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高质量发展的抓手,2023供应链金融相关政策汇总
- 2024-01-15,万联网 ,毛莉
冬至阳生,岁回律转。在风雨无阻的跋涉中,中国走过不平凡的2023年,迎来充满希望的2024年。站在新年,回望旧年。2023年,无论是国家政策还是市场机制,我国供应链金融领域所取得的发展都备受瞩目。
供应链金融是指基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交易关系,通过金融机构或第三方平台的参与,为供应链各方提供融资、支付、结算、风险管理等金融服务的一种创新型金融模式。
在国家政策的持续支持下,供应链金融已经成为激发中小企业活力,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金融服务抓手。2023年,全国及各地政府高度重视供应链金融的发展频繁出台供应链金融扶持政策、引导性文件,力求打造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新生态,这些政策旨在降低供应链金融的准入门槛,提高供应链金融的可获得性,鼓励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平台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防范和监管。
我国供应链金融领域涉及了多个行业和领域,如制造业、贸易业、电子商务、农业、医疗、教育等。这些行业和领域的供应链金融需求和特点各有不同,也催生了不同的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和模式,如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供应链金融、跨境电商的供应链金融、农业电商的供应链金融等。这些行业应用可以充分发挥供应链金融的优势,为供应链各方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金融服务,促进行业的发展和升级。
在此,为此万联网汇总摘编了2023年全国各地政策中与供应链金融相关的要点(或有遗漏,请见谅),以供行业从业人员参考学习。
国家层面供应链金融相关政策汇总
1月3日,工信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要积极加大政策扶持,充分利用中央及地方相关渠道,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加快培育一批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为代表的能源电子优质企业。鼓励银行机构立足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规范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助力能源电子产业发展。
1月6号,商务部、央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通知提出:因企施策,增强优质企业、首办户、中小微企业等主体获得感,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发挥带动作用。鼓励银行通过信用证、福费廷、押汇、贴现、保理、代付等业务,满足企业人民币贸易融资需求,并结合贸易特点进一步创新产品服务。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境内外、上下游企业更多使用人民币,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
1月6日,银保监会就《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三个办法一个规定”修订提及,对于小微企业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调查。上述小微企业包括通过供应链金融业务获得贷款融资的小微企业。
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3年金融市场工作会议,总结2022年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和信贷政策工作,安排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票据方面,会议要求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持续规范票据市场发展,推动修订票据法。
2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挖掘运用,增强小微企业金融供给,积极推广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
2月23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简称“前海金融30条”)。“前海金融30条”围绕民生金融、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现代金融产业发展、探索跨境支付清算新机制、发展特色金融产业等方面,具体包括依法合规建设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提升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等30条措施。其中提出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研究前海合作区内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的商业保理公司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方案。支持前海合作区与香港联动开展飞机、船舶、汽车等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
3月10日,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发布了《建筑供应链金融业务应用指南》团体标准,共9个章节,结合行业特色,准确涵盖了建筑供应链金融业务范畴,并突显了参与主体在业务应用的准入、流程与行为规范。该标准规范了建筑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基本原则,坚持业务真实性、资产流动性、流程协同性、资金闭环性;重点强调了建筑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是开展建筑供应链金融的技术保障,建筑供应链金融业务各个参与主体风险管理的底层逻辑决定了风控边界的容忍度。
4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于印发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大中型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优势特点,发挥供应链金融作用,支持农业产业链各经营主体,重点拓展“首贷户”,将自身县域存贷比提升至合理水平;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银行机构要积极破解农村金融增信难题,拓宽农村合格抵质押品范围,探索丰富增信方式,可将农业保险保单作为增信参考等。
4月17日,国务院国资委网站重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重点提到加强震慑筑防线,严肃查处重大违规问题线索。紧盯屡禁不止“牛皮癣”问题。对三令五申严禁的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虚假业务问题“零容忍”,一经发现即由集团公司或上级企业提级查办,涉及二级子企业或年内全集团累计发现3件上述同类问题的,应当报告国资委,由国资委提级查办。
4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提出优化服务模式,综合供应链票据等服务方式,强化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加强与直接融资有机衔接,培育小微企业成为创新发源地。加大制造业小微企业中长期资金供给,支持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发展,助力提升产业链韧性。
6月16日,央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5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提到: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做大做强,聚焦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积极开展订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业务,支持各类主体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农产品电商产业园、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金融支持力度,助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链条白名单确认、应收账款确权、设立购销基金等多种方式为上下游企业担保增信,提升链上企业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
2023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和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第七批共24项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其中,金融开放创新领域相关的改革试点经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模式”的主要内容为: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推动改善中小微企业信用条件,助力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8月1日,工信部、央行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的通知》;通知要求,调动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为链上中小微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匹配多元化金融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应收账款、票据、订单融资等方式加大对产业链上游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通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预付款融资,为产业链下游中小微企业获取货物、支付货款提供信贷支持,规范开展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
8月21日,商务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打造商务信用信息枢纽平台”部分,《意见》提出,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商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应用为基础,建立覆盖内贸外贸、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援助执行等商务领域各类经营主体多维度的信用记录,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交换共享,在“信用中国”网站开展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强化与金融、税务、市场监管、海关、外汇等部门协调互动。支持行业商协会与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服务机构进行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8月29日,工信部、国资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探索供应链金融应用模式,围绕资产设备、订单数据等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各环节数据壁垒,打造三维立体、虚实融合的动态监测、预警、运营和决策等应用等。
10月10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提到,助力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依法推动供应链金融健康发展,有效拓宽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对中小微民营企业结合自身财产特点设定的融资担保措施持更加包容的司法态度,依法认定生产设备等动产担保以及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保理等非典型担保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仓单、提单、汇票、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新类型生态资源权益等权利质押以及保兑仓交易,依法认定其有效等。
