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简称“十不准”)以来,业内对于“十不准”的讨论就没有停过!
尤其是大家对于通知第一条“不准开展背离主业的贸易业务”讨论尤为强烈!因为这里面提到的“两头在外”和“主业”,这两个词确实不好理解!
今天,我们将结合国资委官网的十余次问答以及实操案例,把这事掰开揉碎讲清楚,帮你避开监管雷区、找准合规路径。
一、“两头在外”到底怎么理解?
很多国企人一听到“两头在外”,第一反应就是不能做,甚至把它和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画等号,这其实是对监管口径的严重误读。国资委从没有一刀切禁止“两头在外”,真正要打的,是走单、走票、不走货的虚假贸易,是没有商业实质、只赚资金通道费的违规操作。
“两头在外”官方版定义:所谓“两头在外”,特指为了赚购销差价,做原始采购端和最终销售端都在本集团之外的商品买卖。
这里有两个90%的国企人都会陷进去的认知坑:
第一个坑:把本集团外理解成所有央企外。很多人觉得,只要交易对手是另一家央企,就不算在外,这是大错特错!国资委明确强调,集团指的是你自己所在的央企集团,不是国资委管辖的所有央企集合。比如,中石油旗下子公司和中石化旗下子公司做交易,对中石油来说,采购端(中石化)和销售端(如果也是外部)都在自己集团外,照样属于“两头在外”。
第二个坑:把围绕生产的采购销售当成“两头在外”。十不准明确说了,有三类业务不算在规范的贸易业务里,不用按“两头在外”的严格要求管控,大家可以直接对号入座:
1、围绕自己集团生产的采购、销售:比如一家钢铁央企,从海外买铁矿石(采购端在外),但买回来是给自己集团的钢厂生产用;或者自己钢厂生产的钢材,卖给外部客户(销售端在外),这都不算“两头在外”——因为核心目的是服务自身生产,不是单纯赚差价,有真实的商业实质。这里要特别提醒:围绕生产是围绕自己集团的生产,不是随便给其他生产企业做采购销售,不然就太宽泛,围绕主业就成了一句空话。
2、集团内部子公司之间的贸易:比如集团旗下A子公司卖给B子公司,哪怕中间经过第三方,在集团合并报表里都会抵消,不产生对外经济效果,不算“两头在外”。但如果是子公司之间交易,中间加了外部第三方,且采购端和销售端最终都在集团外,那就属于“两头在外”了。
3、服务国家战略的特定贸易:比如关系能源、资源、粮食、国防,或者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贸易,哪怕是“两头在外”,只要经集团董事会批准,也可以保留,这是政策给的特殊通道。
举个例子:某装备制造央企(主业是装备生产),从澳洲买铁矿石,直接卖给韩国钢厂,采购端、销售端都在自己集团外,且是为了赚差价,这就是典型的“两头在外”;但如果它从澳洲买铁矿石,运回自己集团的工厂生产装备,再卖给外部客户,这就属于围绕生产的采购销售,不算“两头在外”,不用按纯贸易业务管控。
二、“围绕主业”到底是谁的主业?90%的国企都理解错了
比“两头在外”更难搞懂的,是主业——围绕主业开展贸易,到底是围绕贸易子公司的主业,还是集团的主业?很多国企踩雷的根源就在这里:把贸易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当成了监管意义上的主业。
先给结论:“十不准”里规定的主业,是从集团层面来看的,不是看子公司层面,而且必须是国务院国资委(地方国企是省级国资委)核定并公布的主业,不是企业自己定的,更不是贸易子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
很多贸易子公司的人会说:我们营业执照上就有贸易,日常也只做贸易,凭什么说我们做贸易是背离主业?这个逻辑看似没问题,实则致命——如果按这个逻辑,所有国企贸易子公司都可以说自己是围绕主业,那十不准第一条就成了摆设,失去了监管意义。
国资委看主业,看的是集团的战略定位,不是子公司的经营惯性。为什么?因为国有资本不是私产,是全民所有,国资委给每个集团核定主业,本质上是明确:国家把资源交给你,是让你在哪个领域发挥作用——建筑集团是搞基建的,能源集团是保能源安全的,装备制造集团是突破核心技术的,每一笔贸易业务,都要服务于这个核心使命。
这里要分清三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别再搞混了:
1、集团主业:国资委核定、写入公司章程,5年左右稳定,决定集团的发展边界,比如厦门国贸、建发股份,集团主业本身就包含贸易,旗下贸易子公司做“两头在外”贸易,只要不单纯冲规模,就是合规的。
2、子公司主营业务:更多是子公司的经营结构,比如贸易子公司主要靠贸易赚钱,但这只是主营业务,不是监管意义上的主业,不能用来证明贸易业务合规。
3、子公司功能定位:比如集团旗下的贸易子公司,定位是服务集团主业供应链,帮集团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这是功能定位,也不能替代集团主业的认定。
举个反面例子:某基建集团,主业是基础设施建设,旗下贸易子公司却在倒腾农产品、能源化工,这些业务和基建主业毫无关系,哪怕贸易子公司的营业执照有贸易范围,这笔“两头在外”贸易也属于背离主业,原则上不准开展——这就是2022年国资委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最普遍的违规现象:下属子公司借着集团信用,做和集团主业无关的贸易,占用资金、积累风险。
三、4种情形,教你判断你的“两头在外”贸易合不合规
搞懂了“两头在外”和主业的定义,接下来就是最实用的:到底哪些“两头在外”贸易能做?哪些不能做?结合国资委口径,总结4种常见情形,直接对号入座:
