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赋能电子商业汇票交易研究
- 2021-07-01,万联网 ,赵慈拉
金融科技赋能电子商业汇票交易研究
赵慈拉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中国票据研究中心
摘 要:在当前实体经济应收账款拖欠现象日趋严重的经营环境下,需要推广应收账款票据化,充分发挥电子商票的支付流通功能,纾解中小微企业的应收账款困局。电子商业汇票具有货币化属性,若能发挥其支付功能,对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减少央行M2货币供应量增发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如何延长电子商业汇票的支付链,加快其电子货币功能的流通频率,降低融资环节成本,应成为票据交易制度设计,票据业务政策制定的首选目标。本文全面论述了电子商票货币化支付在供应链和跨境贸易中的创新应用,提出了电子商票保贴授信的解决方案。针对电子商业汇票与人工智能的发展趋势,系统性提出引入数字化交易模式,建设数字化票据市场监管机制,创新全国一体化电票数字化交易系统,引入算法技术的电票信用评分体系等制度性设计构想。
关键词:电票货币化 电票跨境支付 监管沙箱 FICO信用评分 算法技术信用评分
一、电子商业汇票货币化支付实现“帕累托最优”
(一)电子商票货币化支付将降低供应链融资成本
在现行存贷利差较高,流通货币过多的货币供给环境下,会形成各类资金的套利交易,巨量货币脱实入虚或进入房地产,影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导致实体经济中企业应收账款增幅持续高于营业收入增幅的现象,国家统计局公布,2020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余额16.41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1%,而同期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才0.8%,应收账款在流动资产占比中逐年升高已成为普遍现象,使企业流动资产呈现“渐冻症”态势,货币周转速度日渐趋缓。金融网站同花顺ifind统计显示,2018年末3604家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余额4.86万亿元,为近年来应收账款存量最高点,增长率为9.2%;2019年3季度末,3,733家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5.55万亿,较2018年底增长13.04%。对货币周转减缓的传统对策是以增加货币投放来应对,但此举会加大实体经济融资总成本的负担,降低企业盈利能力。因此,单纯采取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操作难以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反而会增加实体经济总体债务成本,提高企业负债率。既要降低交易双方的资金成本,又不影响交易各方的资金周转,唯有引入信用支付,发展直接金融,借助合适的金融工具和交易机制,将信用支付替代现金货币支付,以此加速企业资金周转速度(赵慈拉,2019)。
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凭借承兑人信用而签发,期限最长为一年的远期票据,因其同时具备远期信用功能和支付功能,使其具有货币属性,1994年10月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供应量统计和公布暂行办法》中将其定义为货币供应量M3层次。商业汇票和债券虽同为货币信用工具,但债券只是基于债务人以其自身信用和支付利息与货币持有者进行货币使用权的让渡交换,所以债券融资只是加速货币的周转速度,并不会扩大全社会的货币供应量;而商业汇票是凭借承兑人自身信用所签发,并具有支付流通功能,形成货币信用创造,所以商业汇票的签发在省却发债成本的同时会扩大社会信用规模,因此,如何延长电子商业汇票的支付链,加快其电子货币功能的流通频率,以替代M2的增发需求,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应成为票据交易制度设计,票据业务政策制定的首选目标。
应用电子商业汇票的信用和支付功能,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实施路径是,高资信度的出票人凭借其信用签发电子商票支付予收款人,收款人受让该电子商票后,出票人即实现该票据期限内的零成本融资;收款人受让该电子商票并向其后手支付转让后,收款人的应收(前手)账款和应付(后手)账款即予结清,收款人在支付后手应付账款的同时并未产生融资成本。以此类推,该项电子商票在产业链或供应链中逐级支付转让,所有持票人均借助承兑人的信用和电子商票的支付手段而省却融资成本,并使整个支付链中的票据受让人的应收应付账款得以转销而降低自身的资产负债率,起到优化财务结构,提升企业估值的作用。资金链末端的中小微企业受让票据后,可凭借票据承兑人的高资信度向银行申请贴现,享受比之依据自身低资信度向银行借款的利率更为低廉和便利。实践证明,出票人若以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等份化小面额签发电票支付将更具有市场流通性。
