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没到手,罪先上身,退休也翻账!46 号令下,国企贸易告别 “营收囚徒“:做到这七个字或许可以保平安

【万联导读】对城投和地方贸易平台而言,"冲营收" 的旧逻辑已无生存空间。 转型的路径,归结起来七个字:控货权、留证据链。

深夜十一点,某地级市城投的贸易部负责人老周,还在催最后一批货的放款回执。

年初立下的营收目标还差两个亿,货还没影,合同已在三家公司间转了三手。

他安慰自己:先把规模冲上去,考核过关再说。

彼时的他不会想到,两年后自己已调任他岗,同一批业务的底单仍会被审计翻出,连同他的名字一起,写进追责清单……

让老周们寝食难安的,正是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国资委第 46 号令《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半年多过去,从央企到地方国企、城投平台,一场围绕贸易业务的合规大考全面铺开,过去 "先把营收做上去、风险以后再说" 的做法,被四个字彻底终结 —— 终身问责。

对地方国企和城投而言,贸易业务曾是不可或缺的 "香饽饽"。做大营收规模,既能撑起报表、稳住评级,也能对接融资,还能在考核里拿到体面成绩。于是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循环贸易一度屡禁不止:明明不掌握货、不控货权、没有商业实质,却用 "总额法" 把流水记成营收。这便是 "营收囚徒" 的由来 —— 被规模绑架,明知是虚的,也停不下来。

监管的绳子,其实早就在收紧。

2023 年 10 月,国资委 74 号文 "十不准" 首次划出红线,严禁背离主业的贸易、严禁融资性贸易、严禁对交易标的没有控制权的空转走单;2024 年 5 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落地,将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假交易明确纳入处分情形。

而 46 号令的杀伤力在于两点:一是追责情形从 72 种扩容到 98 种,空转走单、内控缺失、集团对子公司重大风险失察等全部入列;二是确立重大决策终身问责,无论责任人是否退休、调任、离职,只要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照样追责到底。万联网获悉,该办法虽名义上针对央企,但明确要求地方国企及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换言之,旧时代的侥幸心理已彻底失效。以前是 "只要不出事就不算违规",如今是 "只要做了违规的事,有没有损失、人在不在岗,都要追究";以前靠 "不签字、不担责" 自保,现在集团层面的监管失察同样跑不掉。对城投和地方贸易平台而言,"冲营收" 的旧逻辑已无生存空间。

转型的路径,归结起来七个字:控货权、留证据链。

先说控货权。做贸易,前提是真的做贸易 —— 对交易标的有实实在在的控制权,货从哪来、钱到哪去、货权怎么转移,全程可查、可核、可验证。凡是脱离主业、没有商业实质、只为走量刷流水的业务,该砍就砍,砍掉的不只是收入,更是风险敞口。

再说留证据链。终身追责之下,"尽职免责" 的前提是 "尽职留痕"。从立项尽调、货权凭证、资金流水,到确权函、物流单据、验收记录,全链条原始证据要完整、真实、可追溯。出了事能不能自证合规,往往就是能不能免责的分水岭。这不是文书负担,而是把风控内控真正嵌进业务流程。

更深一层,是经营逻辑的转换。国企贸易的价值,不该再用营收规模衡量,而应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产业的本位 —— 要么做围绕主业的供应链服务,要么做真正创造价值的贸易与产融协同。考核指挥棒也要跟着变:从考核规模转向考核质量、真实利润与风险控制。

46 号令施行已逾半年,监管仍在持续加码。还在观望、指望 "熬过去" 的,越拖越被动。对地方国企和城投来说,这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早一天告别 "营收囚徒",早一天把货权和证据链攥在手里,才能在终身追责的新时代行稳致远。

2026年,国务院国资委46号令与“十不准”双重加压,供应链合规已从“红线警告”升级为“生存底线”——专项整治、穿透倒查、终身追责,历史业务随时可能被翻盘复盘。

然而,直发/自提/以销定采等行规业务如何合规?“实质控货”怎样才算到位?不预付不赊销就能免责吗?背靠背、关联交易、客商不配合如何应对?尽职免责又该如何证明?这些正是当前国企供应链公司最棘手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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