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全国首个证券仲裁中心-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在深圳揭牌。在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的指导下,深圳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深圳国际仲裁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同创新,探索资本市场纠纷解决的中国模式,中心由此应运而生。这是深圳在推进资本市场争议解决机制建设上的又一创新之举,也是落实综合改革试点任务结出的又一硕果。
据了解,今天揭牌的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是全球第一个由国际仲裁机构与证券交易所共建的证券仲裁平台。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交所联手,在建立完备的证券仲裁规则体系、建设一流的证券仲裁专家队伍、推进机制衔接等方面进行共建。今后,全球资本市场的参与主体若是发生相关纠纷,即可选择在该仲裁中心进行仲裁。
今年6月,根据中央《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任务要求,深圳市委深改委审议通过了《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建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改革方案》,深圳在证券行业仲裁制度试点上走在全国前列。成立之初,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有非常明确的目标,就是要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我国资本市场争议解决机制建设,共同推动营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的营商环境,努力在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同时为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和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创新提供新的制度经验。
积极引导证券期货当事人主动选择证券仲裁中心解决纠纷,发挥“调仲对接”的专业性、时效性、保密性等优势,继续在完善资本市场治理、持续健全立体有机的投资者保护体系方面探索可复制的工作经验。
数据显示,2020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7453件仲裁案件,争议金额合计人民币616.29亿元。其中,金融和资本市场类案件达4126件,占受案总量的55.36%,争议金额330.52亿元,占总争议金额的53.631%。
深圳证券交易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唐瑞表示,随着注册制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持续推进,上市公司数量和规模不断增长,迫切需要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和方式。成立证券仲裁中心有利于发挥仲裁机构独立性、专业性、国际性的特点,为营造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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