电子商票在供应链或产业链中,应付款方发挥信用价值——签发电子商票支付——背书人转让支付——应付款方到期收款——应收应付方都实现零成本融资;持票人也可借助商业银行为承兑人提供的商票保贴授信实现低成本融资,以此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因此,电子商业汇票货币化支付,在无损他人利益的同时为各方提供了福利,加快货币周转速度,减少对货币供应量M2的投放依赖,实现了经济学“帕累托最优”。
(二)电子商票保贴业务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推动电子商业汇票的应用,需要鼓励和支持应付款方使用电子商业汇票进行支付,积极推广银行对供应链中的高资信度核心企业给予电子商票保贴授信的信贷模式。电子商票保贴授信模式,根据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为最终采购商、中间采购商、初始供应商而分为对承兑人保贴授信、对持票人保贴授信、对背书人保贴授信、对票据保证人保贴授信等不同类型。当核心企业为最终采购商时,银行可对核心企业为承兑人或出票保证人的电子商票给予保贴授信;当核心企业为初始供应商时,银行可对核心企业为持票人的电子商票保贴授信;当核心企业为中间采购商时,银行可对核心企业为背书人的电子商票给予保贴授信。
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持票人背书转让票据后,相关负债可以转销,由此降低了资产负债率;而向银行叙做有追索的票据贴现后,相关负债须延续至票据到期未被追索后才可转销。因此,作为高资信度的背书人为持票人提供银行电子商票保贴授信,为后手提供增信的同时既未扩大自身信用风险,又省却自身的融资成本,实现信用价值变现的财务目标。所以,对电子商票背书人保贴授信的票据融资模式,将成为供应链票据融资中的发展趋势。
银行供应链票据融资中往往存在“授信难”困局,众多城商银行、三农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客户在供应链中受让了高资信度承兑人的电子商票,却因本行与承兑人未能建立信贷关系而无法给予保贴授信,使持票的小微企业显现“贴现难”状况。银行可采取短期融资券投资中的主动授信方式来解决,即银行根据债券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信用评级机构对其的信用评级报告、已发行企业债券的兑付情况,对该债项进行评估并确定投资限额的主动授信的模式,而无需银行亲自去债券发行人处做尽调评估。电子商票和短期融资券同为商业信用背景,期限最长都为一年,且因用电子商票支付较发行短期融资券筹资的成本更低,使短期融资券发行人现已逐步转向应用电子商票货币工具。同时,电子商业汇票具有票面信息和票据行为真实性和到期无条件兑付的法律约束的特点,因此,城商银行、三农金融机构可采取对同一债务人的主动授信项下,短期融资券投资和电子商票保贴共享同一个授信额度,亦即银行机构在该项主动授信额度下,既可投资该企业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也可对本行企业受让该企业承兑的电子商票给予保贴,借助电票科技信息,无须建立信贷关系,也可实现授信评估;在未扩大信用风险的同时,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立足本地也可参与跨区域的供应链融资。对电子商票承兑人保贴主动授信的模式,还可扩展至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交所、深圳证交所公开信息披露的具有高资信度的电子商票承兑人,这将成为城商银行、三农金融机构未来对供应链电子商票授信的主要模式。
(三)电子票据在中国进博会跨境贸易的应用前景。
