者,被卷入历时四年的恶意诉讼中,公司的声誉和权益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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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历时近五年,轰轰烈烈的“承兴系”诈骗案带来的歌斐资管诉京东贸易民事案件迎来了一审判决:5月7日,上海金融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诺亚财富旗下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歌斐”)和上海自言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言租赁”)诉京东贸易(以下简称“京东”)、“承兴系”公司及苏州晟隽等公司保理合同纠纷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法院本次作出的判决:法院支持自言租赁和上海歌斐针对广东中诚、广东承兴两被告的相关民事主张。但法院对两原告主张的京东构成的“侵权赔偿责任”,因“缺乏依据”而未予支持。一审判决显示,京东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承兴系”相关公司被判向上海歌斐支付34.1亿元,向自言汽车支付8500万元。此外,“承兴系”公司还需承担300万元律师费以及1700多万元案件受理费等。

京东“躺枪”被牵连始末

“承兴系”诈骗案延伸带来的“上海歌斐诉京东贸易民事案件”一直以来备受瞩目,一方面是因为案情离奇。施害方以伪装京东贸易员工、非法拦截邮寄的债权材料、冒用京东印章等方式骗取被害方高达300亿元;另一方面是被害方反而向冒用方索要巨额赔偿。

回溯案件始末,“承兴系诈骗案”最早可以追溯至2015年。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期间,承兴控股及相关公司通过虚构与苏宁、京东的供应链贸易,并以此为底层资产融资,骗取湘财证券、摩山保理、上海歌斐、云南信托、安徽众信等机构300余亿元资金的事情,并最终造成80余亿元损失,其中诺亚控股(6686.HK)及旗下公司涉案金额约超过34亿元,主要来自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发起设立的“创世核心企业系列私募基金”。

2019年7月,被害方歌斐资管、自言租赁将京东贸易和“承兴系”等公司告上法庭,索要投资损失。2023年3月,该诈骗案民事案件开庭审理。其中,自言租赁要求京东贸易赔偿资金损失8500万元;歌斐资管提出京东贸易应赔偿资金损失超34亿元。

回顾京东被牵连的始末:2022年11月,“承兴系”罗静等人的刑事一审判决公布,“承兴系”实控人罗静因合同诈骗、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其妹妹罗岚及时控公司多名员工涉刑。判决书显示,罗静控制的“承兴系”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对京东、苏宁等多家电商公司的应收账款,骗取多家机构的融资款。2024年1月,该案刑事终审判决发布,维持原判。

记者梳理刑事判决书发现,“承兴系”实控人罗静的妹妹罗岚,私刻了京东、苏宁印章,伪造购销合同等融资所需资料, 虚构“承兴系”公司对京东公司、苏宁公司的应收账款。

部分“承兴系”员工则想办法拿到了京东的访客码,在京东办公场所以伪造的工牌冒充该公司员工,对接包括歌斐资管在内的公司接待访谈。这些访谈甚至在京东办公楼的过道、大堂等位置完成。

尽调环节中,“承兴系”员工向歌斐资管等公司展示的是虚假的京东公司网页、提供了虚假的贸易数据及购销合同等资料。

不止如此,“承兴系”员工还设法事先得知歌斐资管等公司寄给京东公司的应收状况转让确认函的邮寄快递单号,这些确权文件尚未进入京东贸易的文件收发系统即被“承兴系”公司非法拦截,并且在材料上加盖虚假的印章后回寄给歌斐资管等公司。同时,还开设账户仿冒京东公司账户回款等。

歌斐资管和自言租赁遭受损失后,就启动了对京东贸易、广东中诚、广东承兴等的民事追偿。一开始的案由是“违约责任”,后来根据刑事判决的结果改为“侵权”。

而据万联网了解,在当年案发后,京东方面也通过媒体多次表示,对承兴系涉嫌伪造和京东的业务合同对外诈骗一事,“非常震惊,并且已经配合受害公司进行了报案。”另据界面新闻报道,多名购买诺亚财富相关产品的投资者表示,对诺亚方面起诉京东的行为非常不理解。

2024年4月30日,上海金融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认为,自言租赁和歌斐资管对京东贸易的诉讼请求,均缺乏依据,该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焦点:京东的侵权责任认定

在本次判决中,法院并未支持诺亚方面对京东的“侵权赔偿责任”的主张。京东无侵权赔偿责任,为何历时五年才判?刑民交叉案件中审理的难点是什么?

