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而言之,地方政府特别是市县政府“运动员兼裁判员”的经济功能主观上不符合国家确定的职责,客观上也已经不具备继续实施的条件,无论主动也好,被动也好,都必须加快调整,向“环境营造+市场监管”方向转化。
三、企业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必须深入把握地方政府经济功能新一轮调整的特征,以科学的措施保利益避风险。
目前,经济运行结构性、周期性、环境性问题叠加,企业将长期面临系统性经营压力。越是这种阶段,越要在提升自身能力的前提下适应外部环境,将把握地方政府经济功能新特征作为重中之重。要充分认识以下几点:
(一)除省会城市和少数经济大市外,全国200多个地级市政府和2000多个县级政府基本上无能力以“运动员”的身份直接承担经济运行。考虑到上一级党委、政府依然对下一级党委、政府进行经济考核或评价,市县政府也应该关注本区域的发展,故其涉经济功能除市场监管外,就是按照省级区域的产业布局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省级政府继续承担部分“经济调节”功能,强化产业规划刚性落实、财政政策及产业基金引导,同时统筹区域市场监管。省会城市和少数经济大市发挥相应作用。
(三)从现代产业集群化发展特点来看,除矿产、农产品等资源加工型产业外,县级政府和大多数市级政府普遍不具备单独布局产业集群的能力。规划和布局产业集群的职责主要应该由省级政府行使。一般而言,一个省可以着力打造若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市级政府对合乎本区域特点的产业集群项目进行协调,县级政府则围绕产业集群的布局,通过打造营商环境承接产业项目。
(四)政府依靠“土地收益包办企业主要投资事项”的模式衰落后,以产业基金招商进行股权合作成为地方引进产业项目的重要方式。但只有省级政府及省会城市、少数经济大市的财政国资部门和投资企业具备大额股权合作的实力,一般市县的相关承诺基本难以兑现。
四、面对地方政府经济功能的调整,企业投资经营需要解决若干重点事项:
(一)加大地方政府偿还所欠企业款项力度。
企业应收账款约占地方政府隐性债的近一半。在现有经济结构和政府债化解机制下,市县政府的负债状况难以出现根本性的好转。在大部分市县,以往作为税费主要来源的房地产业只可能止跌启稳,难以启稳回升,原有土地收入筹集渠道基本不复存在。加之市县政府欠企业工程款等资金,属于无息债务,往往缺乏还款的紧迫性。现阶段依靠企业自想办法取得重要突破几无可能。
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发行六万亿地方债可以置换隐性债,同时还有四万亿相关资金用于化债。各级政府的实施方案应该依此明确用于归还企业款项的硬性比例,由各级人大监督政府落实。
由于僧多粥少,市县政府选择性归还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欠款的状况,已成为监督机构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事项。近期屡屡发生严重案件,企业催款过程要注意依法合规,避免成为另一种意义上的受害者。
(二)审慎进行产业投资。
除资源加工型项目外,企业投资应该聚焦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同时深入研究省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产业集群规划与产业集群实际布局情况,切忌过度相信一般市县政府脱离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产业集群布局而作的园区规划,更不能因为一些市县政府仍像以往那样承诺包办土地、厂房事项,提供高额补贴和税收优惠而盲目投资,避免这些承诺最终无法兑现而使项目成为烂尾工程,也避免项目无序竞争进入产能过剩领域。
(三)科学参与地方政府招投标项目。
除规模性供排水、垃圾焚烧发电等具有比较稳定收入来源的特许经营项目外,企业一般都应采取谨慎态度。由于市县政府已普遍回归到“吃饭财政”状态,既要定期偿还高额债务,又要“三保”即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往往捉襟见肘。企业即便参与纳入地方债发行范围的项目,也要防止承诺资金挪用无法到位。特别是考虑PPP项目资金平衡方案时,不能对土地增值收益抱太大希望。
(四)严格评估股权合作对象。
地方开发平台招商模式无法持续后,设立产业基金、投资基金与招商对象进行股权合作,成为新形势下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重要方式。但产业基金、投资基金的规模、结构、真实性和政府的层级、财政实力密切相关。企业投资时的股权合作对象只能考虑信用良好的省级政府、少数有实力的市级政府和省级以上(可含省级)开发区。合作过程注意体现市场化原则,且企业要把握项目实际运营主导权。
企业在地方政府经济功能转变中趋利避险,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仅靠企业一方努力。按照党中央部署,国家需要通过自上而下方式,以更大力度化解地方债务。省、市县政府各司其职,轻装上阵,既要改善市场监管方式,又着力打造企业竞争有序、发展健康的营商环境,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打下坚实的产业基础。
来源:企观国资
WWW.10000link.com本文已标注来源和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文章来源于企观国资
翁杰明
作者
More News »
国内领先的供应链金融智慧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