10月1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实施意见》提到:规范发展小微企业供应链票据、应收账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等业务。拓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鼓励开展贸易融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重点支持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与小微企业、核心企业、物流仓储等供应链各方规范开展信息协同,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普惠金融重点群体效率等。
10月13日,《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简称“74号文”)正式发布。此次通知明确,严禁央企开展各类虚假贸易业务,提出贸易业务“十不准”,并且将违规后处理形式提上了新高度,表示对于通知印发以后仍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企业,一经发现对直接责任人就地免职,严肃追究责任。
“十不准”具体如下:一、不准开展背离主业的贸易业务。二、不准参与特定利益关系企业间开展的无商业目的的贸易业务。三、不准在贸易业务中人为增加不必要的交易环节。四、不准开展任何形式的融资性贸易。五、不准开展对交易标的没有控制权的空转、走单等贸易业务。六、不准开展无商业实质的循环贸易。七、不准开展有悖于交易常识的异常贸易业务。八、不准开展风险较高的非标仓单交易。九、不准违反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代理贸易收入。十、不准在内控机制缺乏的情况下开展贸易业务。
10月31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今年会议首次提出“建设金融强国”,其中明确,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为未来金融支持实体的重点工作指明方向,引导金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
11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提出,中央企业开展金融业务的目的是探索产融结合,实现以融促产,推进实业更好发展。国资央企要坚守发展实体经济的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管力度,坚持回归本源、聚焦主业,着力严控增量,切实优化存量,立足发展与企业产业特点相符合、主业需求相配套的金融业务,提高为主业提供服务的金融业务占比,提升服务主业实业的能力和水平。
11月13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到:在链式融通创新方面,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帮助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供应链,推动上下游资源共享、协同攻关,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在融资融智促进方面,组织产融对接,帮助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组织产学研对接,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推动专利转化,鼓励联合创新。
11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同意批复,提出: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企业科技研发、技术引进、投资并购等关键环节开发信贷、担保、供应链金融等专项业务,适度放宽对北交所上市企业贷款融资的担保要求。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领域投资基金。
11月27日,央行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提出:持续加大信贷资源投入,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供应链脱核模式,支持供应链上民营中小微企业开展订单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业务。进一步完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服务平台应用。
此外,通知还提到促进供应链票据规范发展。深入实施“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支持重点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内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支持民营企业更便利地使用票据进行融资,强化对民营企业使用票据的保护,对票据持续逾期的失信企业,限制其开展票据业务,更好防范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引导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优化系统功能,便利企业查询票据信息披露结果,更有效地识别评估相关信用风险。
(万联网注:本次发文特别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供应链“脱核”模式。供应链“脱核”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更多依靠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自身信用,依靠供应链上产生的各类交易数据,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物流和信息流,来作为风险评估、供应链融资及融后管理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说,是要改变传统的核心企业“主体信用”模式,而是从“数据信用”出发,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以及物联网等新技术,提升供应链及供应链金融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11月29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评审结果的公示”,8个城市、50家企业入选。其中,廊坊、呼和浩特、嘉兴、鹤壁、宜昌、湘潭、柳州、泸州成为第三批发布的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
1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在重点领域培育壮大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推动商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内外贸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发展,带动更多传统产业组团出海。此外,《若干措施》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强化金融机构对内外贸企业的服务能力。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12月19日,财政部等4部门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提示了编制2023年年报应予关注的准则实施重点。关于收入方面,《通知》提到了“总额法”和“净额法”的规定。 此外,《通知》还提到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年报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易发生错报的企业合并报表编制、收入确认、减值计提等领域,融资性贸易等业务,房地产、医药等重点行业,警惕通过伪造变造凭证、利用关联方虚构交易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系统性造假和配合造假的行为。
12月20日,商务部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的指导意见》提出:强化数字化金融支撑。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运用数字化技术优化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加大供应链金融支持力度,改进产品服务,提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丰富消费金融服务场景,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金融服务,着力提升服务水平。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持续增量扩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生活性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信贷支持,使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12月31日,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行动计划》选取工业制造、绿色低碳等12个行业和领域,推动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从提升数据供给水平、优化数据流通环境、加强数据安全保障等三方面,强化保障支撑。
在数据要素×智慧农业上,《行动计划》提出:推进产业链数据融通创新,支持第三方主体面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智慧种养、智慧捕捞、产销对接、疫病防治、行情信息、跨区作业等服务,打通生产、销售、加工等数据,提供一站式采购、供应链金融等服务。在数据要素×商贸流通上,提出推进国际化,在安全合规前提下,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现代流通企业、数字贸易龙头企业融合交易、物流、支付数据,支撑提升供应链综合服务、跨境身份认证、全球供应链融资等能力。
地方层面供应链金融相关政策汇总
2023年,国内多地出现供应链金融相关政策,地方不同,但都有一个主旨,支持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为进一步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去年以来多个省市出台政策,鼓励金融企业深耕供应链金融这个赛道。2023年度,山东省、广东省、湖北省、重庆市、海南省、广西自治区、厦门等省、市区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政策加强财政金融的协同联动,设立供应链金融专项资金,“真金白银”鼓励供应链金融业务。
2023年1月初,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联合实施细则》,明确推进供应链金融和贸易融资创新发展。围绕中欧班列金融需求,深化铁路单证和铁海联运“一单制”试点,研究探索解决铁路单证物权化凭证问题,扩大铁路单证在贸易结算融资业务中的运用,开展单证融资创新。
此外,《四川省贯彻〈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实施方案》提出,要推进供应链金融和贸易融资发展,推动金融机构、核心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各方加强信息共享,依托核心企业构建上下游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信息系统、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产业链提供结算、融资和财务管理等系统化的综合解决方案。鼓励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鼓励银行为供应链票据提供便利的贴现、质押等融资。
1月6日,云南省十八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关于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在拓宽物流融资渠道方面,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存货质押、仓单质押等业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核心企业为上下游企业提供应收账款、保理、贸易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
1月中旬,青岛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通过加大对供应链金融的政策支持,规范盘活中小微企业持有的核心企业应付账款和商业汇票,加速核心企业信用释放,更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根据通知,青岛“真金白银”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积极推动应付账款票据化,大力发展供应链票据,支持供应链金融平台建设,推动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等,企业最高可获奖励500万元!
