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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问答 > 物流知识 > 物流法规 > 货运时货物损坏,卖家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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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时货物损坏,卖家有责任吗?
回答数:3 提问时间:2010/4/13 11:11:34
货运时货物损坏,卖家有责任吗?
提问者:feng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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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损坏,那也无所谓的,如果是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那就是承运人的责任!
回答者:张双 回答时间:2010-04-13 11:13:48
根据我的理解:如果双方再签订合同的时候,把货给货运公司讲清楚,该注意什么等 如果这样的话,货寻坏我想不应该有卖家的责任的。反之,在双方未了解清楚,或者是卖家隐瞒一些情况,造成的货物损坏,这样双方都会有责任的。
回答者:madison 回答时间:2010-04-13 11:13:22
因为是卖家委托货运公司进行运输,和货运公司签署运输合同,所以,产生问题,应该由卖家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追究承运人的责任. 买家没有委托货运公司,与货运公司没有合同关系,怎么追究他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二百九十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三百零四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条 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回答者:胡龙 回答时间:2010-04-13 1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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