为加快中国经济转型扩大对外开放,2018年中央提出“要积极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战略决策;为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2021年1月央行、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提出“支持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境内银行应不断丰富人民币金融产品,为市场主体在对外经贸活动和国际合作领域中使用人民币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2019年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积极扩大进口,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金融机构有序开展金融创新,提供多样化、综合化金融服务。稳步提高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比例,扩大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使用。”进博会规划在每年举办为期6天线下进口博览会的同时还将搭建365天线上一站式交易服务平台,为国外参展商、国内进口商提供商品展示、采购需求、交易支付、物流运输、报关商检等常年服务的电商平台。国内机构作为进口贸易中的进口方,对采用何种货币计价,何种支付方式,相对于出口方来说将更有选择权。当人民币汇率趋稳后,国外出口商也会愿意接受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届时,既需要电子化的即时支付工具(如网上银行、支付宝),也需要电子商业汇票的远期支付和融资的工具。一些商业银行在2015年相继实现了上海自贸区FT账户项下,境内机构在进口商品贸易中以人民币计价,以电子银票支付予境外出口商的电票跨境应用的业务创新模式。因此,可在一站式交易服务平台上嵌入电子商业汇票支付模块,作为采购商与供应商的货款支付工具选项,境内银行作为平台服务商,上海票交所作为清算机构,为交易双方的商品与电票的交割提供第三方保障机制。境内进口方可从任何一家银行的电票账户发起跨境人民币支付交易,境外出口商只需在自贸区银行开立FTN(人民币自由贸易账户)账户及FTN电票账户即可通过互联网受让或转让电子商业汇票;平台服务银行承担涉及跨境人民币交易的监管责任,上海票交所承担电票交割的保障责任,境内进口商的电票帐户银行承担对国际收支申报的审核责任。
电子商业汇票受《票据法》约束,可流通转让,境外出口商可将受让的电子商业汇票用于向境内机构贸易项下的采购支付或与其他FTN账户在资本项目、经常项目下的自由转让支付,也可以向自贸区银行申请票据贴现。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人可以是境内银行机构,也可是进口商机构。电子银票跨境交易第三方支付保障模式具有银行信用证作用,保障进出口商双方利益,并能有效降低进口商的费用成本,提升操作的便利性;境外出口商也可在受让电子商业汇票的同时叙做押汇融资和远期套保。因所有境外机构的电票账户落地在自贸区FT账户,亦即所有的票据行为发生地为中国境内,相关票据纠纷可依据国际惯例,由中国法院受理管辖或向上海金融仲裁院申请仲裁。
2020年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和上海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提出“在临港新片区内试点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研究推动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及相关数字科技研发支持机构建立平台,办理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促进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业务发展。”SWIFT统计显示,2020年6月在按金额统计的全球支付货币排名中,人民币升至第五位,占比为1.76%。港澳台地区与大陆的进出口贸易约占大陆进出口总额12%比重。现行上海自贸区政策项下,港澳台银行机构可在上海自贸区设立机构,开立金融机构自由贸易账户(FTU账户),享受与具有分账核算单元的上海自贸区银行机构同等国民待遇政策,港澳台企业客户也可在上海自贸区开立FTN账户。港澳台银行机构可在FTU账户项下对其本行的企业客户FTN账户承兑电子银票,港澳台企业客户在与大陆跨境贸易中可以FTN电子银票进行跨境支付,境内机构可将跨境贸易中受让的电子银票向港澳台银行机构在大陆的分支机构申请贴现。同样,境内机构也可以境内银行承兑的电子银票在跨境贸易项下支付与境外出口商,境外出口商持票向其授信银行贴现融资。借助电子商业汇票这一工具,港澳台境外银行机构与其大陆分支机构实现了共享客户资源和信贷授信的交互融合。
二、电子商业汇票数字化交易的创新应用与发展
纸票时代,票据的辨识、查询、保管及所有票据行为都需人工处理,存在成本高、效率低等弊端,而这一切将随着电票的全面普及和数字化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而改变。人工智能又称为AI技术,人工智能是借助计算机技术对人的意识、思维的信息过程的模拟,应用数字化计算与判断,从而替代人的主观性操作。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温斯顿教授认为“人工智能就是研究如何使计算机去做过去只有人才能做的智能工作。”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托马斯·萨金特2018年8月11日在“共享全球智慧,引领未来科技”世界科技创新论坛上提出“人工智能其实就是统计学”。电子商业汇票与数字化人工智能的结合,将为电票市场的应用与创新提供无限发展的空间。