1月中旬,广西发布《推动财政金融联动引领广西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若干措施》,提出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融资,切实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200万元奖励资金。
2023年1月,《浦东新区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发布,该《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到,浦东新区支持上海大宗商品仓单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发挥全国性大宗商品流通领域基础性平台作用,为大宗商品仓单提供集中登记、查询等相关服务。
1月19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方案》强调,要完善金融赋能产业发展体系。支持产业园区发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效盘活存量资产。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推动数据知识产权存证、价值评估、质押融资和证券化。推动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等。
1月19日,江苏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符合集成电路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特点和需求的多样化、综合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科技+供应链金融场景”,提供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
1月28日,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发布《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办法》。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一是支持企业供应链融资,鼓励厦门自贸片区内供应链企业规范、创新开展供应链业务,争取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认可的类金融机构授信、融资支持。对厦门自贸片区内企业的人民币应收账款质押、货物(仓单)质押贷款供应链金融业务,按贷款金额给予借款人1%年化利率贴息,单家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100万元。对于以货物(仓单)质押融资(含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再按实际融资金额给予借款人年化0.5%的货物监管和仓储费用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每年实际支付的货物监管和仓储费用之和,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
在“助力供应链发展”方面,对入选厦门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厦门自贸片区企业,每家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并以“免申即享”方式兑现,以助力培育供应链核心企业;同时,支持引进培养供应链人才,鼓励支持企业和院校进行产学研结合,支持协会、高校、专业机构设立供应链专家智库,举办供应链年会、行业论坛、沙龙、圆桌会议、公共培训、展会等供应链活动,以进一步营造供应链行业发展氛围。
1月31日,海南印发《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若干措施》,强调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开展融资租赁、产业链金融、供应链融资等产品,为外贸产业链供应链重点核心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
2月1日,杭州印发《关于建设现代金融创新高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效能。优化五大产业生态圈综合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展合作,创新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标准化票据、供应链票据等融资业务。支持供应链企业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融资,对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较上一年同比增速前10名的企业,按照应收账款确权融资金额0.0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整合物流大数据资源,综合应用物流、电商和金融等数据,探索构建集仓储、配送、物流信息交换撮合、资金支付结算为一体的物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2月1日,宁夏自治区印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提到: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金融机构积极与仓储、物流、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力争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和户数持续增长。建立白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强化融资辅导与资金支持,“一企一策”量身制定融资服务方案,扶持企业做优做强。推动融资租赁公司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改造,商业保理公司围绕供应链金融为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及融资服务。
2月3日,《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到:强化金融助企服务。加实施产业链金融综合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特色融资模式,力争推动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200亿元、实施供应链融资1000亿元以上。
2月4日,《漳州市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到: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支持本市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服务,依托其供应链核心企业地位带动上下游企业开展应收应付账款融资业务。对以系统对接方式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20万元系统开发补助。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开展供应链融资及知识产权、股权、仓单等质押贷款业务,推广“银税互动”“银电互动”“技改专项贷款”等金融创新产品,按市场化方式自主选择“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等融资模式。
2月4日,《深圳市金融科技专项发展规划(2023-2025)》提出八大方面的落实措施,包括推动金融科技机构高水平集聚;促进金融科技特色应用集中涌现;完善金融科技基础设施载体;支持金融科技技术研发应用;加强金融科技专业人才培养;健全金融科技投融资体系;加强金融科技风险防控;扩大金融科技开放合作。
2月10日,成都印发《关于聚焦产业建圈强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提到:支持创新型企业集群式发展,围绕“链主”企业,着眼创新协同、生产配套、供销合作等,打造创新型企业集群,聚焦重点产业链推动“链主+配套”协同发展。支持“链主+配套”协同发展,“链主”企业新引进无资产关联关系的配套企业或通过集采等方式将本地配套企业纳入供应链体系的,由区(市)县对“链主”及配套企业给予综合支持。鼓励“链主”企业会同金融机构做优供应链金融,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其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进行确权,支持上游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
2月13日,浙江出台《关于深化清洁能源全产业链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围绕发展清洁能源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强化重点产业链差异化金融服务、用好政策工具优化金融供给等五方面提出18条具体要求。
2月16日,《深圳金融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精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优化金融服务两大方面提出了12条具体举措,通过进一步完善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金融生态,助力提升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度的新能源汽车现代化产业集群。
3月1日,上海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 优化上海营商环境和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到,创新服务国家战略落地,建设“四个示范区”。聚焦总部经济和产业链优势,建设供应链金融示范区,打造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联动长三角的供应链金融体系,力争2023年供应链金融余额突破4500亿元。
3月3日,《厦门市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发布,明确提出五大重点任务、15项具体措施,包括实施供应链企业倍增计划、建立供应链企业“白名单”、支持核心企业设立供应链投资基金等;到2026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拟超过4000家,百亿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8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过300家,“瞪羚”企业超过200家,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达到2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000家,百亿级供应链重点企业达到80家,千亿级供应链骨干企业达到6家,供应链核心企业集团达到3家,“领航型”制造业头部企业突破1家,境内外上市公司超过135家,“独角兽”企业达到5家。