本案京东方面的代理律师、世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明泽律师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表示,刑民交叉案件一直是司法实践的难题。因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在审理重点、责任构成要件、证明标准、各方举证能力等方面均存在不同,在二者出现交叉、牵连、竞合等情形的时候,就会导致案情更为复杂、案件处理更为棘手。

“程序上,本案经历管辖异议、分案审理、合并审理等多轮认定,法院出具数份裁定。实体上,京东与本案纠纷并无关联,无端涉入诉讼,无论事实查明亦或法律适用均极为复杂。而且,本案民事审理在某种程度上与刑事案件认定结果密切关联,以致整个审理流程达五年之久。”姜明泽律师表示。

根据该案民事判决书显示,上海金融法院表示本案的焦点之一是京东的侵权责任认定。

在该份民事判决书中,自言租赁和歌斐资管均诉称,京东贸易在前期与其关联公司开展过明保理业务的情况下,未在员工管理、办公场所管理、邮件收发机制、 财务发票管理、POP 业务管理等层面尽到基本的义务,客观上对合同诈骗犯罪起到帮助作用,并造成其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自言租赁和歌斐资管对于其经济利益损失,可以侵权为由向京东贸易主张赔偿,但其主张可否成立应根据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予以分析。最终法院认为,自言租赁和歌斐资管对京东贸易的诉讼请求,均缺乏依据,不予支持。具体理由如下:

1、关于员工管理。被害方认为,京东贸易的员工许某、崔某、吴某向其作出虚假陈述,刘某以及张某随意向承兴系公司提供京东贸易访客预约码,导致其损失,京东贸易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刘、张二人向“承兴系”员工提供访客预约码期间,其公司仍为京东贸易的供应商,因此被害方主张刘和张二人随意提供访客预约码帮助犯罪分子进入京东贸易办公场所缺乏依据。此外,被害方提供的京东员工作出虚假陈述的证据与涉案损失无因果关系。

2、关于办公场所管理。被害方认为,京东贸易作为供应链金融中的核心企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在办公场所管理方面负有注意义务。因京东贸易未尽到基本注意义务,犯罪分子可以利用其场所从事欺诈行为,从而导致被害方的损失。

对此,法院认为,京东贸易的办公场所并不具有公共属性,京东贸易采取预约码制度对办公场所进行管理,外部人员进入办公场所需提前预约并进行现场登记,已尽一般注意义务。考虑到京东贸易办公场所的面积以及其大量会客及商业需求,要求京东贸易严格监督控制进入京东贸易大楼的所有人员的全部活动并不现实也无必要。

3、关于邮件收发机制、财务发票管理及 POP 业务管理。法院认为,关于邮件收发机制,京东贸易在 C 座二层设置收发室统一收取文件快递,歌斐资管寄出的确权文件尚未进入京东贸易的文件收发系统即被承兴系公司拦截。关于 POP 业务管理。法院认为,无论京东贸易在承兴系公司“自买自卖”过程中有无不当行为,其均无法预见该业务模式会被承兴系公司利用于合同诈骗,被害方的损失与京东贸易对该业务的管理之间并无因果关系。

类似京东这种印章和合同被冒用导致被害单位受经济损失的情况,被冒用方是否应该负担法律责任?

姜明泽律师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时称:“对于印章和合同被冒用导致被害单位受经济损失的类似案件,上海法院在既往类案及本案的判决中,从合同及侵权角度全方位论证了不知情的被冒用方不应承担责任。”

超34亿元“踩雷”诈骗案 诺亚告赢承兴系

针对一审判决,诺亚控股(股份代号: 06686.HK)于2024年5月8日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5月6日收到承兴民事案件判决,该判决判令承兴一方向上海歌斐支付承兴应收账款的未偿还金额人民币34亿元,以及上海歌斐产生的相关法律费用及开支人民币约360万元。 此外,承兴还被判令承担上海金融法院产生的费用及开支人民币约1710万元。 上海歌斐针对共同被告人提出的其他索偿被上海金融法院驳回。

图源:诺亚控股公告

2019年,诺亚财富曝出超34亿元踩雷“承兴系”诈骗案。2019年7月,上海歌斐对承兴及买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上海金融法院强制共同被告人履行有关承兴债权基金项下承兴应收账款未偿还金额的付款责任,该款项因承兴进行欺诈活动而出现还款违约(承兴民事案件)。

