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落户11家企业 青岛供应链金融业态集聚成效显著!

2021-02-24万联网 ,李胤

近期,《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公布,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致力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对于破解民营和中小企业的发展难题,激发民营和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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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岛新闻网报道称,2月24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从中小企业发展、完善、权益保护等几个层面对该《办法》进行了解读。


记者梳理发现,在财税与金融等方面,《办法》通过多种方式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的建设。围绕缓解融资难题,建立信贷激励机制,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为民营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融资促进相关措施。


另外,为解决信息不对称影响民营和中小企业融资效率问题,《办法》提出优化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和政务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等相关平台建设,完善融资对接、信息共享等功能。


近期以来,受国际国内等多重因素影响,民营和中小企业面临着劳动力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科技水平不高、抵御外部风险能力较弱等等问题,而供应链金融作为金融业重要分支,在解决这一类问题上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办法》的出台,也是在极大程度上,对促进青岛市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强有力的战略方针。


记者同时注意到,青岛市对于发展供应链金融的重视程度正在不断加强。2020年2月,青岛市发布了首个《关于促进全市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青金监字〔2020〕10号文)(以下简称《意见》)的专项文件,共五大部分13条细则,涵盖了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完善有利于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市场机制、营造良好的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生态环境等多方面内容细则中包含了对供应链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平台、融资渠道、供应链金融风险等方面的指导,全面地为发展青岛市的供应链金融指出了方向。


万联网记者梳理发现,《意见》具体内容为:支持供应链金融机构专业化经营,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关键支撑作用,积极发挥应收账款融资平台的作用,探索建立标准化可流转仓单融资体系,推动各金融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拓宽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推动金融科技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应用,加强供应链金融前瞻性研究,切实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等。


《意见》和《办法》的出台是青岛市从不同角度推动供应链金融、助力企业发展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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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正在为民企的创新发展增添着新的活力,从另一方面来看,当产业的价值进一步发挥作用,区域经济的发展也将带来新一波的增长。


记者梳理发现,青岛市在推动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上已取得较为丰硕的成果。据大众日报此前报道,仅在一年时间内,青岛市金家岭金融区已落户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11家,实缴注册资本合计33.6亿元。其中,山东国晟小额贷款公司为全省首张全国性网络小贷公司。鲁花集团、上海聚量集团、三角轮胎、青岛城投集团等知名企业、上市公司、政府平台公司均已在金家岭金融区设立公司布局供应链金融业务。另有10余家上市公司或大型集团公司有意向设立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组织,业态发展空间广阔。


与此同时,青岛的金融机构也在积极探索供应链金融模式。早在2019年11月,青岛银保监局就发布了《关于辖区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青岛市“15个攻势”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青岛市“15个攻势”落地实施,推动辖区经济金融实现高质量发展——其中也指出,从改善金融服务、创新管理模式、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推进供应链金融等方面创新产品服务。


总的来看,青岛市的供应链金融在政策的指引和创新实践下正在步入新的发展阶段,也在某些层面形成了先发优势。值得期待的是,随着未来青岛市在产业链架构体系下的不断细化,其发展形态将更加成熟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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