3月10日,上海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 优化上海营商环境和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服务总部经济,建设供应链金融示范区。充分发挥上海总部经济的聚集优势,围绕稳链、固链、强链、安链,坚持以精准金融服务,持续推进产业链、供应链金融业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建设数字化供应链系统,探索供应链金融服务新模式,推出供应链金融服务新产品。打造联动长三角,服务全国的供应链金融体系,推动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力争2023年供应链金融融资余额突破4500亿元。
3月10日,山东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持续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措施》,强调推动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提档升级。做强山东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丰富平台交易品种,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中心节点和电子仓单金融服务平台。做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保税物流、进口原油保税仓储等进口促进平台。支持青岛市等高水平建设国家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打造多式联运“山东模式”,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推行铁路“快速通关”模式,布局省内集结中心,积极发展“班列+电商”“班列+邮件”“班列+供应链金融”等新业务;探索赋予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属性,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贸易金融等。
3月14日,《数字青岛2023年行动方案》提到:发展数字仓库,加快形成数字仓储、数字贸易、数字金融三位一体的新型大宗商品贸易生态体系。打造多元化金融科技业态,探索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供应链金融、支付清算、跨境贸易、金融交易等领域的应用。深化数字人民币试点,加快“区块链+区域股权交易”区块链创新应用。
3月17日,《厦门市对标最优主动创新 再创营商环境新优势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建设厦门供应链数字化服务平台,提供数据传输、电子合同、贸易存证、贸易溯源、质量溯源、大数据分析等即时数字化功能服务,服务供应链创新升级。实施供应链主体倍增计划,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创建。依托地方具有自主权的各项金融资质,支持核心企业、金融机构共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供应链平台开展供应链票据业务。发挥厦门供应链服务优势,强化与闽西南产业链深度合作,加强闽西南在矿产资源、石化、电子、轻纺、食品等产业链合作,推进区域供应链一体化。
3月21日,南昌发布《关于打造区域金融中心 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推动类金融机构发展,鼓励已具备供应链金融业务基础的金融机构发力,发挥大企业主办行、大产业链主办行以及供应链金融公司的融资功能,选择产业基础好的重点产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
3月23日,深圳发布《关于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全流程、专业化公共服务。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优先参与人民币国际化、数字人民币的相关产品和制度试点活动,探索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
3月31日,《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供应链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紧跟政策导向,加快数字金融与产业实体的深度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服务场景化、生态化、线上化和数字化,提升金融精准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能力,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推动深圳市产业链供应链与金融的良性循环和高质量发展。
3月31日,《青岛市金融服务新兴产业专业园区建设工作方案》提到:围绕链主企业拓展供应链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和链主企业,通过融资推荐、交易信息共享、确认款项收付、协助存货变现、强化供应链金融管理等方式,共同开发个性化、特色化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链主企业主动与人民银行认可的供应链票据平台、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对接,高效输出核心企业优质信用,助力上下游企业融资。
2023年4月初,《福建省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出,深化物流链与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增强供应链金融的支撑能力。一是发展基于企业信用担保的物流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优势龙头企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二是完善基于货物价值担保的物流融资服务。三是优选合适的产业供应链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和扩大有效投资。
4月6日,《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提出:探索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基础运营体系。适度超前部署数据要素市场化重大战略基础设施,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基础运营体系理论、总体架构、运营流程和相关技术研究。探索构建数据综合业务网,支持政府部门和制造业、金融行业等主体接入开展数据可信流通交易。开展业务场景试点,发挥粤省事、粤商通平台的触达能力,探索在数据交易、普惠金融、供应链等领域开展试点应用,深化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逐步形成规范化、可监管的数据要素市场基础运营体系。
4月14日,《2023年青岛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发展供应链金融,丰富企业融资模式。引导银行机构、产业链核心企业与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全省前10名和同比增速全省前1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按照应收账款确权融资金额的0.0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推动应付账款票据化,对商业汇票签发量全省前10名和同比增速全省前1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产业链核心企业,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1%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大力发展供应链票据,对年度签发量排名前20的企业,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2%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支持供应链金融平台建设,对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且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我市平台,最高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500万元。
4月14日,《山东省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工作措施》提出:在“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方面,深化金融辅导工作机制,对标志性产业链开展走访对接,不断丰富供应链金融产品供给,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和融资畅通。同日,《山东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十大专项行动》提出,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新增供应链融资1000亿元以上。
4月26日,湖北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将在算力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8个新兴特色产业链实施链长领/导协调、链主导航引领、链创协同攻关的“链长+链主+链创”融合工作机制,推动链长制工作走深走实、提标提档,促进产业加快发展;实施产融合作行动,创新一批金融服务;加大产业链协同和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存货及仓单质押等信贷服务力度。
4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在融资服务创新中,鼓励金融机构及有关市场主体依托大型企业供应链的交易数据、资金流和物流信息,发展面向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在融资服务优惠中,意见稿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依法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享受国家和本市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行业内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为本行业或者产业链相关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2023年4月,陕西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持续推广“秦信融”平台应用,推进“秦信融”平台与“陕企通”等各类涉企平台互联互通。围绕24条制造业、9条农业产业链,优化产业链金融服务;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作用,便利民营企业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
2023年5月,《厦门市供应链企业白名单管理办法(暂行)》发布,目标任务是促进供应链创新发展,提升供应链服务能力以及核心竞争力,切实做好供应链主体倍增工作,推动形成“白名单企业-市级试点企业-全国示范企业”梯次培育的企业成长路径。
5月17日,《上海市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提到:支持产业链融资。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标准化票据、供应链票据、保理等业务。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深化产融对接和信息共享;力争2023年供应链金融融资余额突破4500亿元。
