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社会 , 法治与社会 , 2024-11-23 , 浏览:95

长期以来,国家明文规定企业不得以借贷为主营业务,这就如同在商业赛道上画下了一道清晰的红线,谁也不能轻易逾越。可偏就有那么些胆大妄为的家伙,把这规定当成了耳旁风,在利益的驱使下,玩起了一场惊心动魄的危险游戏。

01 违规融资的荒诞剧
融资性贸易,这名字听起来像是一种高大上的商业创新,实则不过是一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把戏。

说是签订货物购销合同,可骨子里就是企业间的借贷行为,就像一个人穿着华丽的戏服,却在台上演着一场虚假的闹剧。本质上,就是借着买卖的幌子行借贷之实,通过这种方式来增加贸易主体的现金流量。

在这个交易的舞台上,作为贸易主体的企业能短暂地拿到短期资金使用权,就像一个急需用钱的人拿到了一笔救急的款项。而资金提供方,既可以让自己的贸易数据看起来好看些,又能从中捞到一笔高额利息,双方似乎都在这场戏里找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各得其所。

然而,国家的规定可不是闹着玩的。在现实的商业丛林里,总有一些财大气粗的企业,被暴利迷了心窍,像一群贪婪的饿狼,置相关规定于不顾,和一些中小企业偷偷摸摸地搞起了 “真融资、假贸易” 的异化贸易。

这些参与其中的大型企业,往往缺乏风险防控的意识和手段,就像一个没有带任何防护装备就走进雷区的冒险者。一旦中小企业的资金链像脆弱的琴弦一样断裂,那他们用于融资的资金可就陷入了巨大的风险之中,就如同在波涛汹涌的大海里失去了航向的船只,随时可能被淹没。

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科技”),这家主要捣鼓手机贸易业务的企业,宗工军作为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季小庆、郑大祥一起掌控着公司的日常决策和管理大权。

2017年初,深圳科技和陕西某科技工业有限公司(简称 :陕西科工)开始了一场危险的资金合作之旅。陕西科工是国企,不能明目张胆地拆借资金给深圳科技,于是乎,双方就想出了一个看似巧妙的办法,通过买卖手机的形式来给深圳科技提供资金支持,当然,深圳科技得按照约定给陕西科工支付资金利息,这就像是一场地下交易,表面上风平浪静,实则暗流涌动。

陕西科工也不是傻子,它要求与深圳科技合作的下游公司必须是国企或者知名电商,就像给自己找了几个看似靠谱的担保人,以确保投入的资金能安全回款。深圳科技为了促成这笔交易,便把同样属于国有企业的江苏某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公司)拉进了这个局。

从2017年3月起,一场所谓的手机贸易大戏正式开场,可实际上这就是深圳科技与陕西科工、江苏公司之间的融资性贸易

具体怎么操作?就是上下游好多家关联企业像接力赛一样,先后签订内容差不多的多份手机购销合同,陕西科工、江苏公司就像两个大金主,作为资金提供方参与到这个贸易游戏里,让整个交易链形成了一个货物流转的闭环。深圳科技,作为那个急需资金的角色,利用交易期获得了一定时段的资金使用权,然后把这些钱一股脑地用于自身及关联控制公司的手机等贸易活动,就像一个赌徒拿到了筹码,迫不及待地想要在牌桌上大干一场。

按照约定,深圳科技得按每笔融资款实际占用时间向江苏公司支付年化8%-9%的利息,向陕西科工支付年化12%的利息。在合作期间,陕西科工与江苏公司间签订的手机购销合同都由深圳科技在背后一手安排,手机货款像流水一样打入深圳科技关联或控制的公司,然后再由深圳科技指挥其关联或控制的公司把钱汇款给江苏公司,江苏公司最后负责回款给陕西科工。

整个贸易链,说白了就是深圳科技通过手机贸易的形式分别从陕西科工、江苏公司那里进行融资,而陕西科工、江苏公司则从中获取贸易量及资金利息,大家都在这个看似复杂的交易里打着自己的小算盘。

陕西科工安排了时任该公司物流商贸分公司通信终端项目组业务副组长龙应华与深圳科技安排的上下游公司对接。在交易过程中,陕西科工与深圳科技等上游公司、江苏公司等下游公司合作所获得的收益都是深圳科技通过江苏公司等下游公司支付货款的形式来支付的。

陕西科工、江苏公司就像两个只负责出钱和收钱的大佬,上下游手机采购销售的事情全都交给深圳科技去折腾,陕西科工、江苏公司在赚取的利润中扣除约定的利息后,剩下的钱就以服务费的形式汇给深圳科技,这就像是一场利益分配的游戏,每个人都在按照既定的规则拿走自己的那一份。

2018年后,深圳科技又玩出了新花样。通过签订贸易合同,安排陕西科工及其直接控制的陕西某科技工业有限公司上海科技分公司(简称:陕西科工上分)从深圳科技或其指定的上游公司采购手机,再安排江苏公司从陕西科工、陕西科工上分采购手机,然后赊销给深圳科技或者其实际控制的广东某通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 :广东通信)、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广东科技)等下游公司。

在这个贸易模式下,陕西科工出借给深圳科技的资金,得由深圳科技通过江苏公司向陕西科工还款;而江苏公司出借给深圳科技的资金,则要通过陕西科工的通道进入流转。

这整个交易过程中所采购的手机实际上都被深圳科技全程控制,就像一个魔术师在背后操纵着一切,最终形成闭环贸易,这可就大大加剧了江苏公司、陕西科工融资给深圳科技的资金安全风险,就像在一个摇摇欲坠的高楼上又加了一层危险的建筑,随时可能崩塌。

