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游都是国企就稳了?别天真了,供应链业务这7个误区正把你拖入融资性贸易的深渊

【万联导读】张春艳律师基于数十个亲历案件,犀利地揭示了国企供应链业务中潜藏的七大合规误区。

在强监管风暴席卷供应链领域的当下,合规与风控已不再是企业的选择题,而是关乎生死存亡的必答题。自国资委严禁虚假贸易的通知发布,到《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将追责情形扩至98种,政策的红线愈发清晰。然而,许多企业仍困于认知的迷雾,将“上下游皆为国企”、“不垫资”、“锁定终端”等视为风险“防火墙”,殊不知这些看似安全的做法,恰恰是通往融资性贸易陷阱的捷径。

7月3日,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衡研究院主办,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万联网联合承办,万联供应链新质发展智库大力支持举办的2026供应链业务合规与法律实务前沿论坛上,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春艳律师基于数十个亲历案件,犀利地揭示了国企供应链业务中潜藏的七大合规误区。她指出,司法实践早已超越对“货物流转”的表层审查,转而穿透至交易链条的闭环逻辑与各方的“融资”真实意图。即便货物真实交付、人员现场盯守,若缺乏商业实质,业务仍可能被定性为虚假贸易。

张律师的分享如同一记警钟,提醒所有从业者:唯有摒弃侥幸心理,从全链条穿透审查与标准化运营入手,才能真正夯实业务的合规根基,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以下为现场分享整理:

国企供应链业务的七大合规误区

张春艳:大家好,我是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张春艳。今天,我想结合我们团队梳理的数十个亲自代理的真实案例,和大家深入探讨一下国企在供应链业务中常犯的七大合规误区。这些误区往往披着“安全”或“合规”的外衣,实则暗藏巨大风险。

误区一:国企客商 = 安全?

很多企业认为,只要上下游客户都是国企,业务就是安全的。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认知误区。

我们曾代理过一个案件,涉及4家国企和3家民营企业,金额高达2个亿。其中,B国企(我们的客户)和C国企合作多年,关系很好。C国企找到B国企,介绍了一笔新业务,并承诺“不需要你的资金,你收到上游A国企的款后再付给我就行”。B国企一听,上下游都是国企,还不用自己出钱,觉得风险很低,便毫不犹豫地做了。

前几笔业务都顺利完成,但后来货物迟迟未交付。A国企因未收到货,起诉B国企要求返还货款。B国企这才发现,整个链条是一个精心设计的闭环:A(出资方)→ B(通道方)→ C(通道方)→ D(融资方,民企)→ E/F(民企,关联方)→ G(国企)→ A。

在这个链条中,D民企作为融资方,通过高买低卖的方式融资,账面上亏损了100多万。而所谓的货物流转,只是形式上的闭环,所有参与方在仲裁时都承认从未去现场看过货。最终,这笔业务被定性为典型的融资性贸易。B国企虽然是通道方,且上下都是国企,但依然陷入了巨大的风险之中。

误区二:不出钱 = 没风险?

业务员常常问风控:“我这业务有什么风险?我都是收到下游的款才给上游付,我都不出钱,能有什么风险?”

在上面的案例中,C国企就是抱着这种心态。它认为自己只是收到A的款再付给B,资金没有占用,所以没有风险。

但事实上,它作为贸易链条的一环,签署了购销合同,就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整个交易被认定为融资性贸易后,所有合同都可能被认定无效,C国企同样面临返还资金的风险。不出钱,不代表没责任。

误区三:终端企业 = 不循环?

为了规避循环贸易的风险,很多企业的风控要求业务链条中必须有一端是终端生产企业。他们认为,终端企业自己用货,就不会形成闭环。但这同样是一个误区。

我们来看另一个案例:B国企向A民企采购液晶显示屏,然后销售给C国企的下属子公司(一家生产型企业)。货物由A直接发给C,B国企根据C的签收单向A支付80%货款,并给C公司60天账期。

后来,C公司逾期付款,B国企起诉要求支付1.2亿货款。但在诉讼中,C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它收到货后,又将货物卖回了给A民企,形成了一个“A→B→C→A”的闭环。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使引入了终端企业,如果业务设计不当,依然可能构成循环贸易,被认定为融资性贸易。

误区四:驻场盯仓库 = 货安全?

控货是供应链业务的核心风控手段。很多企业认为,只要派人24小时驻守仓库,货物就是安全的。然而,你盯住的是“货”,但“货权”可能根本不属于你。

一个案例中,A国企采购了一批塑胶粒存入仓库,并派了两人24小时驻场监管,还拉了警戒线、贴了标识。但当A国企想转卖这批货时,却拉不走。另一家国企E公司带着保安封锁了仓库,声称货是它的。

原来,A国企签约的仓储方D公司,并非仓库的实际承租方和管理方,它只是一个四手租赁方。仓库的实际管理方是F公司,而F公司根据E公司(主张货权的第三方)的指令出具了货权凭证。

这个案例暴露了仓储控制权不清的巨大风险,你盯住了货,但货权可能早已通过一纸单据转移给了别人。

误区五:自控物流 = 交易真实?

为了确保交易真实性,很多企业开始采用“自控物流”模式,即自己委托物流公司去提货和运输,认为这样就能证明货物真实交付了。

在一个案例中,B国企从A民企采购货物销售给C军工企业。为确保真实,B国企自己委托物流公司从A处提货运至C。

但后来C公司报案称未收到这么多货。调查发现,A民企的实际控制人是C公司的一名财务人员,连B国企委托的物流公司也是这名财务人员控制的“体外公司”。整个交易根本没有真实的货物交付,自控物流成了一场自导自演的戏。

误区六:现场盯收发 = 交货真实?

比自控物流更进一步,有些企业会派人到发货地和收货地现场监督,亲眼看着货物装车、过磅、签收,认为这样万无一失。

在一个案例中,A国企为了确保真实,在B民企发货时派人现场监督,在C国企收货时也派人驻场对接,并要求提供每车次的过磅单、收货确认函等全套单据。

然而,在诉讼中,法官指出“人在场不代表一定有货物交付”。法院会综合判断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各方在微信沟通中讨论的都是“年化收益”、“资金回报”,而不是货物的品质、交付细节,那么即使有完整的单据链,也可能被认定为各方真实意图是融资而非贸易。

误区七:业务真实 ≠ 融资性贸易?

这是最核心的误区。很多企业认为,只要我的业务有真实的货物、真实的交付,就不是融资性贸易。

但法院在认定融资性贸易时,不仅看货物流转,更看重交易的商业实质和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 目的不同:正常贸易的目的是获取商品或赚取购销差价;融资性贸易的目的是提供或获得融资。
  • 如何识别: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真实的货物流转?各方在磋商和履约过程中,关注的是货物本身还是资金回报?

即使有真实的货物交付,但如果整个交易结构是为融资而设计,各方也达成了融资的合意,那么它依然可能被认定为融资性贸易。

如何规避风险?

要扎实地做好全流程风控工作,不能依赖单一环节的“安全感”。建议企业构建完善的操作手册,将风控措施标准化、流程化:

  1. 业务尽调操作细则:明确资料收集、关注要点等。
  2. 客户/供应商管控标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3. 服务商的选取与管理:对物流、仓储等服务商进行严格筛选。
  4. 合同签订程序:规范合同审批流程。
  5. 运营操作细则:涵盖商务跟单、物流运输、出入库、盘库、货权管理、货款管理等所有环节的行为要求和单据规范。
  6. 风险事件处理流程:建立逾期应收账款等风险事件的应对机制。

谢谢大家。

来源:万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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