2022年11月,“承兴系”实控人罗静因合同诈骗、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当时的一审判决书显示,罗静控制的“承兴系”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对京东、苏宁等公司的供应链贸易,以应收账款为底层资产,骗取湘财证券、摩山保理、上海歌斐、云南信托、安徽众信在内多家机构的融资款。截至案发,共计骗取300余亿元,实际造成88亿余元损失。其中,上海歌斐损失超34亿余元。

2024年1月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承兴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罗静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5月6日,诺亚控股收到承兴民事案件判决结果,上海金融法院的判决将于上诉期结束后生效。诺亚控股方面表示,公司将继续密切监察及评估与承兴有关的法律程序的任何未来发展,并适时知会投资者任何更新资料(如适用)。公司亦将继续采取最佳行动,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推动该判决的执行,并保障承兴债权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对于本案的民事判决,姜明泽律师评析认为,从法律适用层面,本案有效保障类案裁判尺度的统一。本案判决立足于侵权责任保护之法益,紧扣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全面论证并认可平台方不应承担与之无关的基础交易虚假的赔偿责任,法律适用精准恰当,裁判论证翔实合理。在既往案例的基础上,本案有效保障类案裁判尺度的统一,是推进类案同判规则的生动实践。

“本案为确立长三角优异营商环境构筑了法律保障。本案明确了商事主体承担的注意义务应在合理限度之内,避免了对正常商事行为的不正当干预,为长三角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姜明泽律师补充道。

近年来,在供应链金融领域,自刻“萝卜章”伪造合同、造假应收账款骗取保理融资的把戏屡屡上演,单案所涉金额动辄上亿。而诺亚财富旗下上海歌斐踩雷承兴国际,并起诉京东贸易连带赔偿超34亿一案,更是将业内对供应链金融存在的风险问题讨论推向了高潮。

作为一种场景化的融资模式,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尚处于摸索阶段,特别是在风险管理和控制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尤其是近年来,供应链金融诈骗案层出不穷,造假行为之恶劣,造假手段之低劣,对专业无所敬畏,对规则无所遵从,可谓刷新了行业“三观”。

作为产业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领域实战总裁教练,文健君教授多年来坚持输出了许多关于供应链风险控制的真知灼见。文健君教授曾表示,供应链金融有两种不同风险思路:一个是用主体信任,一个是用结构性的信任;这两种视角代表了两种不同的供应链风险管理的思维,一种强调仅依靠产业链供应链,把握产业链供应链运营的基础上,确立结构化的风控技术;另外一种则强调通过多维的数据来真实刻画产业主体,在全面画像基础上来确定主体信用。

另外,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我们要小心贸易三角形,因为它极易形成融资贸易“死亡三角形”,也意味着没有真实的价值输入、价值创造以及价值输出,因此要高度关联交易、循环交易、虚假交易、融资性贸易等行为。

怎么建立完整的内控体系,防范掉进如上海电气和雪松事件、300亿承兴案类似的局/坑?国企民企怎么有效合作,兼并收购、合资、代运营、业务中介当中要注意哪些问题?产业集团、物流集团、园区管理、铁投/城投/交投/港投、金控、金融科技、产投等具备不同资源禀赋的国企该如何创新升级供应链服务,路径有何选择?传统贸易商怎么培育六大供应链业务能力,实现从贸易商到供应链管理公司转型?……

为助力企业寻求这些问题的答案,我们计划于5月31日-6月1日,深圳组织第17期产业数字化与产融创新高级研修班第3课——供应链管理及服务平台创新实践总裁线下课,邀请中国人民大学MBA/EMBA/CMPM课程兼职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项目专家、产业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领域实战总裁教练【文健君】老师坐镇授课;届时,他将结合供应链金融风险典型案例“专网通讯”案、雪松控股暴雷案、承兴诈骗案等,为大家讲解供应链金融风险中典型的融资性贸易特点、判定原则与需要特别关注的点以及国资企业合规与融资性贸易中的死亡三角形与合规性等问题,并通过理论结合实践,带领大家找到供应链老板找到供应链管理及服务平台创新落地路径,建立体系业务架构和完整的内控体系等,感兴趣的朋友扫码报名吧~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1世纪经济报道等,万联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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