02 诈骗巨款的阴谋
2018年5月,宗工军、季小庆像是被命运突然捉弄了一下,因涉嫌犯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被河北省遵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这一下可不得了,就像平静的湖面被投入了一颗巨石,泛起了巨大的涟漪。

广州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 :广州供应链公司)、广州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 :广州保理公司)等合作单位和个人听到这个消息后,纷纷像惊弓之鸟,要求抽回其在深圳科技的资金。这时候,宗工军、郑大祥等人就像热锅上的蚂蚁,经过一番商量后,深圳科技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当即偿还广州供应链公司借款及利息7000余万元、偿还广州保理公司借款8000万元,而这些用来还款的总计1.5亿元资金竟然都是从陕西科工、江苏公司融资来的,这就像是拆东墙补西墙,而且是用别人的墙来补自己的窟窿,简直是胆大包天。

由于宗工军、季小庆被抓,再加上出现了资金挤兑的情况,深圳科技就像一艘突然漏水的大船,很快便资不抵债,陷入了严重亏损的绝境。深圳科技的亏损就像一颗定时炸弹,给提供资金的两家国有企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按照深圳科技此前与陕西科工和江苏公司的约定,公司严重亏损、主要负责人涉嫌犯罪、其他资金平台及个人挤兑抽资这些可都是应当及时向陕西科工和江苏公司披露的重大事项,就像在一场合作游戏里的规则底线,一旦触碰,后果不堪设想。

然而,深圳科技却像一个背信弃义的小人,没有按照协议如实向上述两企业通报情况。而这时候,陕西科工负责对接业务的龙应华却成了这个阴谋里的关键人物,他就像一个隐藏在黑暗中的叛徒,为了收取好处费,向陕西科工隐瞒了上述重大事项。

为了填补因挤兑抽资造成的资金漏洞,郑大祥就像一个四处求救的落魄者,多次联系龙应华,说己方因为向多家资金平台还款已经资金紧张得不行了,希望龙应华能促成陕西科工此前计划增加的借款,并能早日投入使用。龙应华就像一个被利益蒙蔽双眼的使者,于是向陕西科工物流商贸分公司总经理黄成等人汇报了深圳科技想加快新增额度审批速度的想法,但却把 “广州供应链公司等抽走资金,想用陕西科工新增资金来填资” 的真实情况偷偷地隐瞒了起来,这就像在一个危险的陷阱上又盖了一层伪装的树叶,让人难以察觉。

据查,龙应华之所以明知故犯,就是因为他能从中获得巨大的好处费。据龙应华事后供述,当时他与宗工军谈判的时候,双方实际约定的借款利息是年化24%,其中12%通过手机贸易中加价的形式支付给陕西科工,另外12%的利息就像一块诱人的蛋糕,作为给他个人的好处费。这就像是一场黑暗中的交易,每个人都在为自己的利益不择手段。

据陕西科工物流商贸分公司副总经理何继生证实称,陕西科工通过评定合作单位审计报告盈亏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合作,当时深圳科技已经严重亏损,就像一个病入膏肓的病人,可龙应华却像一个造假的骗子,向陕西科工提供了该公司盈利的虚假审计报告,从而导致公司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继续为深圳科技提供资金。

2018年6月,陕西科工获批1亿信用证额度用于出口业务,并继续投资深圳科技做融资性贸易业务。就这样,在季小庆、宗工军相继被河北省遵化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的情况下,深圳科技竟然像一个奇迹般地通过龙应华,从陕西科工增持 1 亿元融资额度,并通过新签合同的方式将该资金用于深圳科技手机贸易链中,这就像是在一个即将崩塌的大厦里又强行插入了一根支撑柱,可这根柱子终究是不稳定的,随时可能倒下。

经审计,截至 2019年10月31日,深圳科技、广东科技、广东通信共骗取陕西科工、陕西科工上分、江苏公司5.81亿余元,被告人龙应华从中获得好处费 3990万余元。这一个个数字就像一个个冰冷的证据,见证了这场惊心动魄的诈骗大案。

03 东窗事发的终局
案发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像一个公正的审判者,经审理,于 2021年1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单位深圳科技、广东通信、广东科技罚金500万元、300万元和300万元;判处被告人宗工军、郑大祥、季小庆、龙应华有期徒刑12年6个月、14年6个月、14年6个月、12年,均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并责令三被告单位和龙应华退赔被害单位陕西科工、陕西科工上分人民币3.57亿余元,退赔被害单位江苏公司人民币 2.24亿余元。这就像是一场正义的宣判,让那些作恶多端的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一审宣判后,被告单位深圳科技、广东通信、广东科技,被告人郑大祥、季小庆、龙应华像一群不甘心失败的失败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单位深圳科技、广东通信、广东科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他人财物给他人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上诉人龙应华明知情况仍 “积极” 参与上诉单位深圳科技合同诈骗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其行为亦构成合同诈骗罪。上诉人郑大祥、季小庆、原审被告人宗工军系上诉单位实际控制人,共同决定实施单位合同诈骗犯罪,系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

2021年10月2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就像故事的最终结局,正义最终战胜了邪恶,可这场骗局留下的教训,却像一道深深的疤痕,刻在商业世界的历史上,时刻提醒着人们,不要妄图挑战法律的底线,否则必将自食恶果。

而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大企业也暴雷不断(如:江苏德龙破产、东岭集团破产、央企某林集团被托管等),加上金融强监管,各地国企的日子着实不好过呀。

以前搞虚假贸易那套,现在已然行不通了,只能另辟蹊径。一方面,要求要合规不出风险,一方面集团定下的营收指标依然很重,这该如何平衡好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与业绩发展三者之间的矛盾?集团如何管控供应链子公司?如何让风控能更多地支持业务的开展,而不只是say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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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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