情形1:集团主业包含贸易(如厦门国贸、物产中大),可以合规开展“两头在外”贸易,但有边界——不能单纯为了做大规模、刷流水,贸易品种要和集团核定的主业范围匹配,比如主业是大宗商品贸易,就不能去做和大宗商品无关的贸易。
情形2:集团主业不包含贸易,则贸易需围绕集团主业开展的。比如化工集团(主业是化工生产),旗下贸易子公司可以帮集团采购化工原材料、销售化工产品,哪怕是“两头在外”,只要经集团董事会审批,就可以做——核心是服务主业产业链,不是单纯赚差价。
这里要特别注意围绕的判断标准,不是嘴上说围绕主业就行,要满足4个条件:①服务集团现有产业链;②集团有对应的产业基础和渠道能力;③子公司是集团授权的功能延伸,不是借集团信用挂靠做贸易;④利润来自资源整合、物流配送,不是资金通道费。比如建筑集团的贸易子公司做钢材、水泥贸易,就是围绕主业;但做化工品、农产品贸易,就牵强了。
情形3:集团主业不包含贸易,且贸易和主业无关。比如能源集团的贸易子公司做钢材、农产品贸易,和能源主业毫无关联,这种“两头在外”贸易,原则上不准开展,存量业务也要整改清理。
情形4:服务国家战略的特定贸易。不管集团主业是否包含贸易,只要是关系能源、资源、粮食、国防,或者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两头在外”贸易,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就可以保留——这是唯一的例外通道。
四、监管底层逻辑:穿透形式看实质,合规才是长久之道
其实到现在也还有不少人疑惑,为啥现在国资委对“两头在外”管控得这么严?核心逻辑就一个:穿透形式看实质,严打虚假贸易、融资性贸易,倒逼国企回归产业本源。
国资委明确了融资性贸易的4个识别特征,大家可以直接用来自查:虚构交易背景、上下游关联、标的物由对方控制、变相提供资金——只要符合其中一条,不管包装得多像正常贸易,都是监管零容忍的违规行为,也是终身追责的重点。
还要提醒大家,现在的监管已经不是看表面了:审计、巡察会穿透核查,不只是看合同、发票、资金流是否齐全,更会查业务有没有真实货权、有没有完整的物流痕迹、有没有合理的商业逻辑。很多国企等到审计进场,才临时补合同、补单据,看似齐全,实则日期对不上、沟通无痕迹,最后还是被认定为违规——这就是典型的形式合规,实质不合规。
另外,大家也不要以为“十不准”只针对央企,现在基本是各地方国企也在参照执行了!广西等多地国资委已经出台配套办法,把零容忍延伸到地方层面,过去能打擦边球的业务,现在已经没有空间了。
最后总结:别再纠结能不能做,先搞懂怎么合规做
既然“不准开展背离主业的两头在外贸易业务”,那么是否可以理解成:央国企可以开展围绕主业的“两头在外”贸易业务呢?
答案是:可以,但必须满足3个条件——①围绕集团主业(不是子公司主营业务);②经集团董事会审批(主业不含贸易的央企必做);③有真实商业实质,不搞空转、不走通道。
“两头在外”不是高危禁区,无实质、无管控、背离主业才是;主业不是企业自定的,是国资委核定的,不是贸易子公司的经营范围能替代的。
对国企来说,现在的贸易业务,拼的不是规模,是合规;比的不是利润,是风险管控。与其纠结能不能做,不如先查清楚集团的主业范围,梳理好业务边界,守住真实贸易、实质控货、闭环管理、合理收益四大底线,做好五流合一(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信息流),留存好全过程证据——这才是既能完成营收目标,又能规避监管风险的唯一路径。
最后提醒:现在的监管红线只会越收越紧,围绕主业已经从发展要求变成了责任边界,一旦业务出问题,首先追问的就是这笔业务有没有服务集团主业。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搞懂规则、规范全流程操作,这才是对自己、对企业负责。
而随着国资委对“两头在外”定义的落定,央国企贸易业务的合规边界已然清晰,这也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资委46号令)形成政策合力,在央国企圈引发强烈关注。
归纳来看,大家对于46号令的关注可分为三大点:
一是追责范围大幅扩展,从72种增至98种,明确将“合规/内控/风控制度缺失、开展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或融资性贸易、集团对子公司重大风险失察、损失虽未实际发生但证据表明其在可预见未来必然发生、未按规定追索应收款项”等情形纳入追责;
二是推动追责机制从事后问责向“事前防控、事中监督、事后问责”全周期跃升;
三是容错纠错并举,确立“尽职合规免责”原则——但需满足动机纯正、决策合规、过程留痕、及时止损,并通过规范程序认定,防止容错沦为纵错。
这意味着,无论是央企还是地方国企,都亟需建立一套覆盖全面、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供应链业务风控工作制度、标准、方法与模板,才能有效应对新规挑战。
那到底如何把合规彻底做扎实、把该防的风险防住、该免责的免责、把该拿的业绩拿下?
恰逢其时,这正与万联网重磅推出的《供应链业务全员全流程合规与风控操作细则实操课》的设计理念高度一致,第十期定于2026年6月4-5日在新疆乌鲁木齐、第十一期将于2026年6月11-12日在山东济南开班。前9期课程一经推出,便累计吸引了近900位来自400多家大型国企集团的高管组团报名。为啥这堂课这么火爆?因为这堂课,不是泛泛而谈风控概念、风控体系构建,而从操作细则的细微视角,给大家交付能落地的生存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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