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何有成从国企“掌舵人”沦为阶下囚的案例,至今仍如警钟长鸣。为追求虚假政绩,何有成滥用职权,明知故犯地开展国资委明令禁止的融资性贸易,导致7.2亿元国有资产巨额流失,并收受巨额贿赂3039万余元,最终因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这一悲剧深刻揭示了融资性贸易的致命危害:它以贸易为名,行资金空转之实,实则是吞噬国有资产的无底洞。
何有成的堕落轨迹,为所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敲响了警钟。根据2024年9月正式施行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开展融资性贸易或虚假交易已被明确列为严禁行为,违者将面临警告至开除的严厉处分;若造成重大损失,更可能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权力不是私欲的筹码,业绩更不能成为违规的借口。国企管理人员须以何有成为镜,严守合规底线,远离融资性贸易的陷阱,方能行稳致远。
2022年7月23日,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何有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通报指出,何有成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同年12月30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何某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
这位曾经的国企“掌舵人”,如何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7.2亿元国有资产流失的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制度漏洞?
01 迷途之路:失控的权杖
何有成出生于1962年12月,湖南新邵人。他的职业生涯历经多个重要岗位,曾担任中共柳州市鱼峰区委副书记、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柳江县委书记,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6年5月起,何有成开始担任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直至2022年1月27日落马。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的通报,何有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规矩意识淡漠,不信组织信鬼神,目无法纪、滥权妄为,私欲膨胀、贪图享乐,靠企吃企、官商勾结,大搞权钱交易”。
通报中还细数了他的多项违纪违法行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借机谋取个人私利;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长期进行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
作为曾经的国企“一把手”,何有成在宏桂集团期间最为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当属违反规定开展融资性贸易。
一是虚构贸易背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
二是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上下游之间存在特定利益关系;
三是贸易标的由对方实质控制;
四是直接提供资金或通过结算票据、办理保理、增信支持等方式变相提供资金。
2023年1月15日,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三集电视专题片《清廉建设 勇毅前行》第二集《深化专项整治》,披露了何有成案详情。专题片披露,何有成于2015年到任宏桂集团董事长后,不切实际地提出到2020年营收等增长8倍以上的目标。
其下属——广西宏桂汇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莫焱,为了迎合何有成的好大喜功,也为捞取巨额利益,向何有成提出搞实际属于融资性贸易的平行进口汽车贸易,并陆续以金钱铺路,送给何有成现金共计700万元。
国有企业搞融资性贸易,相当于对外进行无抵押的放贷,虽然能够收取利息,但国有资产损失风险非常大。国务院国资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曾连续三年下文,要求禁止开展。
何有成明知是融资性贸易,但考虑到贸易营收能快速做大,一旦成功能捞取“政绩”,同时还能获得好处费,于是“一言堂”地拍板决定由宏桂集团提供资金,支持莫焱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贸易。
爆雷很快于2021年下半年到来。经鉴定,平行进口汽车贸易致使宏桂集团国有资产损失达7.22亿元。
融资性贸易与“空转”“走单”贸易同为国资监管概念,在审计定性时存在竞合关系,即一笔虚假贸易只能定性为其中一类。
与融资性贸易不同,“空转”“走单”贸易以做大收入为主要目的。与融资性贸易的共同点在于虚构业务背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贸易标的由交易对手控制,区别在于企业不需要向交易对手提供资金。
企业开展虚假贸易业务面临多重风险:一是会计信息失真风险,经营业绩虚增,影响薪酬分配秩序乃至转型发展动力;二是企业资金损失风险;三是个人廉洁从业风险,背后潜藏设租寻租、利益输送、套取资金隐患;四是金融风险,企业凭借虚假贸易“制造”出的虚假业绩,从金融机构获得超出自身财务能力的资金,一旦经营投资失败将无力归还。
为何地方国有企业频繁成为融资性贸易的风险爆发点?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专业人士指出,由于大宗商品贸易交易金额大,标准化程度高,流动性强,这些特点使其成为非常优良的融资抵押品。
同时,大宗商品业务本身也有很大的融资需求,这令大宗商品贸易往往成为融资性贸易频发的主要领域。
面对融资性贸易屡禁不止的问题,国务院国资委自2012年起便对其展开了监管与控制,且逐年加大力度,实施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
2018年,国务院国资委明确将融资性贸易界定为违规业务,并列为严格“禁止”的范畴。
时至2023年10月,国资委依旧紧盯屡禁不止的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等虚假业务,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严禁各类虚假贸易业务的开展,业内俗称“十不准”。
地方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如早在2022年9月,内蒙古国资委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重大经营风险管控办法(试行)》中提到,要求地方国有企业“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
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何有成案的发生,不仅是个人的悲剧,更是对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制度的严峻考验。
何有成的案例揭示了一个国企“一把手”如何利用体制漏洞,将国有企业当作个人“提款机”和“政绩工程”工具的过程。
国有企业的资产属于全民所有,任何人不得将其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何有成的案例,为所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敲响了警钟。
来源:万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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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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