(一)智能化贴现系统降低票据融资成本。
针对贴现业务中99%以上为电票的市场现状,2018年一些商业银行相继将智能化技术应用于电票贴现业务。智能化电票贴现是由各家银行总行按照穿透性风控原则对承兑银行统一授信,将原来每笔贴现业务时的审查改为前置审查,银行根据其企业资质、以往票据贴现交易的贸易真实性、财务报告年销售额等状况为其核定一年内的累计贴现额度,并录入智能化电票贴现系统。持票客户可在上海票交所ECDS系统每周七天运行时间内,随时在银行网银上发起银票贴现申请,智能化电票贴现系统根据该项银票承兑银行的授信额度、贴现天数等信息自动显示贴现利率,持票人认可并提交贴现申请后,银行智能化电票贴现系统进行自动审验,资金“秒间到账”(上海票据交易所,2020)。
智能化电票贴现大大方便了贴现申请人,有效省却了银行人工操作成本。小企业避免了传统贴现业务中存在的“大客户与小客户”、“大面额票据与小面额票据”在贴现利率议价上的弱势地位,真正体现了普惠金融原则。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许多银行相继引入智能化电票贴现技术,预期不久将在各家银行实现普及。
现行监管政策要求银行票据贴现时需要审核贸易背景。票据贸易背景原本是指出票人与收款人的交易若为贸易项下,其到期兑付时将具有自偿性而降低违约风险;若出票人签发票据用于投资或偿债,则不具有自偿性,存在到期兑付风险。因此,票据是否具有自偿性取决于出票人和收款人间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交易。持票人与其前手背书人之间的贸易背景仅表明其取得票据的合理性,但若以此来推断该票据具有自偿性则其实是个伪命题。电子商票在供应链应用中,出票人和收款人具有稳定的购销关系,授信银行可在授信环节前置审核出票人与收款人的供应链交易历史资料,并列入电票贴现系统供应链客户名单中,当电子商票持票人向授信银行发起贴现申请时,智能化电票贴现系统将自动比对供应链名单中的出票人与收款人,符合条件后即自动放款。供应链电子商票智能化贴现模式将降低票据融资成本,有利于推广电子商票在供应链中的支付与流通。
(二)数字化票据市场监管系统有效降低银行风险。
现行各家银行对承兑、贴现业务的合同、发票进行逐笔审核的做法,往往出现单笔的贸易背景是合理的,但在累计其一年总额后却发现承兑总额已远超企业年销售成本,或贴现总额已远超企业年销售总额的情况。显然,现行单纯审核合同发票的碎片化审核模式已无法有效防范循环开银票、无贸易背景贴现的银行票据业务风险。因此,监管部门提出贴现银行应以审核贴现企业财务报告、纳税记录等状况为其核定年度票据贴现最高额度。在当前票据签发金额中电票占比97.9%,票据贴现金额中电票占比99.4%的电票化环境下,应创建全市场数字化、集成化的监管体系,实行票据交易主报告行制度(赵慈拉,2018),票据业务企业每年须委托一家银行为其票据交易主报告行,向其申报当年度的销售成本总额和销售总额。主报告行对其进行合理性审核后,将该票据行为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企业已开立的所有电票账户信息、销售总额和销售成本总额等四要素录入上海票交所票据交易监管系统,上海票交所数字化交易系统据此对所有票据行为人的(银票、商票)出票额或票据贴现发生额形成框架性总额约束,银行承兑发生额将限于销售成本总额之内,银行贴现发生额将限于销售总额之内,每次交易发生后自动扣减相关额度。全市场数字化、集成化的监管体系将有效形成银行业防范企业票据过度融资的防火墙,有效防范循环开银票和空转套利票、无贸易背景贴现的违规交易,有效杜绝伪假电票的欺诈风险。
1.FinTech的民间票据市场有助于加速实体经济资金周转速度。
国务院副总理刘鹤2019年6月13日在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上提出“需要加快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直接金融。”的政策指引。商业汇票作为直接金融工具之一,其兼备支付与融资功能,在当前实体经济应收账款拖欠现象日趋严重的经营环境下,更需要推广应收账款票据化,充分发挥电子商业汇票的流通支付功能,纾解中小微企业的应收账款困局。实体经济中存在一些持票企业因发工资、还贷、购汇、纳税或现金货币采购而需要将贸易中受让的商业汇票变现;同时,不少小微企业为节省采购成本,采取以折价买入商业汇票后用于支付贸易货款的需求,此类企业间票据交易的意义完全不同于银行与企业间的贴现业务,银行一旦贴现后该票据就终止了支付功能,同时,贴现贷款形成M2货币供应量新增投放;但若持票企业将贸易中受让的票据在民间票据市场实现有偿转让后,转让方实现融资,用货币资金在生产经营中进行支付,而转入方以买入的票据支付贸易货款,让票据在后续流通中继续发挥支付功能,因此减少M2货币供应量的新增投放。就此意义上来说,票据在民间交易市场上的有偿转让较银行贴现将更具有减少货币投放,加速货币资金周转的积极意义(赵慈拉,2020)。
