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网整理 , 肖海 , 2021-10-28 , 浏览:7598


2020年9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金融精准服务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促进经济良性循环和优化布局,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深化票据在供应链金融中的运用。


其中提到供应链票据的内容是:提升应收账款的标准化和透明度。支持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认可的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支持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鼓励银行为供应链票据提供更便利的贴现、质押等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提高商业汇票签发、流转和融资效率。


完善供应链票据平台功能。加强供应链票据平台的票据签发、流转、融资相关系统功能建设,加快推广与核心企业、金融机构、第三方科技公司的供应链平台互联互通,明确各类平台接入标准和流程规则,完善供应链信息与票据信息的匹配,探索建立交易真实性甄别和监测预警机制。


自意见发布后,今年以来各地方陆续推出了对供应链票据融资奖励支持的各项政策,万联网记者汇总了2021年1月到目前为止的各地供应链票据的相关政策,以便业内外人士作为参考。


2021年1月28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决策部署,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于近日制定了(以下简称《接入规则》),公布了供应链平台的接入标准和流程规则。


《接入规则》明确了接入供应链票据平台的供应链平台需要具备的条件,涉及供应链平台持续运营、系统功能、安全保障、业务基础、风险管理等方面。《接入规则》还明确了接入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供应链平台可向票交所提交相应材料,票交所将及时受理相关申请,并在一定期限内反馈受理意见。受理通过后,供应链平台应与票交所签署合作协议,完成相应的业务和技术准备。同时,为落实《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关于完善供应链信息与票据信息的匹配,探索建立交易真实性甄别和监测预警机制的要求。


2021年2月7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


通知重点提及了供应链票据、标准化票据相关内容,从推动应付账款票据化、推广供应链票据平台及应用、加强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引导等方面推出了多项财政金融鼓励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推动应付账款票据化


引导核心企业开具商业汇票替代应付账款,票据签发企业须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系统,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票据承兑信息和承兑信用信息。对商业汇票签发量同比增速前2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白名单”内核心企业,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1%给予省级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对金融机构贴现的核心企业签发、承兑的商业汇票,人民银行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


(二)推广供应链票据平台及应用


1.推动平台建设。加强政策业务宣传,鼓励核心企业围绕供应链建立信息平台或借助现有第三方信息平台,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对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且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我省信息平台,省级最高一次性给予财政奖励500万元;对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且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我省信息平台,省级最高一次性给予财政奖励300万元。


2.发展供应链票据。支持“白名单”内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对供应链票据签发量排名前20的企业,省级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2%给予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


3.强化工作支撑。各金融机构要创新产品和业务模式,为供应链票据提供贴现、质押等融资服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每年设置不低于50亿元的再贴现专项额度,对金融机构贴现的供应链票据原则上给予全额再贴现,支持金融机构业务开展。


(三)将标准化票据纳入全省直接债务融资引导奖励范围


加强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引导,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应按照标准化票据管理要求,做好票据基础资产归集、标准化票据创设、信息披露及风险管理工作,提高票据资产标准化程度,提升中小企业票据融资效率。将创设标准化票据业务纳入山东省直接债务融资引导奖励范围,对标准化票据省内原始持票人和存托机构按规定给予奖励。


2021年4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重点明确了“加快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签发供应链票据,用好再贴现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对产业链核心企业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贴现”。


2021年4月29日,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消息,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作用,助力北京市制造业转型升级,激活经济发展新动能,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联合制定了《金融支持北京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用好“京创通”专项再贴现支持工具,研究设置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票据再贴现绿色通道,研究设立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融资的专项再贴现产品,提高制造业企业再贴现业务单张票据票面金额上限。


2021年8月5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一是要明确支持重点,加强多层次、差异化金融供给;二是要加强创新推动,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质效;三是要完善供应链金融基础设施。推动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的向社会公众披露票据承兑信息和承兑信用信息,优化票据市场信用环境;四是要加强供应链金融政策保障,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和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财政奖补政策。五是要注重全链条风险控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面向产业链的风险控制体系,合理确定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融资的整体合作额度,积极探索运用联合授信机制加强核心企业授信管理。


2021年8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具体措施为:一是“一链一策”打造特色供应链融资模式,对企业开展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保理手续费等给予一定优惠,力争2021年供应链融资达到1000亿元,并实现可持续增长;二是支持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对年度供应链票据签发量从高到低排名靠前的10家企业,自治区财政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2%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为50万元;三是鼓励信息平台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奖励资金,对在广西区内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且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信息平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四是强化与融资服务平台的联动合作,鼓励依托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加大对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出口贸易融资支持。研究将通过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办理的进出口本外币融资业务纳入“桂惠贷”贴息范围,切实降低供应链企业融资成本。


2021年5月12日,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甘肃省制定出台的《甘肃省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加快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签发供应链票据,用好再贴现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对产业链小微企业的票据进行贴现。支持企业通过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抵质押融资。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银企直连或使用第三方平台,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建立全省金融重点支持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名单,支持核心企业提高融资能力,畅通和稳定上下游产业链条。鼓励保险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积极发展贸易信用保险。做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


2021年10月1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十部门出台关于促进供应链金融规范和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内容强调推广供应链票据平台及应用。加强政策业务宣传,深化与上海票据交易所合作,鼓励核心企业围绕供应链建立信息平台或借助现有第三方信息平台,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支持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


2021年10月20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融资方面,《通知》表示,对符合规定的年度应收账款新增贷款额排名全省前 5 名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贷款发放额的 1‰、单户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给予奖励;对促成上下游企 业应收账款新增贷款额排名前 5 名的我省核心企业,省级财政按 其实际促成贷款额的 5‰、单户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给予奖励。对在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金融平台签发供应链票据金额排名前5名的我省企业,省级财政按其实际签发额的5‰、单户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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