5月18日,《重庆市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提出:组建西部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联合体,开展同业授信、代理清算、跨境拆借、货币互换、银团融资、信用信息共享等业务;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通道金融产品开发、创新和应用,推动保理、担保、供应链金融、离岸金融等新模式、新服务、新产品在西部陆海新通道场景运用;深化物流园区与产业融合发展。
5月29日,《江苏省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提出: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建立省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确权,规范发展供应链应收账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推广供应链票据融资、营业中断保险、仓单财产保险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鼓励中小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融资。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监管,严格防控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风险。
5月30日,《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供应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四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提升供应链金融高质量发展水平。完善金融支持供应链的服务体系,因地制宜打造供应链金融创新示范园区,加快供应链金融数字化转型与金融科技赋能。二是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创新。探索供应链金融专营化管理,探索平台型供应链金融的健康规范发展,丰富多元化的供应链投融资渠道,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基础性带动作用。三是优化供应链金融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大力加强供应链金融基础设施发展建设,加强供应链金融前瞻性研究和标准制订,加强供应链金融人才培养和对外宣传合作。四是强化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和规范管理。加强供应链金融行业自律和风险管理,加强供应链金融规范引导和数据治理。
5月31日,《2023年广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到,深化产融对接。推动链金合作,支持现代金融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展送金融服务进各产业链活动,加大对重点产业园区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产业链整体发展水平。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与广东省供应链金融试点企业对接合作,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2023年5月,江苏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鼓励银行机构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发匹配中小微企业需求的应收账款线上融资、“政采贷”等产品,建设政府采购履约保证保险平台,降低企业履约成本。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银行机构与制造业产业链核心企业、仓储及物流企业、科技平台、商业保理机构加强合作,运用应收账款、存货与仓单质押等方式,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6月1日,《武汉市推进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区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推动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运用应收账款融资等模式,提升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度,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困难。
6月1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提出:深入发展产业链与供应链金融模式,促进产业链与供应链内信用资源流转,满足中小企业资金融通需求。
6月7日,《完善广州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提出,引导商业保理企业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广州民间金融街集聚化、科技化、专业化发展。培育一批行业示范企业,重点支持有较强股东背景、专业管理团队、先进系统技术和清晰商业模式的商业保理企业发展壮大。优化商业保理企业融资环境。推动有条件的典当行实行连锁化、多元化、综合型普惠金融发展战略,探索开展“典当行+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试点。引导金融市场主体围绕金融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国家级金融改革和创新试点。
6月7日,《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鼓励全国示范企业与行业领先的数字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合作,打造供应链数字服务平台,单家企业补助由最高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鼓励市级试点企业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验室,对经中物联评审认定的,单家最高一次性奖励50万元。
6月9日,山东发布《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要素资源保障十条措施》,提出:增加工业重点领域信贷投放,支持银行机构扩大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每年新增贷款1000亿元以上、发展供应链融资1000亿元以上。发挥省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引导作用,“一企一策”精准制定金融支持方案。
6月14日,《杭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提到:强化顶层设计,探索完善“区域+产业+平台”开放模式,加快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协同共进的服务业开放发展格局。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等平台为基础,探索建立数字交易规则、标准,打造全球数字贸易中心和数字科创高地,创建数字贸易示范区。以钱江新城和钱江世纪城等区域为中心,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供应链金融等新业态,深入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发展,打造金融科技引领区。
6月15日,《郑州市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创新发展“金融+先进制造”。依托制造业产业链核心企业,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不断丰富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各种形式的产业链金融业务,有效满足上下游企业融资需求。
6月15日,《上海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打造10条在细分领域具有主导力的标志性产业链,“一链一策”抓好强链补链固链。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支持制造业企业融资需求,探索开展长三角“产业+科技+金融”高水平循环试点。发挥国家和本市政府性产业基金、国有投资基金等作用,强化招商投资联动等。
2023年6月,湖南出台了《财政金融协同联动助力打好发展六仗的若干措施》。在支持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方面,提出了四项举措:一是支持链属小微企业融资。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每年安排不低于50亿元再贴现额度,优先支持金融机构对供应链企业商业汇票的贴现;二是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省级财政对供应链票据年度签发量排名前10的企业,按签发量的0.2%给予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三是支持供应链平台建设。省级财政对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且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省内供应链平台,最高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四是鼓励核心企业确权。推动金融机构与湖南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信息服务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连接,推广“政采贷”等应收账款融资产品,引导核心企业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将交易信用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对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前1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按应收账款确权融资金额的0.05%给予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
2023年6月,上海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上海实施方案》提出:推进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供应链金融发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升级的可获得性。提升冷链物流服务质量,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智慧物流、绿色物流、供应链物流,优化国际物流通道,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程度;加快发展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等。
