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高院等六部委、司法机关发布《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详见:https://info.10000link.com/newsdetail.aspx?doc=2025020690008
近两年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行业所传闻的监管文件最终问世,本征求意见稿搭建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行业监管的总体框架。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供应链金融生态中的核心企业、资金方等参与各方均从不同角度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
以下为各方需重点关注的合规准备方向及具体措施:
一、平台(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
1、强化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
建立完整的贸易背景核查体系,包括基础贸易合同、履约单据(如订单、入库单)、付款审批材料等,杜绝虚开、盲开凭证。
对多级流转进行合理管控,设置层级限制并监测异常拆分转让行为,及时报告风险。
2、资金清分与账户管理
禁止利用自身账户归集资金(禁止“二清”),必须通过持牌金融机构完成资金划转。
调整系统设计,确保清分指令由核心企业直接发出,而非平台代为操作。
3、收费规范与信息披露
服务费需与融资利率严格区分,遵循“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变相增加中小企业成本。
公开收费标准,并与合作方明确协议约定。
4、法律与登记合规
确保所有融资凭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登记,避免法律争议。
配合上海票据交易所完成信息归集与监测分析,提升业务透明度。
5、过渡期整改与自律管理
在2年过渡期内完成系统整改,加入行业自律组织(如中互金协会),遵循自律备案和风险监测要求。
二、核心企业
1、 账款支付与期限管理
严格遵循付款期限规定(原则上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延长账期或变相拖欠款项。
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避免因逾期触发交叉违约条款(如票据、债券违约将影响新凭证开立)。
2、费用分担与成本优化
不得以确权等名义向链上企业收取费用,合理分担融资成本(如采用买方付息模式)。
推动平台定位转向“公共服务”,避免以盈利为核心目标,减少利益冲突。
3、信用风险管控
配合商业银行建立全口径债务监测机制,避免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导致的信用扩张风险。
定期评估自身经营状况(如现金流、应付账款比例),防止因信用问题被限制业务开展。
三、资金方(商业银行、保理公司等)
1、授信与风险管理
建立统一授信体系,严格监测核心企业贷款、债券、应付账款等全口径债务,防范过度授信。
对超6个月的账期加强行业合理性审查,审慎开展融资业务。
2、融资审核与产品创新
强化贸易背景真实性核验,防止无真实交易套取资金。
探索“脱核”供应链金融模式,利用“数据信用”“物的信用”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仓单质押等多元化产品。
3、合规清算与系统建设
确保资金清分通过持牌机构完成,避免平台账户介入资金流转。
自建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仅限于内部使用,不得对外提供运营服务。
四、协同机制与长期策略
1、信息共享与联合监测
参与多部门协同的监管框架(如人民银行、金监总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共享核心企业风险数据。
定期评估合作机构的服务质量与信息安全,防范系统性风险。
2、业务模式转型
平台需从同质化竞争转向差异化服务(如场景化金融、数据信用挖掘),避免低增速时代的市场淘汰。
资金方可探索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试点,拓宽融资渠道。
总结
新规通过强化贸易背景审核、规范账期与收费、统一登记清算等举措,推动行业从“野蛮生长”向合规化转型。各方需在过渡期内完成系统性整改,并通过协同合作优化供应链金融生态,最终实现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产业链稳定发展的政策目标。
注:此文为AI生成,系DeepSeek问答系列,相关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不代表万联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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