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网 , 毛莉 , 2026-06-29 , 浏览:84

【导语】

不少作为“通道方”的企业往往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只是“走个账”、“过个票”,既不出资也不碰货,自然能独善其身。然而,当资金链断裂、虚假贸易被揭穿时,这种“通道业务”真的毫无风险吗?当法院运用“穿透式审判”拨开买卖合同的迷雾,通道方又该为出借方的损失买单多少?本文分享的典型案例给出了明确答案:通道方不仅无法免责,还可能面临高达40%的补充赔偿责任!

在大宗商品交易与供应链金融领域,融资性贸易一直是一个高风险的“灰色地带”。在这类交易中,出资方、用资方、通道方以及仓储物流方等多类主体交织,往往通过虚构贸易背景、人为增加交易环节来掩盖资金拆借的真实目的。

其中,“通道方”作为链条中的关键枢纽,利用自身信用为交易增信、为资金流转提供通道,并收取固定的通道费用。然而,当资金链断裂、虚假贸易被揭穿时,通道方往往试图以“非实际用资人”或“仅提供通道服务”为由主张免责。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抗辩往往难以成立。法院通常遵循“穿透式审判”原则,认定通道方虽然不实际使用资金,但其参与虚假贸易的行为构成过错,法院通常判令其在借款人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一定比例(如10%至40%)的补充赔偿责任。

?? 典型案例:通道方的“增信”与“过错”

以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2021)沪02民终9083号案为例,本案清晰勾勒了融资性贸易的典型闭环结构与通道方的责任认定逻辑。

??通道方补充赔偿责任

案号

2021)沪02民终9083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

当事人

A供销公司、B技术工程公司、C科技公司、D科技公司

风险关键词

通道方/ 补充赔偿责任 / 过错程度 /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

核心结构

通道方参与合同签订与资金流通,收取通道费但未管理货物。

裁判要点

确立通道方在借款人不能清偿范围内按过错承担补充赔偿的规则。

【交易结构】

本案为涉及四方当事人的融资性循环贸易。出借方A供销公司以买卖合同形式向B技术工程公司(通道方)「采购」货物,B公司再向C科技公司和D科技公司「采购」相同货物,最终C公司和D公司将资金实际使用后,通过关联安排将资金回流。整个交易链条形成闭合循环,B公司作为中间通道方,参与合同签订和资金流通,但未参与货物的实际管理与运输,按照上下游公司指令付款,并收取固定比例的通道费用。后因实际用资方C公司和D公司资金链断裂,出借方A供销公司无法收回款项,遂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在融资性贸易中,通道方B公司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其是否构成债务加入或保证担保,还是仅承担基于过错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院裁判要旨】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首先,对案涉借款合同作有效认定——借款人系为生产经营需要临时性向出借人拆借资金,尚无证据证明出借人以借贷业务为常业。其次,关于B公司的责任,法院认为B公司作为中间方,其行为导致出借方产生了对交易风险的错误认识,但其参与行为仅是出借方损失发生的间接原因。原因力上,B公司的参与行为是出借方愿意出借款项的重要动因,对买卖合同无效并致出借方无法得到清偿的损失,B公司负有过错应承担责任,但B公司不是债务未获清偿的直接责任人,在责任顺序上应列于借款人之后。过错程度上,B公司系出于增加虚假业绩等不正当目的提供媒介服务,但纵观整个融资性贸易情况,其在交易中的作用有限,所获利润亦有限。据此,基于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公平原则,法院酌定B公司在借款人不能清偿案涉借款数额的40%范围内,向出借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启示】

1.本案为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确立了通道方按过错在借款人不能清偿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裁判规则;

2.通道方虽非借贷合同当事方,不承担还款义务,但因其参与促成了融资性贸易,须就自身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3.法院在确定责任比例时考虑综合因素——原因力大小、过错程度、获利情况,个案比例差异较大;

4.通道方收取的通道费可能被认定为缺乏合法依据而直接返还给出借方。

??行业启示:通道方风控的“红线”与“底线”

该案例为大宗商品贸易及供应链金融从业者敲响了警钟。通道方虽非借贷合同的实际当事方,不承担直接的还款义务,但绝不能将通道业务视为毫无风险的避风港。

首先,司法裁判已明确确立了通道方按过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规则。法院在确定责任比例时,会综合评估通道方的原因力大小、主观过错程度、是否主动引导交易以及获利情况,个案中的责任比例差异较大(从10%到40%不等)。

其次,通道方必须警惕“四流合一”的合规底线。若交易仅凭《货权转移证明》虚构交货,缺乏实质性的验货与仓储管控,极易被认定为融资性贸易。

最后,企业应摒弃通过虚假贸易虚增业绩的短视行为。

在监管趋严与穿透式审判常态化的背景下,风控重心必须下移,做实货物查验、特定化与现场控制,切勿为微薄的通道费而背负巨额的补充赔偿风险。

上述案例节选自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与万联网即将于2026年7月3日联合发布的《供应链业务合规与法律实务白皮书2026》;这份白皮书凝聚了主办方的专业智慧与行业洞察,是企业开展合规业务的权威参考和行动指南。

7月3日,万联网邀您一起相聚深圳福田平安金融中心,参加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衡研究院主办,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万联网联合承办,万联供应链新质发展智库大力支持“2026供应链业务合规与法律实务前沿论坛”,共同聆听专家真知灼见,与行业大咖面对面,共探供应链合规破局之道,并第一时间获取《供应链业务合规与法律实务白皮书2026》!

来源:万联网

本文为万联网(www.10000link.com)原创文章,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文章欢迎各界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万联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相关新闻

返回
顶部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微信扫一扫