同城票据网、深度票据网、企票通平台等民间电票有偿转让交易平台应用集电子票据、互联网、大数据于一体的FinTech(金融科技)技术,为企业间电票有偿转让交易提供信息撮合服务;交易平台并和众多贴现银行系统对接,应用比价功能为持票人寻找最低利率的贴现银行;交易平台还为一些机构以自有资金买入电子商票进行投资提供了便利,这在客观上推动了电子商票的流通,真正实现支付——融资——投资的“直接金融”模式,有助于电子商业汇票在实体经济中的加快流通,但目前此类电票有偿转让交易平台尚处于金融监管盲区。国务院国办发〔2019〕38号《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创新发展适应平台经济相关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对“从事金融活动、提供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的要求;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提出“金融活动要全部纳入金融监管”;易纲行长提出“发展直接融资要依靠改革开放”,因此,监管部门可对其采取“监管沙盒”模式进行金融创新尝试,由电票有偿转让交易平台的发起方提供可行性报告及交易规则,监管机构与其签订“监管沙盒”协议,明确交易数据、流程数据、风险数据向监管机构开放,监管机构可对所有交易实时监测。引入清算银行负责资金清算,承担甄别交易者身份及交易行为的反洗钱职责(赵慈拉,2020),彻底排除以买入票据向银行贴现套利的违法行为;交易对象只限于企业在贸易中受让的电票在平台上卖出,企业为用于贸易项下的支付或以自有资金投资持有在平台上买入;电票背书交割由ECDS完成;平台仅提供交易各方的信息撮合及信息披露。
2.数字化票据交易系统将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电子商业汇票具有标准化、规范化、集中化特点和票款对付(DVP)的清算机制,但现行票据贴现却还是OTC场外交易市场方式来进行,以至于同一承兑银行的电子银票在不同地方、不同银行存在不同贴现利率的非市场化现状。在央行提出“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进入电票市场的政策指引下,上海票交所可在票据全市场数字化监管系统的基础上,发挥电子票据数字化优势,建设全国贴现、转贴现全流程数字化交易平台,参与者分为非金融机构(企业机构)、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三类主体。企业机构可在电票网银端采取定点或全市场报价方式,选择定价或即时市场价的成交方式,是否免追索的要约条件,经银行电票系统发送至上海票交所平台;银行机构则可进行直贴买入报价和转贴现双向报价,预置买入票据的授信对象、额度、期限等条件参数,由系统撮合自动成交或人工挑票点击成交;非银行金融机构则可约束在合格票据池范围内与所有持票人进行交易。电票数字化交易平台将生成全国唯一的市场公允价格,大中小微企业在全国一体化平台贴现交易中一视同仁,充分体现普惠金融原则;数字化交易系统将推进金融机构票据交易的智能化,如贴现交易满仓后银行端系统即自动在转贴现市场卖出平盘;做市商应用量化交易模型和高频交易模式进行套利,这将有助于平抑票据市场利率的波动,全市场聚焦后的票据利率——中国票据市场利率指数,亦将成为央行货币政策的操作目标——利率锚(赵慈拉,2018),央行可以市场参与者身份,进行公开市场操作买卖票据来实施对利率锚的调控。中国票据市场利率指数能充分体现期限风险溢价和信用风险溢价,为银行贷款利率、社会融资利率提供利率基准依据,并向贷款市场、债券市场、资金拆借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衍生品市场等金融市场传导。
(四)数字化电票信用评分系统创建票据市场征信环境。
短期融资券和电子商票同为商业信用工具,但因短期融资券具有征信环境,投资人只需对征信环境提供的信息进行评估即可决定是否投资,而电子商票不具有征信环境,后手无法了解承兑人(出票人)的资信状况,只能凭借对前手的了解而决定是否受让该票据,一旦到期被拒付会引发前手被追索的系列风险。因此亟需对电子商业汇票构建一个征信环境,使持票人在受让票据时即能对票据付款人的资信状况有所了解而决定接受与否。