7月5日,浙江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平台企业依法依规构建“生产服务+ 商业模式 + 金融服务”的平台体系,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平台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平台经济底层技术和“卡脖子”技术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鼓励平台企业、数字化服务商为产业链大中小企业提供智能分析、制造、营销、生产等协同解决方案和场景服务。
7月6日,《深圳金融支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金融机构抓实抓好外贸领域信贷投放,积极满足民营、中小微企业外贸融资需求,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创新信贷产品,稳定和扩大重点领域进出口,发展外贸供应链金融;培育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融资中的使用。
7月7日,湖北《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措施》提出:要求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实施整链授信,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订单仓单等质押贷款业务,加大对重点产业链核心企业和链属中小微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开展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押融资业务,支持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加快供应链平台建设。培育支持长江汽车、湖北华纺链、湖北国控、湖北楚象等供应链龙头企业,打造供应链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等。
7月10日,深圳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提出: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加强业务指导,支持商业银行在满足贸易真实性、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前提下,与前海合作区商业保理公司、保理融资企业积极探索开立三方监管账户等模式,形成可落地的国际商业保理方案。鼓励深港两地企业在前海合作区开展飞机、船舶、汽车等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推动前海融资租赁集聚区高质量发展。鼓励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
7月18日,《上海市促进产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聚焦产业互联网平台重点集群和制造业重点环节,提升实体经济发展效能,推进业态集聚、要素提升,打造协同融合的产业生态;力争到2025年,产业互联网平台交易额突破3.3万亿元;引育100家以上的产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其中30个以上的头部平台、10家以上的新上市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同日,上海发布《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在推动产业互联网平台“集群”做大做强方面,上海将重点推进建设6类平台,建设面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汽车产业、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等领域的重点产业垂直服务平台。
7月18日,《武汉市加快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推动供应链物流集聚发展,构建一体化产业物流体系。围绕“965”现代产业体系,支持物流服务嵌入汽车、光电子信息、服装等重点产业供应链,支持企业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区块链等新技术打造重点产业供应链服务平台,对2023年获批为“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物流企业需求特点,创新物流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发展信用快贷、仓单质押、存货质押等物流与供应链金融业务。
7月21日,重庆发布《金融支持重庆工业绿色发展十条措施》,提出:要强化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创新应收账款、动产、权利等抵质信贷产品和服务。
7月26日,深圳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深圳制造强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深圳“20+8”产业集群发展,加大对科技含量高、产业链带动能力强、市场前景广阔的重点产业集群支持。加强供应链融资提升产业链韧性。鼓励银行机构依托核心企业,整合核心企业与上下游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各类信息,发展基于供应链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担保融资等业务。积极开发体系化、全场景的数字供应链金融产品,支持全国性银行通过核心企业属地行“一点对全国”等方式依法合规办理业务,提高上下游企业融资效率。探索以线上为主的供应链融资风控模式,支持银行机构将供应链信用评价向“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拓展,通过与企业生产交易、仓储物流等核心数据进行交互,与行内信息、企业信息、政府公共数据交叉验证,实现对供应链各环节信息的动态掌握。
7月26日,《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提到:支持持牌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在济南市合作共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平台运营满一年后,且平台注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100家以上、累计发生融资额10亿元以上的,按照平台建设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平台最高补助100万元。
7月27日,泰安印发了《关于深化推进供应链金融助力供应链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旨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繁问题,推动金融助力供应链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7月31日,《上海市推进城市区块链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出:利用区块链技术赋能银行业风险控制和穿透式监管,提供可信供应链金融服务,提升中小企业授信融资效率,加快推进普惠金融创新服务;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等。
8月8日,《山东省世界级港口群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到:鼓励发展船舶融资租赁、债券融资、供应链金融等航运金融新业态,推动建立全产业链航运金融平台。
8月15日,《山东省金融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工业领域,有效发挥金融对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保障作用。持续优化金融辅导员制度,完善11条标志性工业产业链金融辅导机制,推动产业链与资本链、人才链、信息链融合融通。
8月21日,《深圳市促进物流供应链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特别提出,推动贸易平台企业拓展能源资源等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并为物流供应链企业提供支撑服务;发挥“商务+海关+辖区”三人小组机制作用,为重点物流供应链企业做好贴身服务,引导企业扎根发展。
8月22日,四川印发《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八条措施》提出:将发挥政策性金融在普惠领域的优势,借助外综服平台提供批发型信贷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创新线上供应链金融直贷产品提供资金支持。创新新业态服务模式;将加大对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支持力度。探索“外综服+供应链金融”,为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9月5日,《深圳市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出台,部署了加快先进制造业供应链创新、推动供应链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金融对供应链创新的服务水平等7方面共25项主要任务。《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供应链能力明显增强,供应链技术应用水平居全国前列,培育一批供应链创新标杆企业,把深圳打造成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示范高地。
9月8日,《深圳市推动货物贸易进口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支持国内外冷链企业在深建设集国际贸易、代理采购、供应链金融、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冷链供应链平台。优化黄金供应链金融服务,打造黄金流转公共服务平台,依托上海黄金交易所场外登记系统,创新民间黄金回购、换料、锁价、融资等业务模式,完善提供各类综合金融服务。
9月11日,《四川省成都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农资生产供应、农产品加工制造、农业物流仓储、农村电商等核心企业,创新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提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创新供应链金融、农村电商服务模式,拓展平台应用场景。结合数字农业试点示范基地建设、“数商兴农”行动,鼓励金融机构将数字金融和供应链金融服务嵌入数字农业、农村电商等平台。加大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运用,支持涉农企业通过供应链票据平台签发、流转、变现供应链票据。
9月13日,山东国资委印发《关于省属企业司库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山东省属国企要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为供应链上的上下游企业引荐优质金融资源实现多方共赢。开展票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将票据纳入资金计划管理,充分利用票据参与结算,提高票据资源的统筹使用效率;同时,意见还要求各省属国企要探索建立集团统一的“票据池”,实现票据业务的线上管理,积极推动与票据交易所、银行等机构系统实现直联,力争实现票据信息的动态采集、可视监控和兑付预警。
