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航还是靠岸?高歌猛进的供应链金融路在何方

2020-10-29万联网 ,罗艳

“创新一定要付出代价,我们这代人必须有所担当。今天世界的很多问题包括中国,都只能用创新去解决。做没有风险的创新,就是扼杀创新,这世界上没有没风险的创新。”马云在近期的演讲中如是说,而互联网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创新仍在继续。与如今已穷途末路的P2P相比,另一创新模式则以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及市场监管的高度关注下,处于飞速发展的阶段。目前,市场上有一种声音在思量,供应链金融是否有可能会踏上P2P的后尘?


让我们从多角度出发,对此做一个简要探讨。


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态势


近年来,供应链金融是从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在运作模式上,其具有参与主体多元化、资金流动封闭化、强调动产或其他权利的担保物权等一系列特征,并且拥有万亿市场。面对这个庞大的市场,为避免供应链金融昙花一现,政府的监管方式也正回归到“监”的本质,即:时刻关注其发展状态。


“目前我们急需对供应链金融企业给予定位、定性,制定业务标准、法律法规,以免出现以前那种P2P野蛮生长的情况以后再进行治理的被动局面。”国际商会全球理事会执行董事、中国银行原副行长张燕玲曾表示,供应链金融的规范发展是实现国家供应链战略的保证,这种创新从一开始就需要规范化、需要保护。


由此可见,用过去的方法来管未来的思想已经被撇弃。因此,面对市场的瞬息万变,政府部门也政策频出,如今年9月,央行等8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首次明确了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和发展及监管方向。这意味着,供应链金融不但承受住市场的考验,也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未来可期。


此外,从形式上看,近年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政府、企业、银行三方合作一起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已逐渐成为趋势。三方合作,或成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或在政策支持下,银行与企业联手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多元化发展方式有效发挥了核心企业帮助金融机构控制风险、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的作用,同时也为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做出了改善。


无论是从态势还是形式来看,抑或是从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角度、从金融监管的角度等出发,供应链金融发展都与金融科技密不可分,而一些互联网巨头也瞄准了这一风口,目前,蚂蚁金服、腾讯、京东、平安壹账通等众多互联网巨头企业正围绕供应链金融加速入场和布局,打造“产业+金融”生态圈。


同时,从法律角度看,供应链金融是基于《合同法》和《担保法》而产生的,此外,新《民法典》中关于保理合同相关法规的明确和强调等,都能够为金融机构给上下游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给予一系列相互制约。有了法律作为基础支撑,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才能平稳、健康。


先忧而忧——供应链金融风控管理


当然,这个世界上不存在没有风险的创新,供应链金融也不例外。尽管在结构上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但是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较多、融资模式灵活、契约设计复杂,其运作也存在一定风险,如诺亚踩雷事件时有发生。若要有效地控制和管理金融风险,就需要建立体系化的风险管理体系,并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通讯技术,遏制可能带来金融风险的各类因素。


宋华教授曾表示,要实现供应链金融中业务的真实性以及遏制参与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就需要在管理实践中从两个维度或方向加强信用管理,即债项评级和主体评级,通过这两个维度的管理体系确立,真正实现供应链金融活动的真实、可靠、安全和有效。


另一方面,供应链金融也存在科技的风险。如上述所提到的央行部门发布的《意见》中,便提到了科技风险问题。《意见》明确指出“防范金融科技风险,供应链金融各参与方应合理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持续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运行监控与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风险。”


不难发现,在供应链金融创新及风险防控上,政府与市场在保持密切关注的同时,倾注了大量心力,不断完善和修正,同时坚持创新方向不动摇——这与失速的P2P有本质上的区别。供应链金融是否会步入P2P后尘?答案已经很明确。


相信在多方监管及多参与方的共同努力下,供应链金融必将持续远航,迎来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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