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网 , 曹雪艳 , 2020-10-15 , 浏览:4989

近日,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一则关于长安信托和人保的民事裁定书,让武汉金凰80吨假黄金融资200亿案再度获得众多关注,而部分媒体对该二审民事裁定书的错误解读却闹出了大乌龙。


万联网对该案曾有过详细报道,在此不再赘述。此案中,因武汉金凰在质押的时候买了保险,故长安信托向所在地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人保财险赔偿约8.21亿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人保方面依法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据万联网咨询相关律师得知,管辖权即认定某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是否有权限审理,通俗来说,人保财险方面的诉求就是:大家不要在西安打官司,要打就去武汉打。


但是,西安中院驳回了人保方面提出的异议申请。人保方面对该裁定不服,向陕西高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西安中院上述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书显示,陕西高院认为,该约定管辖不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且不排斥约定管辖,故一审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一审裁定驳回人保方面对本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并无不当。



(图源:裁判文书网)


也就是说,该民事裁定书处理的是人保方面针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的裁定,仅仅是程序问题,并不是对武汉金凰假黄金案本身的裁定。一些媒体误将此裁定理解成陕西省最高法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长安信托8.2亿,实属乌龙。据中国证券网报道,在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间,受诉法院不会开始实际审理。也就是说,长安信托起诉人保方面的案件并未开始审理。万联网查询发现,目前仍有不少媒体发布、保留了针对管辖权裁定的错误解读的新闻。


此外,万联网记者还获悉,对于人保方面提出的长安信托对其没有诉权的问题,陕西高院以“不属于管辖权异议审查范畴”为由不予涉及。事实上,早在金凰珠宝所的信托产品出现违约后,已有多家信托公司提起司法程序,对部分质押黄金、股权进行了查封及冻结,并向保险公司索赔,人保方当时即表示,人保财险武汉市分公司在该案中承保的是财产基本险,保险合同并未约定“受益人”具有保险金请求权,信托公司等机构提出保险索赔,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从人保方面此次再度提出长安信托对其没有诉权可知,人保方面仍坚持保险合同并未约定“受益人”具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观点。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仲裁员、山东大学法学院教师董杰此前在接受万联网采访时曾表示,他倾向于受益人拥有诉权的观点:从受益权的性质来看,符合司法意思自治原则。受益权是指受益人对保险金的请求权即请求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为金钱给付的权利。这是被保险人对自身权利进行自由处分,体现民法理论的意思自治原则;从财产保险的功能而言,财产保险的功能在于填补损害、禁止得利,而被保险人设立受益人的行为,并未发生额外的得利。被保险人将保险金请求权转移给受益人,对其自身而言也是一种变通的损害补偿。


目前该案并未开始正式审理,结果如何仍不可知,万联网将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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