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第46号令引入“预期损失”概念,第24条明确:相关违规经营投资虽尚未形成事实资产损失,但确有证据证明资产损失在可预见未来将发生,且能可靠计量资产损失金额的,经中介机构评估可以认定为或有损失,计入资产损失。
毛莉 · 2026-01-14 国资委 ,46号令 ,预期损失 ,违规经营投资 ,资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