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营网 , 马令海 , 2026-05-12 , 浏览:98

2026年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正式公布《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这份《规定》的里程碑意义在于:它不仅统一了电子提单、电子运单、电子仓单等数据电文的技术格式规范,更在法律适用层面明确——符合特定标准的电子单证,具有与纸质单证同等的法律效力,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的货物运输、货物仓储等法律关系。这意味着,沉淀在物流系统中的海量数据,正在从单纯的“操作记录”跨越为法律认可的“权利载体”。

对于承担国家级物流大数据平台和物流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建设使命的行业力量而言,这是一个必须正视的战略命题:当法律已经为数据敞开了“权利凭证”的大门,我们的物流数据资产,是否做好了跨过这道门槛的准备?

一、突破价值天花板:从“操作记录”到“权利凭证”

近年来,物流行业的数据应用在“效率提升”维度上成绩斐然。路径优化降低了运输成本,运力匹配提升了车辆满载率,多式联运信息互通缩短了中转等待时间——数据让物流变快了,但并未让物流资产变“活”了。

这背后的本质瓶颈在于:未经确权加工的原始物流数据,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排他性物权属性。它们记录了轨迹,却没有承载权属。

根据国家“数据二十条”关于“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物流数据要释放其金融价值,必须完成一次关键的“权属加工”——从散乱的“信息记录”升级为合规的“电子单证”,从描述“货物在哪里”进化为回答“货物是谁的、谁有权处置”。只有完成这惊人一跳,物流数据才能真正承载物权,成为支撑金融授信的核心要素。

这正是“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命题中被长期忽视的深层维度。

二、激活“沉默资产”:降本增效的倍增路径

我们在讨论物流降本时,习惯聚焦于运输、仓储、配送等显性环节。但如果将视野放宽到整个供应链,就会发现一个规模更为惊人的成本黑洞——存货资产的信用化困局。

我国制造业拥有全球最完整的产业体系,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和工业制成品的存货总规模极为庞大。然而,由于缺乏可信、统一、被广泛接受的权利凭证,这些巨量存货长期处于“看得见、用不上”的尴尬境地:银行不敢贷,因为货权归属不清、一货多押风险难以把控;企业不能融,守着价值不菲的存货却无法将其转化为流动资金的信用基础;监管难到位,存货状态缺乏动态、可信的监控手段。

这批沉淀在仓库、堆场、港口中的“沉默资产”,所造成的社会性资金占用和机会成本,远超运输环节的显性物流支出。释放这笔资产的流动性,本质上是在降低实体经济的财务成本与机会成本。其撬动的金融杠杆与对实体经济的拉动效应,将是运输效率优化的倍增器。

三、“可信”的终极标准:技术为基,法律为魂

当前,物流行业正积极推进“物流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运用区块链、隐私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致力于实现数据的可信安全流通。这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数字基础设施。

但我们需要追问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可信”的终极标准究竟是什么?

区块链技术可以确保数据上链后不被篡改,隐私计算可以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实现多方数据协同。这些都是“技术可信”的范畴——它们解决了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问题。

然而,金融机构在评估一份电子仓单能否作为质押标的时,关心的不只是数据有没有被篡改过,更关心这份数据所代表的权利在《民法典》证据规则下是否成立、是否排他。法院在审理货权纠纷时,需要的是符合最高法电子证据审查准则的法律证据,而非一行哈希值。

技术可信是地基,法律可信是大厦。地基打得再牢,如果大厦没有建成,“可信”的功能就始终不完整。

“可信”的完整闭环,必须是技术手段与法律规则的深度耦合。只有当物流数据不仅在技术上安全可靠,而且能够在司法体系中成为具有排他性效力的权利凭证,我们建设的“可信数据空间”才算真正完成了从“辅助决策的参考信息”到“支撑资产定价的核心要素”的跨越。

四、一个实践样本:让数据“拥有灵魂”的探索

“货物数据权利化”这一命题,行业已讨论多年,但能够规模化、体系化落地的实践屈指可数。笔者所在机构作为服务金融仓储行业的公共基础设施,在过去数年间协同行业协会、仓储企业、技术伙伴和金融机构,围绕这一命题进行了持续探索。核心工作聚焦于三个维度的标准构建:

