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国资委发文严管国企融资性贸易,货权风险成为管控重点!
- 2024-06-13,万联网 ,侯泽宇
2023年10月,《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正式发布,此文一出就引起广泛关注。不仅仅是中央国企,还包括地方省属国企、市属国企、区县属国企。尤其是前段时间多家上市国企因为虚假贸易,营收造假被ST,更是给省市级国资委敲响警钟——真的得严格管管了。
今年4月底,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贸易风险管理的通知》要切实强化货权风险管控。
通知原文提出:开展贸易业务的市属国有企业要积极探索货权管控数智化,做到业务可溯可查,全程管控货物流向,切实降低货权风险。规范物流供应商的准入评估和动态考核,加强物流合同、物流单据和仓储管理,探索实行实时监控,常态化开展库存盘点,对合作仓储、物流公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台账核对和实物检查,确保账实相符。加强货物进出库管理,入库须取得真实有效的货权转移凭证,强化货物品质管控,出库须严格执行出库审批流程,以正式的提货单作为放货指令,及时取得客户确认收货凭证。
2023年9月浙江省国资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贸易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同样提出要切实强化货权风险管控。各省属企业要积极探索货权管控可视化、数字化,做到业务可溯可查,全程管控货物流向,切实降低货权风险。规范物流供应商的准入评估和动态考核,加强物流合同、物流单据和仓储管理,探索实行实时监控,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常态化开展库存盘点,对合作仓储、物流公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台账核对和实物检查,确保账实相符。加强货物进出库管理,入库须取得真实有效的货权转移凭证和发票,严格查验货物品质,出库须严格执行出库审批流程,以正式的提货单作为放货指令,及时取得客户确认收货凭证。
很明显,省市级国资委的文件中都非常关注货权风险的管控,因为去年“十不准”政策中有“五不准”都涉及到一个关键词——“货权”,控制货权实际就是体现企业自身对货物权属的控制,也是把贸易业务做实的重要表现。
那么国资委下属企业怎么控制货权风险——做好货权管理,把贸易业务做实。
1. 货物特定化。正如上述文件反复提到的仓库,货物特定化包括位置特定化和货物本身特定化。位置特定化是通过确认货物存放地(仓库)来锁定货物;货物本身特定化是用标签、喷涂、编号等将货物做好特定区分标志,并且将特定化行为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取证。
2. 交付占有的过程证据化。对货物信息以及货权信息进行全面记录,自证业务中货物有实际的交付与流转,而非仅为资金的循环空转。
3. 货权公示。通过线下智能货权牌、线上公示联动宣示货权,防范善意第三人。
4. 司法存证。要做到货权管控数智化,做到业务可溯可查就要将前期交易的票据;中期的交付行为、货物转移行为;后期的货物出库、质押、货权转移、实际控制占有的行为进行司法可信存证,并对接国家级区块链。当前国家禁止融资性贸易的力度逐渐加大,法律规范也日渐完善。省市级国资委会不断加大对国企供应链业务的管控,因此如何让国企业务合规,如何有效控制货权风险是每一个决策者和执行者都应该思考的问题。
作者:侯泽宇
编辑:侯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