9月14日,《重庆市全面推广重点农业产业链金融链长制工作方案》提出:积极与上海票据交易所对接,为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提供支持。促进核心企业与债券承销、增信机构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核心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充分发挥核心企业对产业链的支持作用,大力支持核心企业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应收账款在线确权,增强产业链上下游涉农主体动产和权利融资能力。支持全国性银行在渝分支机构统筹全系统资源,协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所在地分支机构,依法合规跨地区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
9月19日,广东发布《关于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的通知》,要求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建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对接协作机制,“一链一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多元化金融支持举措,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加大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力度,共同构建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良好生态。要调动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性,通过供应链金融、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政府性融资担保等多种形式满足链上中小微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
2023年9月,江西印发《关于开展制造业重点产业供应链金融奖励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聚焦产业链现代化“1269”行动计划12条重点产业链,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选择2-3个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园区。试点期限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试点园区内中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成本不高于合同签订当月一年期LPR+150BP的,按年化融资金额的1.5%对供应链金融企业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分两期拨付,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为第一期,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为第二期。
9月28日,福建5部门发布《关于提增民营企业融资服务质效的若干措施》,提出推动运用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模式,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融资。结合民营经济特点,积极探索创新存货、股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持续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工作,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普及度和惠益面。
10月7日,深圳《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供应链金融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或商业保理业务获得融资的,最高按实际支付融资费用70%的比例给予费用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每类资助最高100万元。其中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或商业保理业务获得融资的,最高按实际支付融资费用70%的比例给予费用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每类资助最高150万元。
10月12日,《安徽省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安徽省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若干政策举措》提出:建设一批国家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培育若干全球供应链领先企业,形成一批供应链发展新技术和新模式,在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争创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供应链资源配置中心。《若干举措》明确6方面、18条政策举措:一是支持重点领域加快发展,围绕提升重点产业供应链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培育壮大冷链物流、外向型供应链、应急物流和供应链金融,统筹利用相关专项采用贴息、服务收费补助、基金等方式予以支持。二是支持重点供应链枢纽建设,三是支持供应链平台化数字化,加大支持供应链服务平台建设、供应链数字化改造、供应链数字化应用场景拓展。四是支持供应链企业做大做强,五是支持供应链配套体系建设,六是支持推进供应链双招双引,对供应链招商对接活动按成效予以支持,促进物流供应链项目落地等。
10月16日,《广东省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到:畅通资金融通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打造专精特新企业供应链金融、数字化转型等专属产品,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
10月27日,《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全市统一的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本市供应链平台、金融机构和企业与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鼓励银行机构提供供应链票据贴现等融资服务。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支持银行机构为京津冀科技创新型企业合作提供并购贷款、银团贷款、供应链融资,为加强京津冀地区技术市场融通做好资金市场融通。
10月31日,上海发布《推动区块链、大模型技术赋能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创新“平台+供应链金融”发展模式。围绕钢铁、化工、有色金属、物流仓储等行业,鼓励平台与银行、保理等金融机构联合探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质押融资业务,推动平台链接仓库、上游原材料供应链、下游采购商等节点,依托链上交易存证、电子仓单、应收账款信息,定制开发专属供应链金融产品,有效赋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11月2日,深圳《南山区创新型现代化产业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建设更具辐射服务能力的供应链金融示范区。打造新型要素交易平台集聚地,推进大宗商品、金融产品、股权、航运业等新型要素交易平台集聚南山,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发起或参股设立金融机构,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服务。支持供应链融资服务平台、物流企业、金融科技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等机构,借助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实现供应链、资金链和创新链的集成和共享,实现供应链交易及信用生态的可视、可感、可控,为产业链上下游赋能。
11月8日,贵州《关于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加强金融服务。依托现有政府性投资基金,设立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专项基金,重点支持产业集群建设。探索建立“产业集群+产业基金”运作机制,引导资本加大集群投资力度,带动集群快速发展。积极搭建融资对接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个性化、特色化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为集群内企业提供高效金融服务。
11月13日,《湖北省汽车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出:推动汽车供应链平台建设。支持长江汽车产业供应链、东风汽车等重点企业建设汽车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协调平台,引导上下游企业加强供需对接和深度合作,形成战略联盟、签订长单、技术合作等长效机制稳定供给,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依托湖北长江车百产业基金,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汽车供应链强链、补链。
11月17日,安徽《加快金融下乡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提出:推广农业产业链金融。聚焦十大千亿级绿色食品产业,全面梳理产业链龙头企业和上下游优质中小微企业,形成链企名单,推进产业链龙头企业确认名单、应收账款等信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增加龙头企业授信等方式,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支持力度。依托省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农村供应链、产业链金融服务基础支撑系统。鼓励十大千亿级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搭建产业链数字化平台,支持金融机构结合产业链商业场景,联合开发产业链金融平台,依据产品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信息,建立产业链企业授信评估模型,开发纯信用、线上化信贷产品。适时启动农村供应链产业链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作。