标准化——让信息变成凭证。

深度参与制定《仓单要素与格式要求》(GB/T 30332-2024)、《大宗货物电子仓单》行业标准,以及《智慧仓储存货监管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标准是行业共识的凝结,它的核心价值在于确保不同仓储企业出具的数字凭证能够被各方一致理解和接受——这是“货物信息”迈向“权利凭证”的格式基础。

司法级存证——让凭证具备证据效力。

对接国家级区块链基础设施“星火·链网”,将货物入库、仓储、移库、出库等每一个关键节点的权属状态变化实时上链存证。这套存证体系的设计初衷并非追求技术先进性本身,而是对标最高法关于电子证据的审查准则,确保在发生货权争议时,能够出具具备司法采信力的存证报告,为权利主张提供有效证据支撑。

规则自律——让标准被各方遵守。

依托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中国物资储运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三大全国性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职能,建立涵盖仓库登记、仓单登记、货权登记的“三登记”体系,辅以存货监管行为确认和货权权属确认的“两确认”机制,从行业准入和持续监督两端,保障规则的有效运行。

经过数年努力,这一体系已覆盖全国三十余个省市的超过八百家企业,并已与多家商业银行落地了基于电子仓单的质押融资业务,初步跑通了“数据→凭证→金融”的完整闭环。这些实践让我们确信:将物流数据转化为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凭证,不是未来的理论构想,而是已经过初步验证的现实路径。

五、关于构建国家级电子货权凭证体系的三点建言

立足2026年的政策窗口期,建设国家级电子货权凭证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力量分层协作。谨提出三点思考,供业界同仁探讨:

第一,坚持“标准共建”,避免形成新的“数字孤岛”。

电子货权凭证要成为全行业、全金融体系认可的标准化资产,必须有统一的国家标准作为支撑。建议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国家级物流数据平台、行业协会、标准化研究机构及主要金融机构,共同制定电子货权凭证的要素标准、登记标准、流转标准和信息披露标准。标准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吸纳行业已有的成熟实践,避免“另起炉灶”造成资源浪费和标准冲突。

第二,坚持“分层治理”,明确公共服务与商业运营的边界。

建议构建“底层登记公服化、上层应用市场化”的分层架构,以统筹公共利益的保障与市场创新的活力:

底层(公共登记层):负责电子货权凭证的基础登记、权属核验与司法存证,确保凭证的排他性与唯一性。这一层级应具备中立性、公共性、非竞争性的定位,可由满足公信力标准的行业公共基础设施承担,并建立多方参与的治理机制,接受行业监督。

上层(市场应用层):在标准接口之上,鼓励各类商业平台、金融机构、科技公司开发多元化的融资产品、风险管理工具和资产流转服务,形成充分竞争、百花齐放的创新生态。

第三,坚持“底座协同”,推动动脉与毛细血管的贯通。

我国正在建设的国家级物流大数据平台和物流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为电子货权凭证体系提供了强大的数据底座——这是“动脉”层面的汇聚能力。与此同时,行业层面已在仓储数字档案、货权司法存证、自律规则建设等方面积累了较为成熟的制度基础设施——这是“毛细血管”层面的确权能力。建议在推进电子货权凭证体系建设时,将这两种能力有机衔接,让数据底座承载信息流转,让行业制度锚定权利归属,二者协同,实现从宏观到微观的全链路价值传递。

结语

物流数据所承载的,远不止一箱货物从哪里运到了哪里的路径记录。它的深层价值,是一份可以被法律确认、被金融接纳、被市场定价的权利证明。

当物流数据被赋予“法律灵魂”,它将成为中国庞大存货资产走向“信用化”的桥梁,成为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新支点,成为中国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竞争中——从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NCD)到《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MLETR)——一项有力的话语支撑与规则输出。

让数据承载权属,让信用赋能实体。这是法律红利与技术红利交汇处的一道时代命题,期待与更多行业同仁共同作答。

来源:中国经营网,作者:马令海 中仓登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总裁

INFO.10000link.COM本文已标注来源和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文章来源于中国经营网

相关新闻

返回
顶部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