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为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以 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最高法表示,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也不是越低越好。
长期以来,关于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一直是社会各界讨论民间借贷问题时争论的焦点。目前,社会上普遍反映当前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过高,下调的呼声很高,调整的方向必然是降低法律所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利率的下降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然而利润空间受到挤压后,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放贷的动力也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与此同时,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本质又涉及到资信问题,所以如何化解由此引发的融资难题也极为重要。
因此,为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促进资本为实体经济服务,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维持在相对合理的范围之内,是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后形成的最大公约数,也更加符合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此项政策,您怎么看?欢迎大家文末留言或发邮箱<walle_feng@10000link.com>进行探讨。 )
以下是新闻发布会材料:
INFO.10000link.com本文已标注来源和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文章来源于万联网综合整理
李胤
作者
More News »
国内领先的供应链金融智慧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