短期融资券因债券发行人一年也就1-2次发债,债券行为信息较少,因此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是由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影响评级对象的诸多信用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就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偿债意愿进行综合评价。信用评级的对象一般分为以企业发行的有价债券为对象进行的债项信用评级和以企业为对象进行的主体信用评级。银行间债券市场对短期债券债项信用评级划分为四等六级:A-1、A-2、A-3、B、C、D;对发债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划分为三等九级:AAA、AA、A、BBB、BB、B、CCC、CC、C。电子商业汇票参与者近300万户,存量票据已有1700多万张,采取人工评级方式将存在信用风险滞后。因此,沿用市场信用评级机构采取以人工和定性分析为主的信用评级方式对所有票据行为人进行定期性票据信用评级显然是不可行的,尤其对中小微企业,高昂的评估费用和不完整的会计信息较难实现人工信用评级方式。
美国FICO(费埃哲)创建的评分系统在信用评分发展历程中起着重要的角色,该评分系统通过建立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和算法技术,对授信对象的信用进行主动式定量分析并得出相应的分值。FICO数据库存储有最近7-10年的全美个人信用信息,由计算机自动完成评估评分工作,减少人为主观判断的失误,具有客观性、实时性、快捷性特点,FICO评分现已被众多国家借鉴和应用(白云峰、毕强,2010)。信用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取决于评级信息来源的相关性、及时性和可靠性。电子商业汇票具有全电子化介质,由ECDS集中托管,票据行为和票面信息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的特点。票据行为人具有票据交易频繁,行为人角色多样化(票据债务人或持票人)等信息,ECDS归集了2010年以来所有电票行为人的票据信息大数据,因此可参照FICO信用评分模式,建立电票信用数字化主动评分系统。该系统以承兑人、收款人、背书人、出质人、保证人等票据行为人为横向维度,以交易对象、平均面额、期限结构、出票频次、拒付次数与金额等票据行为为纵向维度,形成60~80个数据颗粒度矩阵,引入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对每个数据颗粒度按相对重要性和权重排列,建立票据债务人违约风险计量模型,风险计量模型可由共性化和个性化两部分组成,共性化体现为普遍性的票据行为信息(如出票额、承兑额、兑付率、承兑余额、出票天数等),个性化则是应用数据挖掘和算法技术,采集票据债务人的行为偏好等个性化数据(如供应链支付、承兑平均余额、被追索代偿付款、保证人代偿付款、出质人解除质押等)定量分析后得出,并比照信用九等级分类,将每个票据债务人的所有票据行为量化为0~900分范围无级差的信用分值,辅之于票据行为人待偿付票据余额等数据,细致描述出票据行为人的交易偏好和履约能力,并可建立具备一定信用分值的合格票据池制度(上海金融学会票据专业委员会,2016)。当系统采集的票据信息累计达到一定量时,系统还可通过预设的学习模型,自动衍生出新的统计维度。电票信用数字化评分系统因具有标准化、数据化和智能化,可定期每月度或每季度对所有票据行为人自动评分,甚至可动态化地对特定票据(如单张金额大且期限长票据)进行债项信用评分。电票信用数字化评分系统同时具备反洗钱功能,通过逻辑性识别,将洗钱交易信息自动报送央行反洗钱系统;对系统识别存在故意欺诈的票据债务人信息自动报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电票信用数字化评分系统因应用ECDS大数据和智能化技术,与票据行为人无经济利益关系,也为履约率良好的中小微企业签发电子商票用于支付提供了信用环境条件,银行也可依据电票信用数字化评分对票据债务人予以银行承兑或贴现授信,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在合格票据池内与持票人进行贴现交易;电票信用数字化的评分结果并可作为标准化票据信用主体的核心信用要素,供存托机构和投资者参考。
电子商业汇票债务人在签发远期票据享受零成本融资的福利时,面对的是实体经济中所有不确定的债权人(持票人),且票据行为人信用分值完全出自于客观的自身票据行为,因此,每个票据债务人有义务承担电票系统对其主动信用评分并全透明披露的责任,以减少后手对票据债务人信用状态无处了解的信息不对称,ECDS系统也应定期将票据债务人待偿付票据余额和违约兑付信息导入人行征信系统。构建电票征信环境,旨在体现票据信用价值,失信惩戒,促进票据支付流通,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如此,使电子商业汇票债务人对票据信用怀有敬畏之心,自律之行,崇尚商业信用品牌,以此构建全社会票据信用生态环境,约束商业信用过度膨胀(赵慈拉,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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