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国家喊你落实普惠金融!(“18条”之后又出“23条” 供应链金融要爆发)

2019-02-27万联网 ,徐文彬

2019年,开年真是好消息不断,国家对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刻不容缓,接连发布文件推进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

 

在2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之后,时隔11天,中国银保监会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与《意见》有很多相通之处,万联网第一时间为您进行一番详细解读。

 

普惠金融不再是口号,银行、保险机构都要积极支持民企发展

 

普惠金融这个词并不新鲜,但是,在本次《通知》中却成为了高频词,其频繁出现的频率表明了国家对于普惠的重视,对于金融活水一定要用之于民的决心。

 

《通知》中具体指出无论是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中兴商业银行,还是地方法人银行,都要坚持回归本源,分别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和结合当地市场特色,创新发展信贷产品,服务地方实体经济。

 

另外,《通知》也指出保险机构要不断提升综合服务水平,为民营企业获得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同时,《通知》也支持银行保险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支持保险资金投资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可以看出,国家鼓励资金端多种方式多种角度进行创新,希望切实提供服务民营企业的服务能力,真正帮助中小微企业茁壮成长。

 

鼓励银行大胆创新,建立“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

 

《通知》指出商业银行要于每年年初制定民营企业服务年度目标,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中提高民营企业融资业务权重,加大正向激励力度。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服务民企与绩效考核挂钩,让每个银行从业人员都不能在逃避民企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同时,《通知》也免去了银行基层员工的后顾之忧,《通知》指出应该重点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对已尽职但出现风险的项目,可免除相关人员责任,激发基层机构和人员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

 

而在传统时代,银行进场有一种思维,那就是重大企业轻小微企业,针对这种现象,《意见》与《通知》都明确指出了商业银行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有效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

 

推动完善融资服务信息平台

 

基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意见》与《通知》都同时指出要推动建设融资服务信息平台。

 

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内外部数据的积累、集成和对接,搭建大数据综合信息平台,精准分析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健全优化与民营企业信息对接机制,实现资金供需双方上高效对接,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供应链金融,已成为民企融资的重要方式

 

在《意见》中,供应链金融就曾独占了一条的笔墨,得到国家大力的支持。本次《通知》则再一次强调了供应链金融在民企融资中的重要作用。

 

《通知》强调商业银行要坚持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轻对抵押单过的过度依赖,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对于制造业企业,要把经营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对于制造业企业,要把经营稳健、订单充足和用水用电正常等作为授信重要考虑因素。对于科创型轻资产企业,要把创始人专业专注、有知识产权等作为授信重要考虑因素。要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信用、真实交易背景和物流、信息流、资金流闭环,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融资。

 

供应链金融一直都强调商品流、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的“四流”合一,而任何产业链上下游之间都存在这样的交易结构,因此,商业银行与产业链核心企业应该积极依托自身的优势,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多元化、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

 

总结

 

不管是《意见》还是《通知》,国家都在大力的鼓励银行要变得更主动,要走出去,把普惠金融真正落地。中国这片幅员辽阔的土地上,有着上千万的中小微型企业,而这些中小微企业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只有中小微型企业都健康发展,国家才会更加繁荣富强。

 

来源:万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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