11月21日,广东《“数字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建设互通的数据要素网络。按照国家数据跨境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要求,整合粤港澳三地网络、算力、存储、数据等资源,探索构建大湾区数据综合业务网。支持政府部门和企业接入开展数据可信流通交易。探索在数据交易、普惠金融、供应链等领域开展业务场景试点,深化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形成规范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基础运营体系。支持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内部数据跨境流动试点。
11月27日,《关于实施金融赋能四川新型工业化主引擎“融雪行动”的意见》提出:推动数字金融发展助力企业转型。加快实施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全覆盖行动,充分运用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诊断结果和生产数据,探索建立基于诊断结果的金融信用评价体系,开发“数字贷”“技改贷”“智改数转贷”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工业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的技术改造。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广供应链票据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进全流程线上应收账款融资与“供应链采购贷”“政采贷”服务,开展“信用+供应链融资担保”金融业务。
2023年11月,《浙江省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修订版)》提出:力争到2027年,浙江总部经济发展能级和集聚辐射能力明显提升,总部数量累计增长20%。根据《意见》,浙江将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315”科技创新体系等主攻方向,引导具有产业链话语权和显著带动作用的总部向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省级新区、“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等高能级产业平台集聚,着力提升总部经济承载能力。在金融政策支持方面,《意见》还提出加大对总部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总部的金融综合化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和信用类贷款。
12月7日,江苏常州印发《关于推动我市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目标到2025年,力争建成10家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和1家市级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供应链金融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累计超1000亿元;并从推动新能源产业供应链金融先行先试、推进供应链金融创新应用、营造供应链金融优良发展环境、以及加强监管和风险防控四个方面,全面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增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粘合度,提升金融服务“保链稳链强链”水平。
12月7日,《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提出, 鼓励发展产业链与供应链金融模式,促进产业链与供应链内信用资源流转,支持制造业企业资金融通需求;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特色优势产业集群。鼓励制造业企业围绕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环节,建设共享工厂,满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等。
12月8日,《重庆市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依托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工业园区等载体优势,以打造品牌、构建产业链供应链为抓手,培育发展适合跨境电商出口的制造业集群。加大跨境电商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搭建跨境电商数字金融服务网络,着力提升综合性数字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展跨境电商投融资服务,开发创新信贷产品,运用电商供应链物流、资金流等信息,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保兑仓融资、融通仓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
12月13日,《泉州市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支持供应链金融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核心企业、金融科技企业等围绕工业互联网、工业园区、“8+4”产业等领域,至少打造2个细分产业领域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标杆平台。推动市级国资集团公司围绕产业特色和主责主业,打造2个细分领域具有公信力的国有供应链服务平台,配套金融服务,打通产业上下游渠道,推动金融与产业集群结合。鼓励已设立国有供应链服务平台的市级国资集团公司,申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等。
12月19日,山东《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实施“技改专项贷”政策,支持创新产品市场推广。其中,开展供应链上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核心企业,按照应收账款确权、签发商业汇票和供应链票据的规模及增速,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奖励支持。对山东省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的供应链票据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12月19日,《重庆市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提出:强化供应链金融服务,引导金融保险机构加大对市场采购贸易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外贸企业信贷投放规模,加大票据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业务模式、开辟业务新路径,深化境内外银行金融机构合作,为外贸企业积极开展跨境供应链融资、“多式联运”提单融资、离岸人民币国际信用证业务等提供便利。
12月22日,山西发布《关于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的通知》提出:聚焦全省十大产业链,鼓励各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持续深化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广应用,为盘活动产和供应链融资提供征信助力。加强政策引导,推动更多核心企业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不断扩大平台推广应用范围;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激励金融机构有序发展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提升服务链上中小微企业的能力。
12月22日,深圳发布地方标准《商业保理公司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操作指南》,提供了商业保理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的全周期业务流程操作、智能化科技应用和服务可视化的指引,并适用于商业保理公司开展基于核心企业类型的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值得一提的是,该《指南》由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牵头、前海一方等相关负责人主笔的全国首个针对商业保理的地方标准。
12月27日,江西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的若干措施》。在着力增加信贷供给方面,提出:创新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扩大应收账款池质押融资、“政采贷”等产品应用;支持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有效满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开展制造业重点产业供应链金融奖励试点,引导供应链金融企业参与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在优化企业融资环境方面,上线“赣金普惠”4.0版,完善线上融资对接功能,推进“流水贷”“技术流”等大数据纯信用贷款应用;拓宽知识产权、仓单、存货、订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范围,开发批量化融资产品,满足企业的快捷融资需求;实施金融保链强链行动,“一群一策”“一链一策”“一企一策”制定专属金融服务方案等。
12月29日,山东发布《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提及2023年政策清单中延续执行的政策,共29项。其中,包括设置不低于50亿元的再贴现专项额度,对供应链票据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推动供应链票据加快发展。省财政统筹资金,对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商业汇票签发量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供应链票据签发量年度前2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以及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展望未来
通过对2023年供应链金融政策的汇总,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政策对行业发展的多方面影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深度参与供应链金融,推动数字技术与供应链金融深度融合,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促进供应链金融可持续发展。2024,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或仍以做大营收为核心,并在此基础上往上下游深度延伸;未来,供应链金融行业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挑战,行业各方需积极适应政策变化,加强自身创新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实现健康、稳步发展。
来源:万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